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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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 国 铁 路 总 公 司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 总 运 2015 296 号1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基本技术条件 .2第三章 特殊规定 .13第一节 超限、超长货物 .13第二节 木材和竹子 .16第三节 轮式、履带式货物和圆柱形、球形货物 .17第四节 金属材料及制品 .19第五节 卷钢 .20第六节 预 应 力 梁 .21第四章 方案管理 .23第五章 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管理 .25第六章 应急处置 .27第七章 满载工作 .28第八章 附 则 .28附件 1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定型方案 .29附件 2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常用计算公式 .30附件 3 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 .41

2、附件 4 特定区段装载限制 .42附件 5 常用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 .43附件 6 铁路货车增载规定 .44附件 7 装载加固废止和失效文电目录 .46敞车、平车、棚车、长大货物车技术参数表 .501TG/HY102-201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总公司)及所属各铁路运输企业(以下统称铁路局),是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的基本依据。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企业

3、通过国家铁路运输货物前,铁路局在签订有关协议时应遵守本规则。铁路局在与托运人、收货人签订有关协议时应遵守本规则。第三条 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技术性强,是铁路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保证货物、货车的完整和行车安全,充分利用货车载重力和容积,安全、迅速、合理、经济地运输货物。第四条 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技术要求是:使货物均衡、稳定、合理地分布在货车上,不超载,不偏载,不偏重,不集重;能够经受正常调车作业以及列车运行中所产生各种力的作用,在运输全过程中,不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塌或坠落等情况。第五条 铁路局要高度重视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配备专人负责,积极运用先进、成熟、经

4、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和设备,不断改进和完善技术管理手段,提高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质量。铁路局及其直属货运站段(含货运中心,下同)应成立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货物装载加固方案的审核、申报、批准、实施工作,组织落实按方案装车、装车质量签认制度和货车满载、优化装载措施,以及有关技术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 各装车单位应建立健全装车岗位责任制,坚持装车从严、发站从严的原则,严格按装载加固方案或相关技术要求装车。重点货物实行装车质量签认制度,铁路局应制定管内装车质量签认办法,并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备案。2第七条 本规则未规定的货物装载加固方法、

5、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应按本规则第四章、第五章有关要求,从严管理。第八条 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规则有关要求,以及铁路总公司公布的有关技术条件。铁路局应制定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管理办法。涉及专利权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其专利保护、使用、转让及纠纷处理等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相关规定。不得使用经专利管理部门认定或人民法院判决侵犯专利权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第九条 各铁路局应按照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相关规定,健全有关机制,保证装载加固方案论证、技术检测等安全评价工作需要。第二章 基本技术条件第十条 装车前应正确选择车辆,遵守货车使用限制表(见表

6、2-1)及有关规定。未按管理权限经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批准,各类货车装载的货物不得超出货车的设计用途范围。 表 2-1 货 车 使 用 限 制 表顺号 车 种限 制条 件货 物名 称 棚车敞车底开门车有端侧板平车无端侧板平车有端板无侧板平车铁地板平车共用车备 注1散 装 的 煤 、 灰 、焦 炭 、 砂 、 石 、土 、 矿 石 、 砖 无 端 侧 板 平 车 或 有 端 板 ( 渡 板 ) 无侧 板 平 车 ( 共 用 车 除 外 ) , 在 使 用 围挡 并 安 有 支 柱 时 , 可 装 运 煤 、 灰 、 砂 、石 、 土 、 砖2 金 属 块 无 端 侧 板 平 车 或 有 端 板 (

7、 渡 板 ) 无侧 板 平 车 ( 共 用 车 除 外 ) , 在 使 用 围挡 并 安 有 支 柱 时 , 可 装 运 散 装 的 金 属块3 空 铁 桶 应 加 固 并 外 罩 绳 网4 木 材 5 超 长 货 物 6 超 限 货 物 7 钢 轨 8 组 成 的 机 动 车 辆 组 成 的 摩 托 车 、 手 扶 拖 拉 机 及 小 型车 辆 可 使 用 棚 车 , 在 到 站 有 起 重 能 力时 , 可 使 用 敞 车注:不准使用的车种。3货车的技术参数由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公布,常用敞车、平车、棚车、长大货物车技术参数参见附录。凡货车车体上的标记技术参数与附录不一致时,以车体上的标记技

