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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International Cargo Transportation and Insurance,江赢物流公司13560222982/18620280086020-87433656运价合理放心托付,Key Terms,Charter party Hague RulesB/LSeaworthinessPolicy of insuranceInsurable interest,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概述,一、概念及特征 1、GATS (GATT) 2、依据服务方式的不同,分为: 过境交付、境外消费、 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 3、特征: 无形性、同步性、政策问题多于法律问题二

2、、内容和分类三、法律渊源,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法,一、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 1、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指船舶在固定的航线和港口间,按照事先规定的船期和公布的费率进行的运输。 租船运输包括定程(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赁) 2、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为班轮运输及航次租船运输3、班轮运输签发的提单适用相关条约和各国法律的规定租船运输中当事人权利义务以租船合同 Charter party(航次租船合同 voyage charter party/定期租船合同 time charter party)为准,二、提单,1、提单的定义和作用(1)提单(Bill of Lading

3、,B/L):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2)作用:“合同”、“收据”、“提货单”2、种类(1)以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 和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倒签提单antedated B/L 预借提单 advanced B/L)(2)以提单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Clean B/L和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银行、买方和提单受让人只接受已装船清洁提单(3)以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Open B/L和指示提单Order B/L,(4

4、)以运输方式,分为直达提单Direct B/L 、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和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B/L(5)以运费支付时间,分为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 和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B/L (6)其他提单: 集装箱提单 舱面提单 租船提单Charter B/L,即租船项下的提单,三、海运提单的法律渊源 1、海牙规则Hague Rules: 承运人最低限度义务:管货义务(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与适航义务 2

5、、维斯比规则Hague-visby Rules 3、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 4、鹿特丹规则Rotterdam Rules 集装箱运输和门到门运输 我国不是上述公约成员国,但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为基础,适当吸收了汉堡规则的某些规定。,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适航包括三项内容:,(1)船舶适于航行。狭义的船舶适航指包括船体强度、结构、设备及性能都能满足在预定航线上安全航行的需要。实践中取决于船舶在航行中是否能抵御通常海上航行中所具有的一般风险,达到安全航行的标准。(2)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 船员配备适当,指船员在个人素质、资格、人

6、数上都能满足特定航行的要求;船舶装备适当,指船上设备齐全,安全可靠,备齐海上航行必需品,不能缺少的雷达、仪器、仪表;船舶供应适当,指带足海上航行中必不可少的燃料动力、食品、药物、淡水等供应品,并在开航前将中途补给的来源和地点一一落实。(3)船舶要适货。货舱、冷藏舱及其他载货处能适当、安全地接受、运送和保管货物。货仓的消毒、冷藏或排水、通风等要适应所载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按照海牙规则规定,船舶适航与否,是以开航前和开航时的这段时间为标准,不包括航行中或到达目的地时是否适航。海牙规则并不要求承运人承担开航后乃至到达目的地以前整个航程中船舶适航的责任。,海牙规则第4条第2款、第4款,列举了18种情

7、况下免除承运人依法承担的责任:“不论是承运人或是船舶,对由于以下原因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都不负责:承运人对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的人员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不承担责任(管船过失);火灾,但是因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引起的除外;海难;天灾;战争行为;公敌行为政府、君主、当权者或人民的扣押或管制或依法扣押;检疫限制;托运人或货主的过失;罢工;暴动和骚乱;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货物的固有特点、性质或缺陷引起的体积或重量亏损,或其他灭失或损害;包装不善;唛头不清或不当;虽恪尽职守亦不能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非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引起的其他任何原因;合理绕航。,第

8、三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Law of International Cargo Insurance,一、国际货物保险合同订立1、概念:P1922、基本原则:(1)绝对诚信原则 good faith(2)保险利益原则:可保利益 insurable interest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的 利害关系,如对保险标的享有所有权,依法承担风险和责任。(3)补偿责任原则 liability of indemnity (4)近因原则 principle of causaproxima,3、合同订立(1)订立当事人: 投保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司(英美国家) insurance broke

