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3 页员工出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参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三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第四条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1、 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门经理核准。2、 远途出差由部门经理核准,报主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第五条 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1) 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2) 远途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采用汽
2、车出行,一般火车超过六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第三章 出差借款与报销第六条 费用预算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控制制度。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费用进行预算,做出年计划、月计划,报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批,并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超支,原则上不支出计划费用。第七条 借款(1) 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2) 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并有总经理审批;(3) 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 3 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4) 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借款
3、金额原则上限制为:普通职员借款金额在 10002000 元,主管级以上员工金额在 10003000以内,特殊用途超过 5000 元等特大金额应上报到主管副总标明原因审批。第八条 报销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粘贴“报销单”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核实总经理审批财务领款报销。第四章 差旅管理第九条 出差申请与报告(1) 出差之前必须提交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行政部据此安排差旅、住宿等事宜(见行政出差申请表) 。(2) 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部留存、记录考勤。(3) 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的,应打电话向公司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
4、其差旅费不予报销。(4) 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 3 日内(含出差回来当天)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5) 员工出差后,必须每日下午 4 点前向主管汇报工作,并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审阅。第 2 页 共 3 页(6) 出差结束后,应于 3 日之内提交出差报告,并到财务部费用报销。(7) 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将不予报销,并按旷工处理。第十条 费用标准及审批权限,如下表所示。差旅费用标准及审批表人员类别 费用类别 报销条件、报销额度及审批人国内城市之间转移的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费用1、 凭所购的票
5、实报实销 2、 分别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批出差期间住宿、正常餐饮费用1、采用包干制经理级 150 元/日(住 100/餐20/车 30) ,区域经理、业务员及其它职员 100元/日(住 60/餐 20/车 20)招待费、交际应酬费(需详列说明)1、 费用发生前,需征求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的批准2、 未经事先批准的此类费用,责任人自行承担3、 一般情况下出租车费由个人承担。部门经理普通员工出租车费用1、 在报销范围内(公务出差)的出租车票经部门经理签字后全额报销2、 在报销范围之外的特殊情况需经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的批准后,注明时间、地点及事由,方可报销3、 一般情况下出租车费由个人承担。住宿费、
6、伙食补助费报销补助具体标准规定如下:级别 项目省会(直辖市)地区地市级地区 县市级地区 备注总经理 住宿及餐费(日)补助标准500 元内 500 元内 500 元内 定额包干副总/总助 住宿及餐费(日)补助标准200 元内 200 元内 200 元内 定额包干,须 有票据。经理 住宿及餐费(日)补助标准150 元 150 元 150 元 定额包干区域经理/业务/普通职员住宿及餐费(日)补助标准100 元 100 元 100 元 定额包干公司工作人员出差,按以上规定标准报销,超支部分自理。同性别两人同行出差,公司要求住一个房间,以节省差旅费开支。业务人员施工监理期间每日补住 50 元,电话补助
7、10 元。出差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公司行政、财务部、市场部等中层管理人员出差,住宿费凭票据报销,标准按以上各级别标准报销。工作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到地市级、县市级地区出差,当日完成工作能够返回的分别综合补助 50 元,能够当天返回的,须当天返回,特殊情况需相关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外出参加公司的参展(培训)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第 3 页 共 3 页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无任何安排情况,实行实报实销。第十一条 出差补贴标准(1) 员工在出差当天的 9:00 前出发、17:00 后返回公司的,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补贴,否则不予计算出差补贴。(2) 远途出差者,计算出差补贴一般采取“去头留尾”的原则。例如,9 号出差 12 号返回者,给予 3 天的出差补贴; (3) 出差补贴的标准根据员工的职位级别另行确定。(4) 出差期间不得另外报支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出差属业务特殊范畴。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 下属与上级一起出差时,下属将扣除住宿补贴。第十三条 餐费、住宿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