8、术参数为准。货车制造、检修单位应确保货车车体上涂打的标记技术参数的准确性。凡未经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公布的,技术参数不全的敞车、平车、棚车及长大货物车,一律不得使用。第十一条 使用有端、侧板的平车装载长度或宽度超出车地板的货物,或因货物拉牵加固需要,可将端、侧板放下,同时用镀锌铁线将其与车体捆绑牢固或用锁铁卡紧。涂打“ ”的平车在运行时,端板应处于立起关闭状态。特殊情况下,在安装车钩缓冲停止器后允许将端板放倒运行;或将两平车相邻端的一辆平车的端板采取可靠吊起措施后,可将另一辆平车的端板放倒运行。第十二条 装车后货物总重心的投影应位于货车纵、横中心线的交叉点上。必须偏离时,横向偏离量不得超过 10

9、0mm;纵向偏离时,每个车辆转向架所承受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的二分之一,且两转向架承受重量之差不得大于 10t。第十三条 重车重心高度从钢轨面起,超过 2000mm 时应按表 2-2 的规定限速运行。限速运行时,由装车站以文电向铁路局请示,铁路局货运管理部门以电报批示,跨局运输则应同时抄给有关铁路局货运、运输、调度、机务、工务等有关部门,并符合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表 2-2重 车 重 心 高 度 H 运行限 速 其 中 : 通 过 侧 向 道 岔 限 速(mm) (km/h) (km/h)2000H 2400 50 152400H 2800 40 152800H 3000 3

10、0 15第十四条 货物的装载高度、宽度和计算宽度,除超限货物外,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见附件 3)和特定区段装载限制(见附件 4)。第十五条 货车装载的货物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防护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不得超过其容许载重量。允许增载货车车型、适于增载货物品类及允许增载重量按铁路货车增载规定(见附件 6)办理。4涂打禁增标记的货车不准增载。铁路总公司未批准增载的各型货车不得增载。第十六条 平车、凹底平车、长大平车局部承受货物重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辆横中心线两侧等距离范围内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见表 2-3、表 2-4、表 2-5。表 2-3 平 车 局 部

11、 地 板 面 承 受 均 布 载 荷 或 对 称 集 中 载 荷 时 容 许 载 重 量 表容 许 载 车 型重 量 (t)地 板 两 横 垫负 重 面 木 中 心 线长 度 间 最 小 距 离( mm) (mm)N17AK、N17AT、N17GK、 N17GT、N17K、N17TNX17AK、NX17AT、NX17K、NX17TNX17BK、NX17BT、NX17BHNX70、NX70HNX70A1000 500 25 25 25 30 402000 1000 30 30 30 35 503000 1500 40 40 40 45 624000 2000 45 45 45 50 665000

12、 2500 50 50 50 55 706000 3000 53 53 53 577000 3500 55 55 55 608000 4000 57 57 57 639000 4500 60 60 61 6510000 5000 70注:当负重面长度介于上表两数之间时,可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容许载重量。5表 2-4 凹 底 平 车 局 部 地 板 面 承 受 均 布 载 荷 或 对 称 集 中 载 荷 时 容 许 载 重 量 表容 许 载 重 车 型量 (t)地 板 两 横 垫负 重 面 木 中 心 线长 度 间 最 小 距 离( mm) (mm)D2 D10 D2G D2A D9A D15 D

