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农户林地流转合同书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了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共 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t 订立本合同,以资菇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单位:亩、立方米 林地坐落 村: 组: 小地名:林 班 小 班森林类别 林 种树 种 林 龄面 积 林木蓄积量林地权属单位 林权证号四至东至: 西至:南至: 北至:二、转让林地使用权期限自年月曰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年。如经营期满受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客观因素影响,乙方不能采伐林术归还林地的,须按原标准继续交纳林地使用费。经营期满且林木已采伐的,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林地,双方应续签林地转让合同。三、林地使用费标准及给付方式乙方在经营期内按元年亩向甲方交纳林地使用费,总计金额元(大写)。合同签订时乙方交纳一年林地使用费元,从年起每年交纳一次林地使用费。四、林术转让费标准及给付方式乙方按林木评估价向甲方交纳林木转让费元(大写),支付方式为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享有卜列权利:(1)监督乙方依照转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经营利用林木、林地。(2)制 L:乙方损害
3、受让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1)维护乙方的林木、林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转让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4)执行县、乡 (镇)林业总体规划,组织和加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二 )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1)在不破坏林木、不造成水土流失的前提下,依法享有受让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依法享有产品处置权。(2)受让的林地被依法征用
4、、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有权制止破坏林地和毁坏林木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4)在受让经营期限内有权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人,但须经甲方鉴证同意,并依法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填写合同变更登记表。(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1)维护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生产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业用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遇有破坏林地和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3)在转让经营期限内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4)必须按照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进行经营、流转。(5)如遇国家征占用林地,必
5、须服从需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六、违约责任(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二 )甲方擅自终止合同的,要向乙方赔偿损失并支州违约金。(三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交纳林木转让费的。甲方有权依法终止合同,收回林木所有权。(四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交纳林地使用费的,甲方有权依法终止合同,收回林地使用权。(五 )乙方未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经营、流转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林地、林木被破坏的应按舰定向甲方赔偿林地、林木损失费。七、在转让经营期内乙方遇有破坏林地和盗伐林木行为不举报或监守自盗、滥伐林木的,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依法终止合间。八、在经营期内,如遇国家征占林地,其林术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林地补偿费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职方协商解决。十、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县(区)林业局、乡(镇) 经管站、林业站各执一份。十一、附表、附件(一 )附表: 1 林地使用费交纳表;2 林木转让费交纳表-3 合同变更登记表。(二)附件:1评估材料:2 村民或村民代表会会议决议材料。甲 方(公章)法人代表(签字)鉴证机关(盖章)经办人(签字):乙 方(公章)法人代表(签字)签字时间: 年 月 日填写说明:见附件 l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