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及来客接待管理工作。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由综合管理部管理,公司自设安保人员进行公司区域内的安保工作。第四条 安保人员负责公司所有人员、物资的出入管理和公司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按照合同追究安保人员责任。第五条 出入管理一、员工携带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凭行综合管理部部开具放行单放行。携带一般随身用品,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二、员工个人车辆应登记备案方可进出公司,保安人员对个人车辆出
2、入应履行检查手续,特别是面包车及其它可载货汽车,应开门(盖)检查。三、外来人员进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姓名、事由、到访部门和人员,必要时应电话联系,会见后由接待人员签名方可出门。四、外来人员约见公司领导,保安人员在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进入手续。有上级领导来访或领导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员和接待员人员应陪同引导至领导办公室,领导不在时应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临时接待。五、外来车辆一般不准进入公司区域内,上级领导、公安机关、纪检部门、重要客人及领导同意进入的除外。六、有长期业务关系或需要经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车辆应及时登记,并将车主车牌信息在综合管理部备案,在保安室
3、留存。七、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不明身份和拒绝登记的人员,推销产品的人员及车辆,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一律不准进入厂区。八、下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公司领导的车辆和值班维修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出,特殊情况需要进出的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第六条 保安人员应对公司所有区域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一、白天保安人员应负责整个公司附近安环部规定巡逻线路进行安全巡逻,夜间当班的人员必须办公楼周围、消防配电等重点部位加强巡查。二、保安人员在厂区及周边进行巡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或者值班人员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三、保安人员应对新来员工身份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结合胸卡进行监督管理
4、。四、如有下列情况,保安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一)在工作区域或集体宿舍区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现象等。(二)擅自处理、搬移、损毁、盗窃、破坏公司财物及公共设施者。(三)私自启动或关闭公司、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四)漫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领导或纪律检查人员的。(五)外界人员聚众闹事、造访领导或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员应有效阻止并立即向事务部报告。(六)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第七条 遇抢劫、围攻、破坏、盗窃等严重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向事务部经理或值班人员报告,并立即打 110 电话报警。事件后
5、处理完毕应将事情经过详细纪录在保安交接班记录本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第八条 保安人员的工作守则一、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三、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询问,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四、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五、应熟记公司各处水、电、原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避免临急慌乱。六、应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责任,损害公司利益。七、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第八条 公司自聘安保人员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与保安公司、公安机关的联络对接机制,确保安保工作有效实施。第九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