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都市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医疗保健措施随着全市经济发展的推进,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逐年增长,我市的孕产妇及婴儿管理成为妇幼保健工作的一大难题。为了有效地降低全市孕产妇、婴儿死亡率,现制定如下措施:一、进行人员培训培训内容重点是孕产妇系统保健与管理、孕产妇高危因素筛查与管理、产后访视、母乳喂养、儿童系统管理、体弱儿的筛查与管理、新生儿访视、婴幼儿营养指导等。要转变服务理念,主动服务。二、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宣传孕产妇保健与儿童保健。提高早孕建卡率、产前检查率、住院分娩率和儿童保健率。提高产前筛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针对群众对卫生保健知识的缺乏以及受旧的风俗习惯影响等问题,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举办“
2、孕 妇学校” 、“家长学校”,对孕产妇和儿童家长进行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编写语言通俗、图文并茂的健康教育读本,发放至家庭。使群众了解有关保健知识,并提高利用妇幼保健服务的能力。通过采取免费婚前保健咨询,加强婚前咨询检查和产前筛查重要性宣传方法、手段等措施,降低了先天异常的出生,从而降低新生儿早期死亡的发生。三、强化机构建设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儿科建设。按照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要求,加强产科建设。一般卫生院配备产科常用设备,能够处理正常分娩,能早期识别高危孕产妇,并具备转诊能力。严格按照助产技术管理办法进行分级管理。建立规范化儿保门诊,开展儿童健康检查,了解儿童生长发育的状况和发展
3、趋势,对体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家长在育儿中存在的问题,应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和解决,对发现的体弱儿或高危儿要及时转入相应的专科门诊,进行专案管理。四、提高医疗水平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早孕初查或产前检查时应注意筛查高危妊娠因素,根据高危妊娠管理程序,进行高危妊娠评分,判断其对母婴健康的危害程序。对高危孕妇进行登记造册并进行专案管理。在全省统一的孕产妇保健手册上作特殊标记,实行定期随访。2、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轻度高危妊娠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定期检查和处理,重度高危妊娠者由县(市、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诊治。病情缓解后可返回,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3、凡高危孕妇均应住院分娩,并尽
4、可能动员在县(市、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待产分娩。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应送县(市、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确诊,并尽早动员终止妊娠。县(市、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要提高高危妊娠的监护手段,开设高危孕妇门诊,确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儿有利的分娩方式,决定适时分娩,确保母儿平安。5、高危孕妇的产后访视由乡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实施。6、提高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水平 按照卫生部的统一教材和要求,实施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新技术培训项目,每年全市进行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班,规范了新生儿窒息抢救技术,通过推广窒息复苏新技术,使新生儿死亡率逐年下降,可见提高新法接生、住院分娩及新生儿窒息抢救复苏水平,大大
5、降低新生儿死亡率。五、畅通急救通道建立孕产妇和儿童急救“绿色通道” 和危急症 抢救中心。组织由妇科、 产科、内科、儿科、麻醉和化验医(技)师组成的急救队伍,设立并公布专用急救电话,与有关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建立技术合作关系,建立转诊、急救“绿色通道”,全力诊治、救护孕产妇。成立后的中心既要开展危急重症孕产妇的救治工作,又要承担基层人员的技术指导、培训任务,充分发挥妇幼保健三级网络信息沟通及时、 转运方便快捷的功能。建成“危重新生儿、婴幼儿转运系统” 要进 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加强对危重儿的救治、随访和监测,强化儿童保健系统化管理,有效降低儿童死亡率和致残率,提高儿童的生命质量。各县(市、区)要根据医
6、疗保健机构人员及设备情况,确定具备急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转诊、急救的任务,形成上下贯通的孕产妇和儿童急救“ 绿色通道” 。六、完善评审制度完善孕产妇死亡和婴儿死亡评审制度。新调整充实后的“围产保健专家协作组”要充分 发挥组织功能,除 进行死亡病例评审外,要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指导功能,指导全市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业务工作的开展,参加全市妇女、儿童疑难危重症的会诊工作以及孕产妇、儿童死亡病例的评审工作,传授妇女儿童疾病防治新知识,新理论,培训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强化基础知识和技能,推广适宜技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要成立孕产妇死亡和婴儿死亡评审专家组,建立孕产妇死亡评审和婴儿死亡评审制度,并定期进行评审。分析死亡原因、提出干预措施。通过这些有效降低孕产妇、新生儿死亡措施、经验,为进一步降低我市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探索出一条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