9、r 投保人保险公司(我国)(2)合同内容:P1924、中国的保险公司 有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之分 中国人保(PICC) 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中国平安 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嘉禾人寿、大地保险,二、承保风险risk与损失loss1、损失引发原因(风险): 自然灾害 act of God 意外事故 contingency 外来风险 external peril 2、损失(1)直接损失direct loss:货物本身遭受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间接损失indirect loss:为营救货物支出的费用(2)全部损失total loss和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A、全部损失total loss a

10、、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无可挽回的丧失了保险标的要求给予全部赔偿 b、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受损后货物修理费+运费到岸价值按实际全损索赔(保险委付)或按部分损失索赔,B、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除全损以外的一切损失,包括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和单独费用 a、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GA) I、概念:在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II、常见的共同海损:弃货、搁浅、 海难救助、避难港 III、牺牲费用按船舶、货物获救后的价值在所有利害关系人中按比例平

11、摊,包括船方和货方,之后再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b、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PA):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 c、 单独费用particular charges:通过诉讼与营救条款(sue and labour clause),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和责任范围,1、基本险 (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单独海损不赔 (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WPA) : 单独海损负责 (3)一切险All Risks 2、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四、保险责任期间及索赔期限 1、保

12、险责任期间:“仓到仓条款”(W/W) 扩展责任条款、航程终止条款、驳运条款 2、索赔期限: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 运输工具后起算,最后不超过两年五、被保险人义务 如实申报、及时提货、合理施救、保全货物、 通知、索赔,六、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本身的品质不良和数量短缺引起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以及市价跌落等引起的损失,代位subrogation,(1)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被保险人享有的依法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

13、利。它是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派生的代位原则和核心,是世界各国保险法共同承认的债权转移制度。(2)赔付原则: a、赔付部分损失:保险公司的追偿数额大于赔付数额时,多出部分应返还给被保险人。 b、赔付全部损失:取得代位权的同时还取得残存货物的所有权,即使残存货物的货值超出保险公司的赔付额,超出部分仍归保险公司所有。,委付abandonment,海商法第249条: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是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或者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委付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

14、委付的要素: 1、委付的成立应以推定全损为前提; 2、委付的范围及于保险标的的全部; 3、委付的请求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4、委付须经保险人的同意(保险人没有接受委付的义务,但一经接受不得撤回)。,*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异同 :,同: 都是不正常的部分损失,往往二者交织在一起。实践中,往往先有单独海损,为避免扩大损失才有共同海损。异:(1)引发原因不同 单独海损直接由灾害引起 共同海损人为造成(2)损害赔偿不同 单独海损受损方自行承担或过失方承担,是否可由保险人承担视保险条款定 共同海损各方分担,案例一,中国某公司向欧洲出口啤酒花一批,价格条件是每公吨CIF安特卫普1000欧元。货物由中国人民保

15、险公司承保,由“罗尔西”轮承运,船方在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发现啤酒花变质,颜色变成深棕色。经在目的港进行的联合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完整、无受潮受损迹象。经分析认为该批货物是在尚未充分干燥或温度过高的情况下进行的包装,以致在运输中发酵造成变质。货损责任应当由谁承担,能否向保险公司索赔? 考查知识点: 各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及免责情况,案例二,某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 (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

16、超过进口国标准。 (2)收货人共收998箱,短少两箱。 (3)有15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共短少货物60公斤。试分析以上情况,进口商应分别向谁索赔,并说明理由。 考查知识点: 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承担;货损情况与索赔对象间的联系;短量险与溢短装条款,参考答案,第(1)种情况一般向卖方索赔,属于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另外考虑合同中有关检验标准和检验地点的确定)第(2)种情况一般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应如数交货。第(3)种情况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数量不足,可向卖方索赔,属于交货数量不足(同时还需考虑溢短装条款的规定),另外能否考虑短量险,向保险公司索赔?(考虑短量险的承保范

