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XX省卫生厅 ZHZHDY,一、鉴定程序和内容:(一)、鉴定会前各相关程序:首先要有委托(或交由)单位的商请委托书,主要内容1)、案件基本情况,2)、双方当事人对本案争议的焦点,3)、双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要求,4)、提交单位委托鉴定的内容、目的(尤其要注意人民法院所委托鉴定事项)。鉴定办接到委托单位的委托鉴定函后审查以上几个方面的内容,明确是否受理并给委托单位回复函,对不能受理的要求说明不受理的理由。,1、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0号)第12条,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第
2、二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2、根据暂行办法第18条,医学会应当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从专家库相关学科专业组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同样规定内容)。,3、根据暂行办法第20条,参加鉴定的专家实行回避制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应当将回避的专家名单撤出,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记录在案:1)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3)与医疗事故
3、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4、根据暂行办法第28条,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组织、个人进行调查取证,进行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结束后,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应当在有关文书上签字。如果调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5、根据暂行办法第29条,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鉴定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的,不影响鉴定的进行。,6、根据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实施细则(暂行)(2002
4、年12月9日中华医学会第22届理事会第8次常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第五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三十三条,鉴定会之前,医鉴办工作人员负责鉴定会的会务工作:1)核实、接待鉴定组成员和医患双方参加鉴定会人员。2)确定鉴定组组长:鉴定组组长人选,由鉴定组成员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主要学科的专家中推选,也可由医鉴办提名经鉴定组成员确认产生;3)宣布鉴定会纪律;4)告知鉴定会程序;5)对参加鉴定会人员做简要说明。,7、根据暂行办法第32条,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具有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0条,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
5、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应对以下事实予以审查:1)查明争议事实,患者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此损害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存在损害事实与医院的关系,是否涉及其他医院和个人,医院如何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患者有否责任;2)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关联性、合法性,向双方当事人调取、收集有关鉴定需要的物证、检验、鉴定的物证等。,(二)鉴定会程序: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3条、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第34条,鉴定会程序:(1)鉴定会由鉴定专家组组长主持,先由患方陈述医疗纠纷的争议焦点、意见,然后再由医方陈述或答辩,各20
6、分钟时间。 (2)双方陈述完毕后,鉴定组成员可以向双方就本案医疗有关的质疑进行提问,向医方提问时,可以召集医方参加诊疗的各当事人(医生、护士)逐个进入鉴定会场进行调查询问,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3)双方的陈述、答辩意见非常重要,必须给当事人这个机会,现有的鉴定组织允许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但忽略了答辩,认为当事人只要对诊疗过程说明即可,这种理解不妥,不仅无助于鉴定结论的客观性、真实性,还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为暂行办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即当事人在鉴定现场向鉴定组成员陈述意见和理由是其法定权利,鉴定组应当尊重当事人这相权利的行使。 (4)双方当事人经
7、过现场陈述、答辩及接受专家鉴定组成员质询后,再次提出新的意见后退场。,(5)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相关医疗文书材料及各项鉴定有关证据以及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和答辩,依据相关医疗法规、医疗规章制度、医疗技术常规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分析讨论,各自分析案由、阐述自己的鉴定意见和鉴定结论。 (6)专家鉴定组成员在充分讨论后进行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专家鉴定组成员有各自的鉴定意见的书面材料)。,(7)根据暂行办法第34条,医鉴办应按照专家鉴定组作出的鉴定结论作出医疗事故
8、技术鉴定书,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本条还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章,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三)鉴定内容: 1、专家鉴定组成员要确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鉴定时要确定医疗行为是否违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否违反医学基本常识和最新版本(一般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发行)医学教科书的规定。,2、专家鉴定组成员主要分析医疗有过失行为时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1)一因一果,即一个医疗过失造成一个损害后果,2)复合因果关系,即两个以上的医疗行为过失,共同导致患者的不良后果,如两位
