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标准地改革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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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松阳县 “标准地 ”改革 实施 办法 (讨论稿) 为推动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激发市场活力,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根据 省委、省政府 全面推广企业对标竞价“标准地”制度的 具体要求 ,制定本实施 办法 。 一、总体要求 和工作目标 “ 标准地 ” 是带着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和亩产税收等一系列标准进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2018 年,在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和茶香小镇区域内,新批工业用地要达到 3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并逐年扩大占比,适时将范围扩大到商业用地和旅游用地。鼓励企业取得“标准地” 后参与承诺制审批改革,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项目自主权

2、和主体责任,加速项目开工落地,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办理由事前审批向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服务转变。 二 、“标准地”出让控制指标体系 控制指标体系由两个方面组成。 1.符合松阳县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规定,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项目。 2.达到浙江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的通知(浙亩均办 2018 2 号)中的要求。 三、 “标准地 ”出让 程序 (一)县国土局负责制定每年的“标准 地”供地计划清单。 (二)组织联审。土地出让前 , 由 县 国土局组织集聚区管委会、经商局 、发改 局 、 建设 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进行

3、联审,各部门参照上述控制性指标,拟出 出 让地块的联审意见,明确控制 性 指标。 (三)挂牌出让。由 县国土局根据联审意见 挂牌 出让该宗 土地 。 (四)承诺履约要求。 “标准地” 出让后, 县 国土 局 与业主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该宗土地必须达到的控制性指标, 明确违约责任 。 四、事前服务 (一)开展区域评价。由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完成区域节能评价,由县环保局负责做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二)制定生态 工业发展负面清单。由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制定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 (三)“标准地”出让后,项目单位可向县行政服务中心(代办中心)提出申请,要求提供全流程或分阶段免费代办服务

4、。 (四) 项目 单位 自主选择项目审批模式, 鼓励企业取得“标准地”后参与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项目业主申请承诺制审批 的 , 按照松阳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实施办法办理。项目业主选择传统审批模式的,按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五、 事中监管 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 按照“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及 企业 报备的 相关项目信息 进行监管服务,重点监测企业 是否严格按照承诺的标准开展设计、施工。 六、 事 后验评 建设项目竣工后, 企业提出申请,由 县建设局牵头 对 项目 进行 联合 竣工验收 。 联合竣工验收合格的,办理不动产权证初始登记;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

5、改。 项 目投产后,在 合同 约定期限内,由 县经济商务局局 牵头 相关部门 ,对能耗标准、环境标准、亩均税收和亩均增加值等指标进行达产复核。通过复核的, 准予正式投产 ;未通过复核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将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构)筑物处置等事后监管措施纳入合同管理,对未通过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 严格按照合同 约定执行。 根据 竣工验收 、达产复核情况按约定予以奖惩。 七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 松阳 县 “标准地 ”推进 工作 领导 小组, 由 常务副县长任组长, 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 任副组长, 县 集聚区管委会、发改 局 、 经商局 、行政服务中心、

6、安监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消防大队等单位 分管领导为成员 。 工作 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 “标准地 ”制度 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二)落实部门工作责任 县 发改 局牵头做好“标准地”实施准备工作,负责做 好项目产业政策把关、信用联合评价工作 ; 县国土局 牵头做好“标准地” 实施工作,负责 做好 “标准地 ”出让工作;县 经济商务局负责 做好区域能评、项目能耗评价工作,牵头做好项目达产复核工作;县环保局 负责 做好区域环评、项目投产前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县建设局 负责 项目建设规划管理 , 牵头做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 做好亩均税收核实工作,保障

7、奖励资金到位; 集聚区管委会和有关乡镇 负责 做好 “标准地 ”出让前后项目推进管理和服务工作 。 (三)建立联合奖惩制度 对未按承诺规定及 “标准地 ”使用协议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依照承诺、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处置 ;对如期履约、亩均税收高的企业,加大政策 支持力度。同时,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建立 “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的联合奖惩机制。 松阳县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导思想,全面 实施 “大花园”建设 , 加快我县生态工业发展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工业领域项目投资、准入管理水平,高质量建成“田园松

8、阳”升级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发展实际,特制订松阳县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 一、目的意义 实行负面清单准入管理方式,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大而意义深远的改革。开展 负面清单管理,列出禁止和限制进入的行业、产品、工艺等清单,对实施减政放权,构建廉洁高效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是激发企业主体投资活力、加快我县生态工业发展和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之举。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由企业或投资方自行决定。 二、政策依据 1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 2013年修正); 2国家和省市禁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3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

9、); 4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 2012年本; 5.丽水市生态工业发展负面 清单制度; 6.丽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7.松阳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三、产业发展限制性规定 负面清单分为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二类。不属于上述二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负面清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技术发展水平以及我县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一)产业选择原则性规定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不要;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污染难以治理项目不要;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的项目不要;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达不到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 益规范指南要求、单位