13、25A D12K D18A D10A D15A D32 D28 QD3 D15B D32A DA21 DA251000 500 160 221500 750 71 172 172 129 95 165 72 130 1302000 1000 233000 1500 72 178 178 76 131 215 100 166 76 132 250 24 132 180 2203500 17504000 2000 254500 2250 74 183 183 80 134 216 105 168 135 260 185 2255000 2500 275500 27506000 3000 77 18

14、9 189 84 137 224 109 171 83 138 270 28 140 190 2307000 3500 229 300 30 3007500 3750 81 197 197 87 142 113 175 88 142 275 145 200 2408000 4000 236 280 3109000 4500 87 210 210 90 150 243 120 180 90 150 315 150 315 210 2509300 46509800 4900 25010000 5000 90 90 320 320注:当负重面长度介于上表两数之间时,可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容许载重 量。

15、6表 2-5 长 大 平 车 局 部 承 受 均 布 载 荷 或 对 称 集 中 载 荷 时 容 许 载 重 量 表容 许 载 重 量 (t) 车 型地 板 两 横 垫负 重 面 木 中 心 线长 度 间 最 小 距( mm) 离 (mm)D22A D26A/D26AK D70 D22B2000 1000 62 32 553000 1500 4000 2000 64 36 584500 2250 5000 2500 6000 3000 68 40 627500 3750 8000 4000 74 260 44 669000 4500 10000 5000 77 46 7112000 6000

16、81 48 7614000 7000 86 50 8215000 7500 60 16000 8000 98 70 8816500 8250 260 17800 8900 10018000 9000 120 20000 10000 10820400 10200 22000 11000 11624000 12000 12025000 12000 120注:当负重面长度介于上表两数之间时,可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容许载重量。(二)货物支重面长度小于所需两横垫木之间的最小距离时,可按需要先铺设两根横垫木,然后在横垫木上加纵垫木,将货物均衡地装在纵垫木上。7第十七条 C62A*、C62A*K 、C 62A

17、K、C62A*T 、C62AT、C62BK 、C62BT、C64K、C64H及 C64T 型敞车局部地板面承受货物重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仅在车辆两枕梁之间、横中心线两侧等距离范围内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见表 2-6、表 2-7。表 2-6 60t、 61t 敞 车 两 枕 梁 间 承 受 均 布 载 荷 时 容 许 载 重 量 表车辆负重面长度( mm) 车辆负重面宽度 B(mm) 容许载重量(t)1300B2500 152000B2500 201300B2500 163000B2500 231300B2500 174000B2500 261300B2500 18.

18、55000B2500 291300B2500 206000B2500 321300B2500 23.57000B2500 35.51300B2500 278000B2500 391300B2500 309000B2500 43注:当负重面长度介于上表两数之间时,可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容许载重量。8表 2-7 60t、 61t 敞 车 两 枕 梁 间 承 受 对 称 集 中 载 荷 时 容 许 载 重 量 表横垫木中心间距( mm) 横垫木长度 L(mm) 容许载重量(t)1300L 2500 131000L 2500 171300L 2500 142000L 2500 201300L 2500

19、173000L 2500 211300L 2500 244000L 2500 301300L 2500 325000L 2500 421300L 2500 436000L 2500 491300L 2500 467000L 2500 551300L 2500 508000L 2500 60(61)8700 60(61)注:1.当负重面长度介于上表两数之间时,可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容许载重量。2.表中括号内数据表示当使用 61t 敞车时,两枕梁间承受对称集中载荷的容许载重量。(二)两枕梁直接承受货物重量且两枕梁承受的货物重量相等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容许载重量。(三)在车辆两枕梁内外等距离(装载长度不超过 3.8m)、宽度不小于 1.3m 范围内(小于 1.3m 时加垫长度不小于 1.3m 的横垫木)承受均布载荷(加垫横垫木为对称集中载荷)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标记载重量。如果需要在货物下加垫横垫木或条形草支垫(稻草绳把)时,应分别加垫在枕梁上及其内外各 1m 处。(四)靠车辆两端墙向中部连续装载货物,每端装载长度超过 3.8m 时,应遵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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