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一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办199951 号 (1999 年 7 月 21 日)各地、市、县(区)委,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福建省新一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新一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 30 年的政策规定,去年以来,我省各地普遍开展了土地延包工作,已经向 94.5的农户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部分农户与发包方签订了新一轮土地承包合同,但多数地方土地承包合同尚未签订。根据中发19993 号文件精
2、神,为确保按期完成新一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 30 年的政策,依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保护承包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二、实施步骤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省新一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1.开展试点(1999 年 8 月)。鉴于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很大。为了取得经验,指导面上工作,除厦门市外,其余各地、市各选择三个不同类型的县(普通型、山区型、近
3、郊型)开展试点,每个县抓 12 个试点乡(镇)。通过试点,总结签订承包合同的做法和经验。2.全面实施(1999 年 912 月底)。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全面实施。各地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要遵循下列程序:调查摸底。重点核实承包农户和土地面积。由于多数地方土地已延包到户,并已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此承包合同中的土地面积应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载明的土地面积为准。合同签订。根据福建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的要求,填写承包合同书。承包合同书必须写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姓名、承包的起止日期,并由发包方法定代表人和承包方代表签章,加盖发包方公章,注明签订合同的日期。属于村民小组发包
4、的,应由村民小组长代表发包方签字,并加盖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公章予以确认。发包方法定代表人和承包方可委托他人签订,但应有书面委托书。如属发包方法定代表人承包,应由发包单位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推荐若干人代表发包方签名。承包合同书一式三份,正本由承包户持有,副本由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各持一份。为便于保管,正本应印制成小册子。合同鉴证。鉴证是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查,确认合同的合法有效的一个证明活动。通过鉴证,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签订合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合同更加规范,防止和减少合同纠纷,也使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对所签订的合同心中有数,便于检查和监督合同的履
5、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最终达到保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因此,要根据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国发19957 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合同的鉴证工作。土地承包合同由发包方所在乡(镇)经管站鉴证。鉴证时,鉴证人员应在合同书上签字,注明鉴证日期,加鉴证机关印章。合同归档。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工作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专门建立农业承包合同档案室,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合同进行编号,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装订成册,专人、专柜保管。3.检查验收(2000 年 1 月)。合同签订工作结束后,各地(市)要组织检查验收。发现违背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加以纠正;发现走过场的,要坚决责令补课;对
6、工作粗糙、群众不满意的,应认真进行调查,妥善处理。省里也将组织抽查,以确保工作质量。三、具体政策1.明确承包期限。根据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 30 年的政策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为 30 年。起止时间应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相符。实行公开招标承包的专业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由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经有权机关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各项非农建设用地,土地开发、整理范围内的土地,承包期限可依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期限应经发包单位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2.加强土地承包费管理。根据国发19957 号和中办发199716 号文件规定,不论“口粮田“、“责任田“、“经济田“还是“机动地“,其承包费都属于
7、农民向集体经济组织上交的村提留、乡统筹费的范围,其总额控制在农民负担 5的限额之内,不准突破。但工副业、茶果园、鱼塘、“四荒“等实行专业承包的项目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费。具体实施中按人均包到户的土地,承包费以当年农民负担监督卡载明的村提留、乡统筹数额为准。实行专业承包的,承包费按投标时确定的标准收取。不得提前预收几年的承包费,也不得将除村提留、乡统筹费之外的其他各项收费、集资和摊派纳入承包合同中收取。承包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要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把签订承包合同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结合起来,防止利用签订承包合同使增加农民负担合法化。3.理顺关系,明确集体土地发包权。本着“谁所有,谁发
8、包“的原则,属于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属于村集体所有地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属于村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小组发包。4.对在签订承包合同中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承包合同或因对某些具体问题处理不尽满意而不签订承包合同的,应由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确因工作过粗、政策落实不到位或因少数农户对当地制定的承包方案有意见,而使少数农户未能承包到土地的,应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加以解决后,签订承包合同。如多数农户对原承包方案有意见,应依据有关政策规定,重新制定承包方案,经发包单位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
9、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将土地延包到户,并签订承包合同。5.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已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其所承包的土地经发包方同意,转包给他人经营的,应先由发包方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再由接包者与承包户签订转包协议,报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6.为了保证政策的连续性,保护基层工作的积极性,在 1998 年土地延包工作中已经签订了承包合同的地方,除条款有明显违背法律、政策规定,需改签或补签补充条款外,其余承包合同不必重新签订。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新一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工作是落实土地延包政策的一项重要保证,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
10、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及重要性,象重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工作一样,重视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工作。各级土地延包工作领导机构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的作用。各级财政要在经费上予以支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经管站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思想认识,领会精神实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工作。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依法签订承包合同的意识。各级党委、政府要运用各种舆论工具,
11、做过细的思想工作,提高农户的合同意识,达到农户通过签订承包合同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宣讲承包合同知识,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签订、履行承包合同的意识。3.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各级农业干部要深入到基层干部和农民中去,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他们对新一轮土地承包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的要求。通过调查研究,摸清新一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基本情况,对新一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研究,找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结合近年来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4.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搞好农村经营管理干部和基层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广大农村经营管理干部和基层干部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5.加强工作指导,做好督促检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组织干部深入基层,指导承包合同签订工作,确保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稳妥进行,并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