10、工业增加值能耗超 0.64吨标准煤 /万元的项目不要;使用有毒化学品作为原料的小化工项目不要。 (二)限制发展类。 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利于资源节约和节能降耗,不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恢复,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国内外市场拓展,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布局等政策,低水平重复建设、生产能力明显过剩,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产业。对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加以改造升级,禁止以改造为名低水平扩大生产能力;对限制发展类新建或扩建项目,有关部门必须进行严格的把关,在符合开 发区(工业园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定位的前提下,原则上一律进入开发区(工业园区)。对限制类产业要依法加强严管

11、,对违反规定新建项目或简单扩大再生产的,依法清理,并责令整改。 (三)禁止类。 禁止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最低标准等,需要禁止、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属于禁止类的产业,禁止投资新建项目,不得核准和备案,实行 “谁许可、谁负责 ”;对现有生产能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限制其发展,限期关停、淘汰。 四、产业布局 约束性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根据松阳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全县主体功能区分为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优化准入区。 禁止准入区: 包括自然保护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饮用水源保护类

12、生态环境功能小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禁止新建制造业类项目;实施面源污染控制工程,不设点源排放口,所有点源污染物排放必须全部禁止。区内现有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 60%以上,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 95%以上,全部重点源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 100%。 限制准入区: 包括农林业发展和保护类生态环境 功能小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自然景观和历史遗迹保护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限制准入区采取引导存量、控制增量的政策,严格控制工业点源污染物总量,不得增加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限制工业开发。禁止新建化工、医药原料药、水泥、冶炼、味精、造纸、制革、印

13、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项目;逐步关停或搬迁治理不符合产业政策、能耗高、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工业企业。 重点准入区: 主要为工业园区 , 包括 松古平原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和 象溪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点源允许排放量达到水环境容量要求。新建项目需增加排污总量的,须替代削减等量同类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 95%以上,全部重点源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 90%。 优化准入区: 主要包括 西屏镇建成区及叶村部分地区 、古市镇建成区、谢村东部、樟溪北部 、象溪镇建成区。该地区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确保环境功能达标,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优先发展

14、低能耗、低水耗、低污染、高效益产业,鼓励发展上规模、上档次、技术含量高且无污染的一类工业。从严控制化工、医药原料药、水泥、冶炼、味精、造纸、制革、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项目。淘汰规模小、设 备不配套、产品质量不稳定的落后企业。特色园区内须同步配套集中处理设施且达标排放。 五、保障措施 (一)狠抓落实。 负面清单是基于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实际状况编制的导向性、指导性产业政策文件,是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引导投资方向,实现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并作为制定和实施投资审批、财政、土地、信贷、外贸等配套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引导。 各部

15、门在制定各项产业政策时要依据负面清单,加快引导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项目有序退出。控制限制发展类产 业新上项目,安排现有项目升级改造和有序退出;坚决制止禁止发展类产业的投资。 (三)加强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杜绝工业项目批建不符等逃避控制现象,对“批大建小”、“批甲建乙”、“少批多建”等行为,严格禁止其投产,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负面清单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评估和督促。加强社会监督力度,负面清单将向社会公开,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松阳县生态工业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清单 附 件: 松阳县生态工业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清单 产业类别 限制类 禁止类 农林产业深加工

16、 1单线 5 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 2单线 3 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 3 1000 吨 /年以下松香生产线项目。 4 1 万立方米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 5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 6珍稀植物的根雕制造业。 1松脂初加工项目。 2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 3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锌法活性炭生产工艺。 4以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 金属冶炼 1 转炉、高炉炼钢(特种钢除外)。 2粗铜冶炼项目。 3电解铜、铝、铅、锌项目。 1新建 有效容积

17、 1200 立方米以下 ,及 1200立方米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耗、水耗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 高炉 。 2 30 吨及以下电炉、转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铁合金转炉),新(扩)建公称容量70 吨(合金钢 30 吨)以下,及 70 吨(合金钢 30 吨)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能耗、水耗等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炼钢转炉与电炉。 3工频炉和中频炉生产的钢锭、钢坯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各类钢材(地条钢)。 4熔化率 3 吨 /小时铸造冲天炉、新(扩)建熔化率 5 吨 /小时铸造冲天炉、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5单系列 10 万吨年规模以下的粗铜冶炼、锌冶炼(直

18、接浸出除外)项目,新建 10 万吨/年再生铝项目,新建单系列 5 万吨 /年及以下、改扩建单系列 2 万吨 /年及以下铅冶炼项目(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项目除外)。 6含铬质耐火材料生产项目。 7.资源利用、能耗水耗、环保指标等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其它金属治炼项目。 轻工、纺织 1.油性树脂合成革生产线。 2 年产 10 万吨以下的小啤酒、黄酒、白酒、酒精生产线。 3.新建含有印染、漂染工序的生产项目。 4单线 20 万吨 /年以下的常规聚酯( PET)连续聚合生产。 5常规聚酯的对苯二甲酸二甲酯( DMT)法生产工艺。 1.“三废”治理不能达标的油性树脂合成革生产线,新建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复合改性 PVC 除外)。 2新建、扩建制(鞣)革生产线。 3废旧橡胶、塑料、树脂土法炼油工艺。 4废水不能纳管的印染、漂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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