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标准、风险评估指标、业务流程决策内容具体标准一、发展规划类(一)地税系统发展规划1、全局性发展规划。指涵盖地方税收整体工作的规划,包括年度规划、中长期规划等各类综合性规划。全局性规划作为行政决策事项,由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并由市局机关处(室)分项制定规划,最终形成全局性规划。2、部门性发展规划。指市局机关处(室)根据局党组意见或上级单位要求,研究制定的涵盖部门各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原则上涉及三年以上发展规划。部门性规划可由 1 个部门制定,也可由多个相关部门制定。3、单项性发展规划。指全局重大单项工作,根据局党组意见或上级单位要求,研究制定的单项性、三年以上的发展规划。单项性发展
2、规划,应当具备该项工作较强的前瞻性和指导性,能够促进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1、编制本级“三定”方案。指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编制本级税务机关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2、审定下级税务机关“三定方案” 。指审 定下级税务机关上报的税务机关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3、制定本级税务机关内设科(室)。指各级税务机关在省“三定” 方案 规定内, 编制本级处(室)、分局、稽 查局的内设科室设置及人员编制和主要职责。2二、人事管理类(1(重要人事任免1、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人事任免。指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任免。(二)重要奖惩
3、1、奖励表彰。指给予市(局)级以上集体荣誉,省级以上个人荣誉。2、惩处问责。指给予个人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或严重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领导干部诫勉问责,集体通报批评以上的处分。3、创新创优。指纳入本级税务机关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创先争优项目规划。三、财务管理类(一)年度财务预算1、年度财务收入预算编制。指编制本单位在一个预算年度内,依照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计划。2、年度财务支出预算编制。指编制本单位在一个预算年度内的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是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项目支出预算是指为完成税收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
4、目支出计划。(二)重大财务支出1、新增资产。指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上(审批后需追加投资的,以累计投资额为准)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的购买、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车辆的配备;单价在 2 20 万元以上的其他设备和无形资产;3批量购置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其它资产。2、大额资金支付。指单项 50 万元以上非常规性资金支付业务。四、项目建设类(一)征管改革重大问题1、职能调整。指涉及本机关部门或条线,多处室或多个分局之间的职能调整问题。2、范围调整。指涉及本机关管辖区域或范围,管户的重大调整问题。3、业务流程调整。指涉及税收业务流程的重大调整问题。4、发票管理改革。
5、指涉及发票管理管理方式、发票种类调整等重大问题。5、税收管理方式调整。指委托代征、综合治税、社会化管理等重大问题。(二)信息化建设项目1、信息化建设计划。指编制本机关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及预算。2、信息化项目预算。指未纳入年度计划,项目资金 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三)基建项目1、基本建设。指涉及土地、建设项目规划的大宗基建项目。2、装潢装饰修缮。指单项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装潢、装饰、修缮、维护等建设项目。五、税收法制类4(一)税收规范性文件1、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指各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以下简称税务行政相对
6、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税收政策性解读。2、规范性批复。指各级税务机关针对下级税务机关有关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税收规范性文件所做的批复。(二)税务重大案件审理1、督办案件。指省局、市政府、市人大等上级部门督办,审理委员会对定性、处理意见存在分歧的案件。2、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指税务行政处罚超出自由裁量权范围或处罚倍数达三倍以上且罚款金额 10 万元以上的案件。3、移送案件。指达到移送标准,拟移送司法机关的重大案件。4、侵权案件。指审理委员会认为案情重大,可能涉及侵犯纳税人权益,造成
7、社会影响的案件。(三)税收执法督察决定1、取消税收优惠。指拟作出取消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30 万元以上,且对具体责任人按照规定给予责任追究的执法督察决定。2、取消执法资格。指税务干部存在虚收空转税款、混淆税款入库级次等违规行为,拟作出取消执法资格的执法督察决定。5六、其他决策类1、制定应急预案。指各级税务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对具有重大影响的涉税突发事件、安全事件、紧急事件等制定应急预案。2、重大信访案件。指管辖范围内的重大信访问题,或群体访、集体访、越级访、异常访等信访事件的处理处置。3、其他重大决策。指有重大影响,需经各级税务机关集体研究、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指标一、发展规划类(一)地税
8、系统发展规划1、合法性风险(1)依法依规。发展规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上级规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上级部门要求,不违背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不与上级部门相同发展规划有冲突。2、社会稳定性风险(3)群众意愿。发展规划是否顺应本单位、本部门大多数人的意愿,得到多数人的认同。(4)纳税人权益。涉及纳税人权益的发展规划,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征求纳税人意见建议。3、执法性风险(5)执法事项。涉及依法行政工作中执法事项的规划,执法主体、程序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4、廉政性风险6(6(权力监督。涉及行政权力方面的规划,是否纳入廉政风险内控机制。(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1、合法性风险(1)依法编制
