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花岗岩石材加工供货合同甲方(购买方):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博物馆项目部乙方(出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开封博物馆工程室外广场、景观水池、内庭院所需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一、石材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序号 材料名称型号规格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 注1 黄锈石压顶 350*500*100 3 台阶压顶2 20 厚土黄色板岩碎片 26 台阶挡墙3 黄金麻花岗岩火烧面 1200*450*120 139 台阶面层4 深灰色光面花岗岩 800*800*50 8000 水池静水面5 黄金麻火烧面花岗岩 600*400*20
2、420 水池靠墙处压顶6 深灰色火烧面花岗岩 600*300*50 132 内庭院收边7 浅灰色花岗岩座凳基座 3000*550*330 m 336 8 灰色火烧面花岗岩 1200*600*80 4000 人行道9 花岗岩盲道板 600*600*80 600 10 灰色火烧面道牙石 500*250*100 m 600 树池11 灰色火烧面道牙石 600*350*200 m 1250 绿化池合计暂定总价(元)备注:1、以上规格型号数量为暂定,合同签订具备施工时乙方负责现场测量尺寸,最终按现场实际施工面积调整结算总价;2、此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履行期间无论市场价格涨跌均不调整,单价包括:材料费
3、、按图纸需加工倒边圆角费、机械费、运费、损耗、管理费、利润、材料增值税等。二、质量标准要求1、乙方所供石材各项指标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格型号必须达到图纸设计要求。2、供货前必须先送样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确认后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3、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双方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A、关于石材色差: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
4、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B、关于石材加工:本合同所涉石材倒边、圆角乙方按图纸设计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费用包含在单价内。三、关于供货期限1、根据甲方书面通知计划 20 天内,乙方须根据甲方计划表连续供货,保证不影响甲方的施工进度。四、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1、乙方将石材全部送至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五、关于石材验收1、甲方指定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2、货到现场甲方在数量和表面质量先进行验收,待施工结束时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色差、质量异议,甲方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
5、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六、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 元,加工费为人民币 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 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每送一批货结一次款,付至本批款的 70%,以此类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的 90%,余款 10 %的货款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无遗留问题一次付清。七、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2、本合同签
6、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八、关于违约责任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九、关于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开封市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附则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2、本合同一式_2_份,双方各执_1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 方:(章) 乙 方:(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合同签订日期:2017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