17、围)。,案例三,某货轮在航行途中因设备故障起火,该船的第四舱内发生火灾,经灌水灭火后统计损失,被火烧毁货物价值5000美元,因灌水救火被水浸坏货物损失6000美元,船方将所有损失宣布为共同海损,试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该轮船长将所有损失宣布共同海损是否合理? 2、依海牙规则被火烧毁的货物损失5000美元,属什么性质的损失?应由谁负责?3、被水浸的货物损失6000美元,属什么性质的损失?应由谁负责?,考查知识点: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认定;承运人的责任;近因原则的体现。要点评析:1、共同海损认定不合理。需要考虑船方认定该共同海损的真实动机,设备故障的引发原因什么?2、火烧的货损为单独

18、海损,由货主或有责任的第三方承担;3、灌水的货损为共同海损,由船货各方按获救价值比例分摊。,案例四,某轮载货后,在航行途中不慎发生搁浅,事后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上轮机受损并且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货物部分损失。该船行驶至邻近的一个港口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费了10天时间,增加支出各项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当船修复后装上原货启航后不久,A舱起火,船长下令对该舱灌水灭火。A舱原载文具用品、茶叶等,灭火后发现文具用品一部分被焚毁,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试分别说明以上各项损失的性质,并指出在投保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考查知识点:单独海损与共同海

19、损的认定;保险险别的合理选择。,参考答案,(1)属于单独海损的有:搁浅造成的损失;A舱被焚毁的一部分文具用品。因为该损失是由于风险本身所导致的。属于共同海损的有:强行起浮造成的轮机受损以及船底划破而产生的修理费以及船员工资等费用属于;渗水造成的部分货损;A舱被水浸湿的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因为这些损失都是由于为了大家的利益而采取的对抗风险的人为措施所导致的。(2)投保的平安险,保险公司就负责赔偿,因为平安险承保共同海损;对于本案中的单独海损,是由于搁浅和失火意外事故导致的,意外事故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承保范围。若共同海损超过了合理的程度,则船方应当承担额外的损失,视为单独海损。,案例

20、五,我某外贸公司以CFR条件进口4000吨钢管,我方为此批货物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我国海运保险条款水渍险。钢管在上海港卸下时发现有500吨生锈,经查其中200吨钢管在装船时就已生锈,但由于钢管外表有包装,装船时没有被船方检查出来。还有200吨钢管因船舶在途中搁浅,船底出现裂缝,海水浸湿而致生锈,另有100吨钢管因为航行途中曾遇雨天,通风窗没有及时关闭而被淋湿致生锈。分析导致上述损失的原因,保险人是否应予赔偿,为什么?保险的除外责任 水渍险的承保范围 承运人的最低限度义务,参考答案,该批钢管以CFR条件进口,投保的是我国海运保险条款水渍险:200吨钢管在装船时就已生锈的钢管,出口方交货存在过失,属于

21、保险除外责任,因而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船舶在途中搁浅,船底出现裂缝,海水浸湿而致生锈的200吨钢管的损失是意外事故所致,属于水渍险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予赔偿。因为航行途中曾遇雨天,通风窗没有及时关闭而被淋湿致生锈的100吨钢管(淡水雨淋险),损失因外来风险所致,不属于水渍险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若承运人对此有责任,可以承运人未履行“管货义务”而要求其赔偿。,案例六,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8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000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9年1月

22、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并在当地银行议付了货款。“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2009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因雷电引发火灾,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问:(1)如何看待B公司保函换提单的做法?承运人和托运人B公司在其中各自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2)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于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可否向保险公司寻求赔付?(3)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可否向保险公司寻求赔付?(4)卖方B公司可否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迟延交货责任?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该项损失可否向保险公司寻求赔付?,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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