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处分程序及制度为严肃校风、严明校纪,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学生行为规范及中学生礼仪常规,加强我校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对违犯校纪的学生,给予必要的惩戒,以达到惩前毖后的教育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违纪学生的处分种类: 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共七类。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1. 不遵守“中小学生礼仪常规”,且屡教不改的。 2. 违犯考场纪律,有一般性作弊行为的。 3. 一般性违犯校纪,不服从师长的管理教育的。 4. 有破坏学校环境及室内卫生行为的。 5. 其他情节较严重,但构不成“警告”处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
2、处分:1. 每学期累计迟到早退 10 次或者旷课 30 节的。 2. 犯有较严重错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并有悔过表现的。 3. 经查实有进出“三厅”行为的。 4. 打架斗殴,但情节较轻,未造成伤害的。 5. 语言污秽,谩骂他人,态度恶劣的。 6. 考试中违反考纪,符合考试规则及处理意见相应条款的。 7. 在校外活动时,所犯错误有损于学校声誉,但情节一般的。 8. 符合本条的其它情况,且有构不成“严重警告”处分的。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 每学期累计迟到早退 15 次或者旷课 45 节的。2. 犯有较严重错误,已造成严重后果,并有悔过表现的。3. 经查实多次进入“三厅”,已
3、形成赌博事实的。4. 打架斗殴,情节严重,已造成轻微伤害的。5. 语言低级下流,恶语伤人,态度蛮横的。 6. 考试中违反考纪,符合考试规则及处理意见相应条款的。 7. 破坏学校设施,损坏公共财物,造成一定损失的。 8. 在校外活动时,所犯错误有损于学校声誉,但情节较为严重的。 9. 符合本条的其它情况,且有构不成“记过 ”处分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 每学期累计迟到早退 20 次或者旷课 60 节的。 2. 犯有较严重错误,已造成很坏影响,尚有悔过表现的。 3. 经查实多次进入“三厅”,已形成赌博事实的。 4. 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情节严重,已造成一定伤害的。 5.
4、 语言污秽肮脏,不堪入耳,几经教育,不思悔改的。 6. 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符合考试规则及处理意见相应条款的。 7. 破坏学校设施,损坏公共财物,造成严重损失的。 8. 在校外活动时,所犯错误损害了学校声誉,情节严重的。9. 符合本条的其它情况,且有构不成“记大过 ”处分的。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1. 犯有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无明显悔过表现的。 2. 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违反社会公德,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 3. 破坏学校设施,损坏公共财物,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损失的。 4. 在校外活动时,所犯错误,尽管尚未触犯刑律,但严重损害学校声誉,情节较恶劣的。 5. 符合本条的
5、其它情况,且又构不成“开除学籍留校察看 ”处分的。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1. 犯有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无悔过表现的。2. 有盗窃、抢劫行为,因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需学校继续予以管教的。 3. 参与打架斗殴,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致伤他人,情节严重的。 4. 在校外活动时,出现较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社会反响较强烈的。 5. 以受过记大过处分,不思悔改,屡教屡犯的。6. 符合本条的其它情况,且又构不成“开除学籍 ”处分的。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 道德败坏,有流氓行为,屡教不改的。 2. 犯有极其严重错误,造成十分恶劣影响的。 3
6、. 有盗窃、抢劫、诈骗行为,且被公安机关立案审查,确有实据的。 4. 参与斗殴,严重扰乱学校或社会正常秩序,情节极为恶劣的。 5. 在校外活动时,出现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社会反响极为强烈的。 6. 以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无悔改表现,仍然出现严重违犯校纪,情节严重的。 7. 符合本条的其它同类情况的。 九. 附则: 1. 对受处分的学生,在公布对其处分决定三个月之后,确有悔过表现,为发生其他问题的,可以提出解除或减轻处分的申请,班主任提出意见,有学校进行全面考察,而后作出决定。2. 对重犯、新犯错误的受过处分的学生则延长处分时间或加重一级处分。 3. 本“暂行规定”,由校长负责解释。4.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