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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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济南 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 管理 办法 (试行) (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济南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 “ 工作站 ” )的绩效评价体系,根据 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泉城双创”人才计划的意见(济发 2016 20号) 、 泉城院士智力集聚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济人才办发 2017 2号)文件精神,结合 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 二 条 工作站考核工作 在 “ 泉城院士智力集聚计划工作小组 ” ( 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领导下,由 市科协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经 工作小组 批准后,由 市科协 公 布 。 第 三 条 工作站考核遵循 “ 注重实绩、客观公正、以考促管

2、、激励引导 ” 的原则 , 形成优胜劣汰、正常进退的动态管理机制。本办法适用于已经批准建立并运行满 1 年的济南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指标 第 四 条 根 据不同 类型 的 工作站,考核对象分为 院士 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 。 第 五 条 工作站考核内容 : 1.基础建设情况 , 主要指工作站在制度、硬件、软件以及资2 金保障等方面的建设和配套情况 。 2.对建站单位创新发展 的 带动情况 , 考核申报单位建站后的运营情况、科研平台、研发投入的增长情况;承担国家、省、市课题情况和专利申请授权专利等情况; 3.主 要工作 绩效 情况 , 主要 指 服务建站单位 战略决策咨询 、创新

3、人才培养 、 技术难题攻关 、 项目成果转化 等 主要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 ; 院士及专家团队进站工作情况(专家及团队进站工作时间 及累计 工作 天数)。 第 六 条 工作站考核指标 : 济南 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 赋分 依据 济南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评分参考 (见附件)。 第三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 七 条 工作站的考核为一年一次,不参加考核的 视为 考核不合格。 第 八 条 考核方式:采用书面 考核 、 现场调研 与 集中答辩 相结合的 方 式,具体考核形式以每年考核通知为准。 第 九 条 考核程序: 1.工作站根据 当年考核通知的要求 提供 相应材料, 经县(区)、高新区科协初审后, 报送

4、市 科协 。 2.市 科协 依据考核办法 对材料 进行审查 后, 根据需要 组织 相关 专家进行评审 、考察 ,提出考核意见 建议,报 工作 小组审定 后公布 。 3 第 十 条 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 合格 、 不合格 3 个等 次 。工作站绩效突出、管理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紧密,对 建 站单位技术创新、转型有巨大推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各项 工 作正常运行、对 建 站单位有一定推动作用的,考核结果确定为合格;管理不善,不能正常开展各项工作的确定为不合格 。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站 单位 , 撤销 市级工作站称号,并视情追回所拨经费: 1.连续

5、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或三年内有两次考核不合格的。 2.被发现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 4.建站主体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5.因客观原因导致建站单位与建站院士、专家无法继续合作,建站单位自愿取消市级工作站称号的。 6.工作小组认定的其它原因。 第十二条 对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违规使用资金等行 为的建站单位,经查实,纳入人才失信“黑名单”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取消申报人及建站单位三年内各类人才工程、科技计划等政府性支持项目申报资格 , 不推荐上级相关工程项目,追回所

6、拨资金。 第十 三 条 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 市财政 给予建站单位 20 万4 元资金补助,首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再给予建站单位 10万元资金补助;新获批的专家工作站,市财政给予建站单位 5 万元资金补助,首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再给予建站单位 5 万元资金补助。 第十四条 根据年度考核情况, 工作小组 对 三年管理期满 的 工作站 进行 综合评价,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院士工作 站和专家工作站(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各自总数的 20%),分别给予 10万元、 5万元的追加扶持。 第十 五 条 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等次,经工作小组推荐被 新认定为省级以上院士工作站的,市财政给予最高 30万元创新扶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六 条 本办法由 市科协 负责解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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