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楼房买卖合同出卖方:山西威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方:山西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出卖方楼房坐落于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 158 号楼 ;建筑面积9998.49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商用 第二条 房屋买受的特殊约定。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 0.01% 利率付给利息。第三条 付款金额及方式1、该楼房出售价格为 ¥3700.00 元/平方米 (人民币叁仟元每平方米)价格总计为: ¥37360004.74 元 (人民币叁仟柒百叁拾陆万零肆元柒角肆分整)。2、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
2、金:¥3000000.00 元(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第四条 交付期限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 10 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2第五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第七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本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进入法律程序解决。第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条 本合同共两页,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保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出卖方(签章): 买受方(签章): 出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受方代理人(签章):3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