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供应商寻源,优化供应商队伍,规范公司的供应商管理工作,加强对供应商的履约评估,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供应商寻源可通过员工推荐、合作方推荐、集团公共平台、第三方寻源软件、及供应商自荐的方式实现。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参与到供应商寻源以及评估考核的工作当中。第三条 集团及下属公司分别建立供应商信息库 ,作为招标采购及供应商合作使用的依据。第四条 对未纳入 供应商信息库 或经审核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与其签订合同。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下属所有分子公司。第二章 供应商资格预审第六条 供应商入库之前,须填写 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附件一) ,并按照表中要求提供相
2、关资质文件。第七条 对于涉及金额较大且未有合作过的材料设备、工程类供应商,需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并填写考察报告,考察报告纸质版作为附件附在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后。第八条 集团供应商资格审核由集团招采成本中心负责, 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及附件留存集团招采成本中心装订成册并归档;项目公司供应商资格审核由项目公司招采部负责, 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及附件纸质版留存项目公司招采部,电子档资料提交至集团招采成本中心,以便同步录入集团供方系统。第三章 供应商等级划分第九条 供应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试用、不合格。其中优秀、良好、试用等级为合格供应商,可以直接参与投标或予以合作;待考察类在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转为“试用
3、”等级或“不合格”等级;“不合格”供应商不允许参与投标及合作。 供应商资料欠缺,单位情况不明,予以“不合格” ;合作后履约 评估分数为 0-60(不含) ,予以“不合格” ; 供方商资料齐全,审核及考察通过,予以“试用” ;合作后履约评估分数为 60-70(不含) ,予以“试用” ; 已合作,履约评估分数为 70-90(不含) ,予以“良好” ; 已合作,履约评估分数为 90-100 分,予以“优秀” ;第十条 供应商等级为 “试用” 及以上的方可参与投标,其中,供应商等级为“优秀”的享有优先中标的权利,集团战略集中采购优先从“优秀”供应商中选取。第四章 供应商履约评估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类履约
4、评估内容包括:产品价格、供货能力、公司体系、服务、产品质量(使用情况)等。其中产品价格、供货能力、公司体系由招采部进行评估,服务及产品质量(使用情况)由所属项目部进行评估。 材料设备类供应商履约评估表见附件二。第十二条 工程类履约评估内容包括:施工质量、施工进度、验收情况、价格等。其中施工质量、施工进度、验收情况由所属项目部进行评估,价格由招采部进行评估。 工程类供应商履约评估表见附件三。第十三条 供应商履约评估每半年一次。具体流程为项目公司招采部负责编制供应商履约评估表 ,由招采部各采购经办人评分,评分完毕后交由项目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由项目部负责人分派具体经办人评分,评分完毕后返还招采部进行
5、汇总评级,评级结果通过文件审批件流程由项目公司招采部负责人、集团招采成本中心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集团招采成本中心对各项目合格供应商进行汇总,并编制集团 X 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录 , 集团 X 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录每年发布一次。第十四条 项目公司须建立采购价格信息台账 。在与供方签订合同后须按实填写采购价格信息台账 ,项目公司招采部采购价格信息台账每月提交至集团招采成本中心。 采购价格信息台账见附件四。第五章 供应商信息库的建立第十五条 集团及各项目公司分别建立供应商信息库 ,项目公司须及时反馈新增供方信息至集团招采成本中心,所有供应商信息由集团招采成本中心统一管控。第十六条 集团 ERP 供应商管理系统由集团招采成本中心新增与管理。第十七条 供应商信息须包括:类别、供应商等级、单位名称、经营范围、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公司地址、是否合作、合作项目及涉及金额、履约情况等。第十八条 项目公司须设立供方信息联络员,负责供方资料审核入库、 供应商信息库日常维护,新增信息的反馈以及一切与集团供应商信息库管理人员的联络工作。第十九条供应商信息库模板由集团招采成本中心统一下发。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招采成本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