9、医生在当班时无故互相推委病人,导致病人不治身亡的恶性后果的发生。,3)连锁因果关系,即两个以上医疗行为共同过失而连锁发生在一位患者身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害后果;如医生开错了药而药剂师未认真核查处方又错发出药物,执行治疗护士又未按“三查七对”的要求由进行错误地治疗导致医疗后果的发生。 4)异步的因果关系,即多种损害形式加害于一人之身造成损害后果的,如车祸、打架、自己摔倒、自杀、被人透毒等,根据人身侵权理论属于无意识联络的共同侵权损害。,5)助成因果关系,即医疗行为的过失和患者自我过错共同导致医疗后果的发生,如患者不配合治疗、不如实反映病情、不按医嘱进行治疗等。 6)无因果关系,医疗行为存在过失
10、,但未造成医疗后果,或患者的不良后果与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3、专家鉴定组成员要分析确定患者不良后果的损害程度,确定患者治疗后的康复情况即伤残等级。 4、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 5、分析医疗行为过失应承担的责任比例,1)完全责任,100%,2)主要责任5090%,3)次要责任2050%,4)轻微责任10%。 6、如果鉴定结论属于医疗事故的,其鉴定书中必须载明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学建议。,二、鉴定书的内容:根据暂行办法第35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和参加鉴定会的人数,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
11、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学建议。 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三、鉴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不是学术讨论会,鉴定过程不能单纯以学术上的观点来衡量一个医疗行为是否符合最新理论或者该医疗行为是否采取了最佳治疗方案进行判定,而应采用类似“无罪推定”的原则进行鉴定,即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医疗医疗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之前,应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合法的、恰当的,,在鉴定中坚持
12、以医疗事实为依据,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准绳的原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是法庭判案,不能采用举证倒置、推定过错原则;专家鉴定组成员只能根据病史资料和常规的医学经验判断医疗过程的对、错。,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行政处理的依据,是法院判案的重要证据,对于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极为重要。结论意见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语词,“不能排除”、“难以鉴定”、“可能性较大”等不恰当用语已成为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和民事诉讼的一大障碍;也是当事人不服鉴定结论的症结所在,同时也降低了鉴定威信和地位。在鉴定结论做出后,双方当事人又有新的证据,新情况足以推翻原鉴定结论的,当事人可以向医疗卫生主
13、管部门申请重新鉴定来解决。,3、专家鉴定组成员不能感情用事,应当公正、公平、科学、客观地对案例进行全面评定。有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称之为“医学法庭”,专家鉴定组成员在这个“法庭”中充当着“法官”角色;专家鉴定组成员不能因自己是医生身份就有角色意识而偏袒医院、医务人员,也不能用“同情弱势群体”对患者有所“照顾”。 4、专家鉴定组成员应抛开思想顾虑和压力,相信有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几个难点:责任分析是专家鉴定组成员的难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解决两大问题,医疗事故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原因分析即不良后果发生的原因,以死亡原因分析,纯医学的死亡包括,临床诊断的死亡原因,病理
14、解剖的死亡原因,发医病理解剖的死亡愿因;不管是那种死亡,都是在医学理论指导下完成的纯医学范畴,是运用医学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死亡作出具有科学性的结论。,责任分析即对当事人医疗行为有无失作出判断,要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和不良后果的因果关系;首先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应承担多达责任?责任分析是建立在死因分析之上的,只有明确了死因才能对医疗行为进行平价,对责任作出认定。责任分析难在于涉及人的行为,这超出医学范畴;非医学理论可以指导,对医学专家较为陌生。责任分析所依据的是鉴定标准及鉴定个人的医学经验(包括医学理论基础、医学临床等)不同,所产生的认识、看法差异较大,责任分析难点包括:,1、过失认定,过失行为是
15、医疗违规行为,责任过失违背了有关医疗规范、规章制度,判断较容易,技术过失判断较难,涉及医学专业知识(要有足够的医学理论和实践经验)在判定时存在医疗行为和过失行为的交叉或重叠。医疗行为是对病人一种救治行为,过失行为是对病人造成损害的,而过失行为往往存在于医疗行为之中。过失行为认定后,对过失行为强度的分析(过失的严重性)即医疗过失的参与度的分析,后果的发生是由过失行为完全、主要、次要、轻微等责任程度造成的分析。,2、难于避免的并发症,医疗行为的紧急避险。3、因果关系分析中的复杂性尤其是对因果关系中医疗行为违法的程度分析比较难,一因一果易理解,多因一果,影响后果的因素不仅有医疗技术过失,可能还存在医
16、疗责任性过失;服务态度的影响以及疾病自身因素等诸多方面因素纠缠在一起,共同对后果产生责任而各自的危害参与度是多少?难以准确判定。4、责任承担的多少,首先要判定医疗事故的责任大小,一般从医疗事故的后果、过失强度、事故参与度综合考虑、分析、评价当事人在医疗过失中应承担的责任比较公平。,五、专家咨询不等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中对一些医学专业知识和医疗问题需要找医学专家咨询,如交通事故赔偿案中伤者所需什么形式的康复治疗,多长时间、什么级别的护理等专业性问题委托医鉴办组织答复,医鉴办可以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委托内容进行分析讨论,出具正式的专家咨询意见书。意见书的内容只针对司法机关委托的内容回答,无须得出是否事故的结论,一般不回答未委托的内容。,2、司法机关对非法行医罪的立案侦查、审理过程中往往在涉及到医疗行为损害后果,为确定其罪与非罪以及罪行期的判定时,要委托医鉴办时,医鉴办可以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组对非法行医造成的医疗损害后果作出相当于几级医疗事故的意见,但不属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