1、1机动车定点维修协议书合同编号:_甲方:乙方: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1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2送修手续2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2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23 对甲方车辆乙方
2、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3维修费用31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河南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计算维修费。(1) 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列出。4竣工车辆交接手续241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42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 “结算清单”联交
3、甲方。4.3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 5 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5结算方式51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52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1)正式发票;(2)经甲方人员签字的“结算清单”。53 付款。每月 30 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 5 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6质量保证61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河南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
4、行。62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7乙方服务71 乙方应实行 24 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72 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37.3 乙方承诺,优先对甲方送修的车辆进行及时维修。8合同生效及其他81 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8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 乙方: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