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团支部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团支部是团的最基层一级组织,与团员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是团的各项工作的基础。加强班级团支部建设,努力把团支部建设成为班级的核心,是加强高校团的基层建设的重点。第二章团支部工作职责第二条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团员意识等教育第三条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和团支部大会,指导团小组开好团小组会,上好团课。定期组织支部民主生活会,检查团员青年执行团章和大学生行为准则等情况。第四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教育团员学习党的基础知识,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第五条做
2、好团员管理工作。发展新团员,收缴团费,办理团员证年度注册,表扬先进,执行团的纪律。第六条与班委密切配合开展班级课外文化等活动。教育引导团员明确学习目的,刻苦学习,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第七条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和要求,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第三章团支部工作制度第八条三会一课制度。团支部大会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支委会每学期不少于四次,团小组会每学期一至两次,团课每学期至少一次。支部组织活动一般为每两周一次,要求每个团员按时参加活动,无故不参加活动者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团纪处理。第九条工作档案制度。团支部的工作档案主要是团支部
3、工作手册,包括会议记录、活动记录、好人好事登记、团员和青年花名册等。第十条团费收缴制度。团员应于每月 10 日前按规定向支部缴纳团费一次。团支部组织委员收到团费后,应在团支部工作手册上登记并签注日期。团支部应将团费按月上交分团委。团支部应教育团员按期缴纳团费,逾期不交者,应予以批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者,按自动脱团处理。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缴纳团费,自愿缴纳团费者不限。第十一条团员年度教育评议、团籍注册制度。根据校团委、分团委的要求,组织团员参加团员年度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活动。做好年中和年终团员登记和统计工作。第十二条团内奖惩制度。根据校
4、团内奖惩工作条例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组织评选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提出奖惩意见;团支部可进行口头表扬和记好人好事簿的奖励。根据团员违纪或所犯错误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团支部可进行小组批评、支部大会批评,对给予团员警告以上处分,需报上级团组织批准。第十三条请示汇报制度。团支部工作应按学期制定计划、学期结束前应有总结。团支部的计划与总结书面上报分团委。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工作。第十四条发展新团员制度。工作程序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培养考察(一般不少于半年);支部委员会提出发展意见;分团委审核;填写入团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校团委审批;入团宣誓;颁发团员
5、证。第十五条团支部改选制度。团的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设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 35 人。改选程序为:团支部就改选工作安排和选举办法报分团委批准;召开团支部大会;报告支部工作;投票民主选举;当选的支部委员协商分工;报分团委批准。团支部改选一般一学年一次。第十六条保留团籍制度。学生团员入党后保留团籍,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应参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活动。遇到党团组织活动时间出现冲突时,一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也可以在征得同意后,参加团组织的生活和活动。在进行团的组织情况年度统计时,应将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数统计在团员数内。第十七条“推优” 制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程
6、序: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经评议提出推荐对象;支部填写“ 推优 ”登记表;分团委考察;校团委审核。第四章团支部委员分工第十八条要推举政治觉悟高、学习成绩优、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团员担任团支部的领导工作,有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班级,一般应推荐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担任团支部书记。第十九条团支部书记主要工作:1.负责支部全面工作,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2.传达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向上级党团组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3.贯彻、检查和督促上级指示和支部大会决议的执行。4.总结支部工作,并负责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5.了解掌握团员青年思想、学习、生
7、活情况,并负责做好支部工作。6.负责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7.抓好团支部的自身建设,督促和帮助其他委员开展工作,负责团支部与班委会的协调配合。第二十条团支部组织委员主要工作:1.负责安排团的组织生活。2.负责团费的收缴、团员证注册、团员的登记、统计工作、接转团组织关系。3.负责团员奖惩工作,向支委会提出接收新团员的意见,对违纪团员,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4.负责团支部工作档案的保管、填写工作。第二十一条团支部宣传委员主要工作:1.围绕上级党团组织的中心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本支部的团课教育。2.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向团组织提出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的意见。3.按照上级
8、党团组织的宣传工作要求,积极组织稿件,向校内外宣传部门投稿,报道支部工作和好人好事,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第五章团支部建设标准第二十二条合格团支部建设的标准是:1.有班子。班子健全,按期换届,干部称职。2.有制度。各项制度健全落实,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正常,组织生活注重质量,“ 推优”工作坚持标准。3.有活动。各项活动经常进行,团员青年参加广泛,形式多样,各有特色。4.有作用。对团员提出高于一般青年的要求,发挥团员模范作用,有凝聚力和战斗力,把支部建成班级核心。第二十三条先进团支部建设的标准是:团支部班子素质高,发挥骨干作用;支部团员学习成绩优良,学习风气好;支部团员积极要求进步,团内思想教育突出;支部组织工作规范,坚持高标准;支部宣传工作突出,产生良好反响;团支部在各项活动中作用明显,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第二十四条校团委、分团委每学期组织团干部根据达标创优考核条例,对各支部的团支部工作手册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团支部。每年评选、表彰校、二级学院两级“ 先进团支部”。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条例适用于学生班级团支部,教工团支部可参照本条例开展工作。第二十六条本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