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备管理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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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设备管理考核细则批准:审核:编制:机动部制定日期 2014 年 9 月 20 日 实行日期 2014 年 9 月 20 日山东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各项设备管理制度的监督管理作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设备管理水平,规范岗位员工的正确操作行为,预防和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考核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山东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设备监督管理考核工作。第二章 设备基础管理工作考核第三条 基础设备管理(一)设备台账1、各部门、车间应有设备台账,与公司机动部台账不一致的,每台考核车间相关人员 1 分。2、设备台账要求内容齐全、准确、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每处考核车间相关人

2、员 1 分。3、设备异动不及时反馈的,每台考核车间相关人员 1 分。4、对更新、新增或报废的设备按公司规定及时进行备案登记,设备变动情况每月统计一次上报机动部。未按要求完成的考核相应责任人 1 分。(二)设备技术档案1、每台设备应有技术档案,且原始参数填写完整。设备图纸资料及安装、验收记录等齐全。设备台账与设备档案数量一致,每少一台考核车间相应责任人 1 分,填写不完整,每台考核车间相应责任人 1 分。2、设备技术档案中,设备运行时间记录、大、中修记录、技改记录、设备事故记录、零部件更换记录、设备防腐蚀记录等按时归档,没按规定执行的,每项考核相应车间的责任人 1 分。3、更新或新增的设备,按规

3、定及时更新档案内容或增加设备档案,没按照规定执行的每项考核相应负责人 1 分。(三)设备记录1、设备月度检修、保养计划和记录归类齐全,检修、维护设备按照月计划执行,不符合一项考核车间责任人 1 分。2、设备巡检记录填写不规范、不齐全的,考核车间相应负责人1 分。3、设备月度润滑计划及润滑记录归类齐全,不符合一项考核相应责任人 1 分。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1、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按公司规定定期更新,未建立台账的考核相应责任人 1 分,不完善的每处考核责任人 0.5 分,未及时更新的每发现一处考核责任人 0.5 分。2、按公司制度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未按手续移交的每发现一次考核相应责任人 1 分,

4、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不全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 1 分。3、未按公司制度、流程进行固定资产的调拨、闲置、报废,发现一次考核车间责任人 2 分。4、各部门配合财务部做好固定资产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未积极配合的考核相应部门责任人 1 分。第五条 特种设备管理1、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注册、定期检验的,每台设备考核相应部门负责人 2 分。2、压力容器附属的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等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并且定期校验,无超温、超压现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每项考核相应部门负责人 5 分。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到位,吊钩、缓冲器、钢丝绳、导绳器,卷扬筒,限位器、电气控制等完好,起吊口作业区维护栏完好,发现不合格的

5、每项考核相应责任人 1 分,出现超载、违章操作的每次考核相应当事人 5 分。第六条 备品备件管理1、填写备品备件材料计划时,要求技术参数准确、规范、数量合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项扣相关责任人 1 分。2、备品备件合理使用,无浪费现象,更换下来的旧件能够合理利用,新备件不得长期积压,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每项扣相关负责人 1 分。第七条 设备润滑管理1、润滑油站各器具及润滑油应按种类规格分组摆放整齐,标识清楚,三级过滤设施配置齐全,清洁完好,三级过滤滤网符合要求,防火用具齐全,未达到以上要求的每项考核车间负责人 1 分。2、设备润滑油的更换、添加按照“设备润滑表”进行,不按要求进行的每次考核车间负责

6、人 1 分。3、设备润滑油油质及油位检查不合格的考核相应负责人 1 分/台。4、油视镜(标)完好,清晰,油位线清楚,无渗油、漏油现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核相关车间负责人 1 分/ 项。第八条 设备事故、故障管理1、设备事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并出具事故报告,不按要求进行的,考核相关责任人 5 分。2、发生并导致停产、设备损坏及人员受伤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设备事故,根据影响生产及设备损坏程度考核相关车间责任人 50-100分。3、因检修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备件损坏致使再次检修设备,根据影响生产及设备损坏程度考核相应车间责任人 50-100 分。

