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系统安全措施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网络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维护网络正常运行,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医院实际,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 专门设立信息中心,负责本医院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及网络管理工作。 第一章 网络安全措施第四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浏览、
2、复制、传播反动及色情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不得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第五条 各工作计算机未进行安全配置、未装防火墙或杀毒软件的,不得入网(需入网的电脑需打报告) 。各计算机终端用户应定期对计算机系统、杀毒软件等进行升级和更新,并定期进行病毒清查,不要下载和使用未经测试和来历不明的软件、不要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以及不要随意使用带毒 U 盘等介质。 第六条 禁止未授权用户接入医院计算机网络及访问网络中的资源,禁止未授权用户使用 BT、迅雷等占用大量带宽的下载工具。
3、 第七条 任何员工不得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复制、截收、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 第八条 医院员工禁止利用扫描、监听、伪装等工具对网络和服务器进行恶意攻击,禁止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和服务器系统,禁止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的行为。第九条 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帐号和密码。严禁随意向他人泄露、借用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严禁不以真实身份登录系统。计算机使用者更应定期更改密码、使用复杂密码。 第十条 IP 地址为计算机网络的重要资源,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中心的规划下使用这些资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统服务对网络产生影响,计算机各终端
4、用户应在信息中心的指导下使用,禁止随意开启计算机中的系统服务,保证计算机网络畅通运行。医院各部门科室原则上只能使用一台电脑上外网,根据部门内部需要,由部门负责人统一调配。若有业务需求需要增加时,由业务部门上报办公室审批,并报信息中心处理。 第二章 设备安全措施第十一条 凡登记在案的 IT 设备,由信息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IT 设备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公用设备责任落实到部门) 。凡部门(病区)或合作单位自行购买的设备,原则上由部门(病区)或合作单位自行负责,但若有需要,信息中心可协助处理。 第十三条 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严禁擅自外接电源开关和插座;严禁擅自移动和装拆各类设备
5、及其他辅助设备。第十四条 设备出现故障无法维修或维修成本过高,且符合报废条件的,由用户提出申请,并填写电脑报废申请表 ,由相应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信息中心。经信息中心对设备使用年限、维修情况等进行鉴定,将报废设备交有关部门处理,如报废设备能出售,将收回的资金交医院财务入账。同时,由信息中心对报废设备登记备案、存档。 第三章 数据安全措施第十五条 计算机终端用户计算机内的资料涉及医院秘密的,应该为计算机设定开机密码或将文件加密;凡涉及医院机密的数据或文件,非工作需要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更不得透露给他人。 第十六条 计算机终端用户务必将有价值的数据存放在除系统盘(操作系统所在的硬盘分区,一般是 C 盘
6、)外的盘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并采取保护数据安全的措施。第十七条 终端用户未做好备份前不得删除任何硬盘数据。对重要的数据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不同的地点;对采用 usb设备或光盘保存的数据,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 usb 设备损坏,而使数据丢失;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 第四章 操作安全措施第十八条 凡涉及业务的专业软件、IT 设备由部门使用人员自行负责,信息中心协助管理。严禁利用计算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除维修人员以外的外部人员操作各类设备;严禁非信息中心人员随意更改设备配置。 第十九条 信息中心将有针对性地对员工的计算机应用技能进行定期或不
7、定期的培训;由信息中心收集计算机信息系统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并整理成册,供医院员工学习参考。 第二十条 计算机终端用户在工作中遇到计算机信息系统问题,首先要学会自行处理或参照手册处理;若遇到手册中没有此问题,或培训未曾讲过的问题,再与信息中心或软件开发单位、硬件供应商联系,尽快解决问题。 第五章 计算机使用安全措施. (一) 医院的计算机与网络由网络管理员管理维护、其它部门和个不 得私自更改计算机的各项设置。 (二) 各部门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可随意删除硬盘上的系统软件。 (三) 严禁在上班时间使用计算机与网络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 游戏、看电影、看小说等。 (四) 各部门与工作相关的文件必需统一保存在 D 盘以使用者为姓名 的目录中,个人文件必需保存在 E 盘以使用者为姓名的目录中;不得将 任何文件存放在 C 盘系统目录中及操作系统桌面与“我的文档”中。未 按规定而造成的文件丢失等原因,后果自负。 (五) 计算机使用者应经常整理计算机文件,以保持计算机文件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