9、。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文件规定,编制本级机关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2)依法设置,是否按照本级税务机关“三定方案” 设置内设科(室)、人员编制和主要职责。2、执法性风险(3)执法主体资格。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实施方案规定的事项和内容在实施后,涉及的机构及人员执法主体、执法资格是否存在执法风险。3、社会稳定性风险(4)资源配置。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实施方案是否会影响部分工作的正常开展。(5)办税成本。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实施方案是否会增加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的负担。4、廉政性风险(6)越权扩编。是否越权设置机构、扩编、超职数配备。二、人事管理类(一)重要人事任
10、免1、合法性风险(1)依法公开。是否公布选拔方式、职位职数、人员范围、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2)民主测评。是否进行民主测评程序。7(3)组织考察。是否经过组织考察程序。(4)集体审议。是否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5)任前公示。是否对拟选拔人员进行任前公示。2、执法性风险(6)执法资格。涉及的人员执法主体、执法资格是否存在执法风险。3、社会稳定性风险(7)社会影响。是否会造成社会反响,产生不良后果。4、廉政性风险(8)廉政监督。是否纳入廉政风险内控机制进行管理。(二)重要奖惩1、合法性风险(1)依法依规。是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作出。2、社会稳定性风险(2)社会影响。是否会造成社会反响,产
11、生不良后果。3、执法性风险(无)4、廉政性风险(3)廉政监督。是否纳入廉政风险内控机制进行管理。三、财务管理类(一)年度财务预算1、合法性风险指标(1)程序合法。是否按照规定的预算编制程序进行。(2)内容合法。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 预算的编制要求: 应根据国家和省、市8(区)有关政策,全面考虑影响收入的各项因素,实事求是地预测、编制年度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的编制要求:按照先保证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的顺序编制计划。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依托基础信息资料,根据工资政策和定员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根据财力可
12、能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2、执法性风险(无)3、社会稳定性风险(3)社会影响。年度财务预算总量及增幅,是否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4、廉政性风险(4)扩大支出规模。是否擅自扩大项目支出预算规模。(6)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支出项目是否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重大财务支出1、合法性风险指标(1)支出事项合法。重大财务支出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施行主体合法。重大财务支出事项施行主体是否合法。(3)决策程序合法。重大财务支出事项决策程序是否合法。2、执法性风险(无)3、社会稳定性风险(4)社会影响。重大财务支出事项是否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94、廉政性风险(5)廉政监督。对涉及的行政权力事
13、项是否纳入廉政风险内控机制进行管理。(6)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支出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7)预算资金收入管理。是否存在以下问题: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政府非税收入款项;隐瞒、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擅自改变计划、用途;设置账外账、公款私存或私分公款、私设“小金库” 等。(8)银行账户管理。是否存在以下问题:未经报批开设银行账户;将公款以个人名 义存储,或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开立账户存储; 挪用或贪污存储的公款;用单位银行存款进行投资,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担保。(9)大额资金支出。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大额资金使用未经过集体研究或将大额资金化整为零规避集体研究;未按规定程序履行
14、审批手续;擅自改变 大额资金使用的性质和用途。(10)公务经费支出。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对招待费、会议费等公务活动支出报批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谋取私利,导致多报、虚报等现象。(10)手续费支出。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不按规定审核或虚支代扣代缴手续费;贪污、挪用代征基金、代征(扣)代缴税收手续费等。(11)现金存取。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大额现金支出未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私借、私存、挪用、坐支现金; 库存现金超过规定限额。10(12)凭证审核、编制。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未经规 定程序签批或审核原始凭证。(13)账簿设置、记载指标。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帐簿设置科目混乱,记载不实,造成资金流向
15、不清,可能出现贪污、挪用等行为;随意 变更会计处理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等;设置账外账,私 设小金库。四、项目建设类(一)征管改革重大问题1、合法性风险(1)依据合法。征管改革是否按照省编办“三定” 方案规定的内设机构、基层行政机构及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进行内设科(室)设置及人员编制管理。(2)方案合规。征管改革实施方案是否符合上级规定。2、执法性风险(3)执法主体。征管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机构及人员执法主体、执法资格是否存在执法风险。(4)执法程序。征管改革涉及的业务流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3、社会稳定性风险(5)资源配置。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是否会影响部分工作的正常开展。(6)行政成本。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是否增加征收成本,降低效率。(7)社会影响。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是否增加纳税人的办税成本,造成不良社会影响。4、廉政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