7、第三章 作业现场设备管理考核第九条 设备运行管理1、全部设备完好率95%,按月统计每降低 1%,考核相关单位 2 分。2、备用设备不完好未起到备机作用而影响生产的,每台考核相应车间负责人 5 分。3、没有及时填写设备巡检和检修记录,每次考核车间相关责任人 1 分。4、要求设备见本色,无积灰,无油迹,无积水,电机表面禁止油漆多次覆盖(不利于散热)。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考核车间相应责任人 1 分/项。5、未按要求进行设备点检的,发现一次扣相应责任人 1 分。6、动密封点泄漏率在千分之二以下,静密封点泄漏率在万分之五以下。及时消除跑、冒、滴、漏,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相应责任人 1 分。7、严禁设备空载运

8、行、频繁启停,造成设备损坏,发现一次考核相应车间责任人 1 分。8、对于执行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的,未按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的,特别是地埋电缆等未做标识的,每次考核车间负责人、现场当事人各 20分,作业票上相应安全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全的,每次考核作业现场负责人 20 分。9、检维修危险性较大的动设备或介质为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阀门时,未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考核车间负责人 20 分。10、维修压力容器、管道未进行泄压,带压拆卸设备、松动及紧固螺栓的,考核现场负责人 10 分;11、在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未执行相应设备挂牌、检维修设备许可证制度

9、的,考核相应车间负责人 2 分。12、检维修工作灯、行灯不使用安全电压的,每次考核现场负责人 3 分。13、检维修作业时,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的,每次考核当事人 3分。14、使用电、气焊作业期间,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间隔不足 5米,氧气瓶与乙炔瓶放置不规范,有明火区域气瓶有效安全距离不足 10 米的,每次考核当事人 3 分。第十条 电气设备管理1、有电气设备档案并且内容齐全,准确,完整,新增电器设备每月 30 日前要核实更新,未更新或内容不全,一次考核相关人员 2分。2、电气检修维护人员每日对电机等设备监测温度、振动、电流、防护和接线情况并有记录,如果发现设备电机存在异常问题,在生产允许情况下,必须

10、马上维护检修,否则,因为此原因引起电机烧毁事故,按电机功率大小进行考核。30KW 以下电机扣车间 50 分/台,30KW 以上电机扣车间 100 分/台。3、因为电机保护及附件原因引起电机烧毁事故,扣车间 100 分/台。4、配电室内防火、防鼠设施齐全,完好,电气设备清洁,设备铭牌、警示标识清洁、醒目,电工操作工具齐全,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每项考核相应车间负责人 3 分。5、配电箱、柜内有杂物、接线杂乱、熔断丝烧断、刀闸无盖、金属外壳无保护接地(零)等,每项考核现场负责人或现场当事人5 分。6、电气设备、电路的检查、修理,未断开电源,未按下熔断器,未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无人看护的

11、,每项考核现场负责人 1 分。7、电气设备电压,电流等指示仪表完好无缺损,无偏差,指示灯、操作开关无松动、损坏,配电柜,电线接地良好。接头无裸露,无发热现象,防水措施得当,未达到要求的考核相关责任人 1 分/项。8、带电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如监护、隔离、安全电压、安全距离),每项考核现场负责人或现场当事人 5 分。9、高压用电成套设备停用检修未到供电中心办停电申请的,考核现场负责人 5 分;未安排现场负责人的考核相应车间负责人 5 分。10、设备接地及管路跨接线不完好的,每发现一处考核相应车间责任人 1 分。第十一条 仪表设备管理1、有仪表设备档案并且内容齐全,准确,完整,新增仪表每月30

12、日前要核实更新,未更新或内容不全,一次考核车间相关人员 2分。2、DCS 及其 UPS 等辅机完好,供电方式符合要求,通信状况正常,不符合上述要求考核相关人员 2 分。3、保持现场设备整洁,附件齐全,完好;调节阀,开关阀气源压力符合规定值,防雨、防水和保温措施到位,达到完好标准,发现现场仪表异常情况填写记录并及时报告至车间领导,未达到以上要求每项考核相关负责人 1 分。4、各类显示仪表完好,无缺损,无偏差,电子类仪表线路布线规范;线头无裸露,管口防水措施得当,未达到以上要求的考核相关责任人 1 分/项。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压力、温度、液位计和报警设施失效的,未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考核相应车间负责人 20 分。第四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机动部起草、解释和修订。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 2014 年 9 月 20 日起实施。每月 5、15、25日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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