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2 年釜山亞洲電影市場展徵展資訊Asian Film Market台灣電影徵展說明主辦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執行單位 台北市電影委員會2壹、台灣電影館徵展資料3一、台灣館設置二、文宣品蒐集 三、收件日期四、收件方式貳、釜 山 亞 洲 電 影 市 場 展 (AFM)參 展 資 訊 4参、參展片商補助資訊5肆、聯絡窗口5附 件6附表 1 2012 釜山市場展參展商手冊表 格 附表 2 行政院新聞局補助國產電影片國外行銷作業要點3壹、 台灣電影館徵展資料一、說明2012 韓國釜山亞洲電影市場展(Asian Film Market)將於 10 月 8 日至 11 日在釜山舉辦,文化
2、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為協助台灣電影行銷國際,委託台北市電影委員會於展場中租設台灣電影館攤位,供台灣參展業者使用;另將製作統合文宣,並舉辦酒會等造勢活動。欲參展片商請自行上釜山亞洲電影市場展 (Asian Film Market)主辦單位官網 (http:/ 播放器、海報展示及會談區。(四)本年度舉辦場地點位於 BEXCO(Busan Exhibition Convention Center) 。三、文宣品蒐集為統合及有效運用文宣推廣國片,擬製作參展商手冊以及宣傳影片等,請各位電影業者朋友提供以下資料:1.文宣品-參展商手冊收錄前往 2012 釜山亞洲電影市場展參展電影業者公司資料,請填寫 2
3、012 釜山市場展參展商手冊表格(附表 1),並請附上主打海報電子圖檔、參展人照片、公司Logo 等相關檔案。填寫此表格表示已報名參加台灣電影館,並將列名於攤位。2.宣傳影片片花影片長度最多五分鐘 / Avi 格式為優先或 DVD 格式,收錄 2010 年 9 月以後製作完成之作品,提供參展影片表示同意進行串帶及剪接,並視同授權於影展宣傳使用。使用期間為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已於坎城影展提供過宣傳影片之片商,除非有修正,不需再另行提供。3.電影海報設置於台灣電影館展場設計之台灣電影海報電子檔,檔案格式因展場輸出需要,以 ai、eps、pdf 為優,
4、用於大型輸出,敬請提供品質較高的檔案。收錄檔案以前往釜山影展之參展商影片作品為優先。四、收件日期 (參展商手冊表格、宣傳影片片花及電影海報電子檔) :所有資料於公告日起,至 2012 年 7 月 26 日(四)17:00 前截止收件。4五、收件方式表格、圖檔及宣傳片花請電子郵寄或以光碟寄至: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台北市仁愛路四段 112 巷 18 號 B1 劉又瑩小姐 收電話:02-2709-3880 ext.106 傳真:02-2709-3905e-mail:yuyinliutaipeifilmcommission.org貳、 釡山亞洲電影市場展 Asian Film Market
5、 參展資訊一、 市場展日期:2012 年 10 月 8 日-11 日二、 釜山影展日期:2012 年 10 月 4 日-13 日三、 入場證申請:日期及價錢如下表,請逕向釜山主辦單位申請。(連結:http:/ 價錢 (Tax Exempt)June 15 - July 31 (Early Bird) USD $70Aug. 1 - Oct. 3 (General) USD $150Oct. 4 - Oct. 11 (On Site) USD $200四、 電影放映申請:請向釡山主辦單位申請 (連結:http:/ 申請期間:6 月 15 日到 8 月 31 日2. 申請資格:需為參展商( 使用入
6、場證進場)或受主辦單位邀請3. 費用:USD200 / 2 hours4. 規格:35mm prints and digital source5. 取消規範:凡是 8 月 31 日以前提出取消放映,將保留其中 30%為手續費,其餘費用將歸還。7. 拷貝運送期限:放映拷貝最晚必須在 9 月 15 日以前送達釡山主辦單位。參、 參展片商補助資訊凡前往釜山亞洲電影市場展行銷台灣影片之電影片製作業及發行業,得向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申請攤位費、機票、通行證等補助,補助要件及方式,請參酌附表 2行政院新聞局補助國產電影片國外行銷作業要點規定。或逕洽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窗口:何孟儒小姐 電話:
7、02-2375-8368 分機 1415Email: gracebamid.gov.tw肆、聯絡窗口5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地址:臺北市仁愛路四段 112 巷 18 號 B1電話:02-2709-3880 傳真: 02-2709-3905聯絡人 1:劉又瑩小姐 國際業務組 02-2709-3880 分機 106Email: yuyinliutaipeifilmcommission.org聯絡人 2:鄭皓元先生 國際業務組 02-2709-3880 分機 113e-mail:dannytaipeifilmcommission.org聯絡人 3:王元希小姐 國際業務組 02-2709-3
8、880 分機 127e-mail:rancywtaipeifilmcommission.org聯絡人 4:江郁華小姐 國際業務組 02-2709-3880 分機 109e-mail:ivychiangtaipeifilmcommission.org6附表 1- 2012 釜山市場展參展商手冊表格中文資料 英文資料公司名稱: Company Name:地址: Address:電話: Telephone:傳真: Fax:網站: Website:銷售影片片名(請註明類型,劇情片/紀錄片/ 預售):Films(Please include the films genre. Drama/Document
9、ary/Presale): 參加者 1:姓名:職稱:電話:手機:E-mail:參加者 2:姓名:職稱:電話:手機:E-mail:Participant 1: Name:Position :TEL:Mobile:E-mail:Participant 2:Name:Position :TEL:Mobile:E-mail:本次若欲前往釜山參加市場展,請填寫本表格參展公司及參展人資料。請以附加檔案另外提供電影海報電子圖檔、公司 LOGO 及參展人照片。聯絡人 劉又瑩 Yuyin Liu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市電影委員會 電話:02-2709-3880 ext.106 傳真:02-2709-3905地址:
10、台北市仁愛路四段 112 巷 18 號 B1E-mail:yuyinliutaipeifilmcommission.org7附 表 2-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補 助 國 產 電 影 片 國 外 行 銷 作 業 要 點中華民國 97 年 2 月 25 新影二字第 0970520231Z 號令發布中華民國 98 年 10 月 15 日新影二字第 0980521355Z 號令第 1 次修正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30 日新影二字第 0990520605Z 號令第 2 次修正中華民國 100 年 5 月 3 日新影二字第 1000520737Z 號令第 3 次修正中華民國 100 年 10 月
11、 6 日新影一字第 1000521834 Z 號令修正第十點一、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執行電影事業暨電影從業人員獎勵及輔導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及預算書所列其他對電影事業及電影從業人員參加國際市場展相關補助事項,特訂定本要點。各年度本要點補助金預算經費,於各年度結束前已執行完畢者,本局不再受理申請。二、電影片製作業及發行業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於中華民國以外國家或地區,行銷首次經本局核發准演執照,且有效期限自始日起算未滿二十四個月,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國產電影片(以下簡稱國片) ,得申請國外行銷補助金。但於第五點第二項規定之國際電影市場展行銷者,不必符合下列條件。(一)臺北市地區票房達新臺
12、幣六十萬元以上者。(二)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入圍電影事業暨電影從業人員參加國際影展獎勵輔導執行要點第二點所列之四類影展者。國外行銷補助金之項目如下:(一) 國片首映會、試映會所需場地租金;(二) 外語版或非中文正體字版宣傳品製作費(例如:海報、立牌及其他創意且實用之宣傳品製作費等) ;(三) 外語版或非中文正體字版媒體廣告製作費(例如:預告樣片製作拷貝費、報紙鋅版之預告版及上片版費等) ;(四) 媒體廣告時段或版面購買費(例如:電視時段、廣播時段、網路廣告、報紙廣告、雜誌廣告、燈箱廣告及戶外電視牆購買費等) ;(五)國片正片翻譯字幕費(同一語言,以翻譯一次為限) 。三、國外行銷補助金額度及上
13、限規定如下:(一)國外行銷補助金不得達前點第二項補助項目費用總和之百分之五十。8(二)同一國片所獲得之國外行銷補助金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三)同一國片所獲得之前點第二項第(二)款外語版或非中文正體字版宣傳品製作費補助總和不得逾新臺幣二十萬元。前項補助金額,以申請者提出之原始憑證開立日期當日匯率,計算實際補助額度。四、申請國外行銷補助金者,應於國外行銷活動結束次日起六十日內,檢具下列各款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屆期未提出申請或雖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但申請文件不全或記載不完整,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一次,仍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均應不受理其申請。(一)國外行銷補助金申請書一份;其屬共同申請者,應載明
14、補助金分配比率。(二)依我國電影法核發之電影片製作業許可證或發行業許可證影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三)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於中華民國以外國家或地區行銷國片之證明資料影本一份。(四)於國外行銷之國片准演執照影本一份。(五)依第二點第二項所列補助項目之行銷費用支出明細表及原始憑證正本。(六)前款原始憑證開立日期當日匯率證明(以臺灣銀行牌告匯率為準)一份。(七)依第二點第二項所列補助項目之行銷費用支出證明資料(例如:各項支出契約、宣傳品、映演活動紀錄及照片等) 。(八)國外行銷成果報告一份。(九)臺北市影片商業同業公會發給之票房紀錄(專指門票收入,不包括門票以外之拷貝沖印費、片租及其他
15、費用)一份,或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入圍電影事業暨電影從業人員參加國際影展獎勵輔導執行要點第二點所列之四類影展之證明文件一份。但於第五點第二項規定之國際電影市場展行銷者,免附。五、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參加國際電影市場展,行銷首次經本局核發准演執照,且有效期限自始日起算未滿二十四個月之國片之製作業及發行業,並得申請國際電影市場展行銷補助金。前項所稱國際電影市場展,指美國電影市場展、法國坎城電影市場展、9德國柏林歐洲電影市場展、韓國釜山亞洲電影市場展、日本東京電影市場展及上海國際電影節電影交易市場。國際電影市場展行銷補助金之項目如下,補助金額度如附表。(一) 攤位費;(二) 電影試映會費用(包括
16、租用放映器材費用) ;(三) 參展人員出入前項規定之國際電影市場展會場之通行證費及機票費。六、申請國際電影市場展行銷補助金者,應於國際電影市場展結束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下列各款之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屆期未提出申請或雖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但申請文件不全,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一次,仍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均應不受理其申請。(一)國際電影市場展行銷補助金申請書一份。(二)依我國電影法核發之電影片製作業許可證或電影片發行業許可證影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三)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參加國際電影市場展之證明資料影本一份。(四)於國際電影市場展行銷之國片准演執照影本一份。(五)申請攤位費補助者,應檢
17、附租用攤位費單據正本。(六)申請電影試映會費用(包括租用放映器材費用)補助者,應檢附電影試映會費用(包括租用放映器材費用)支出單據證明正本。(七)申請參展人員出入國際電影市場展會場通行證費補助者,應檢附通行證影本及購買通行證支出單據證明影本各一份。(八)申請參展人員機票費補助者,應檢附機票票根正本或電子機票正本、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正本或國際線航空購票證明正本及登機證存根正本。(九)參展報告書一份。七、國外行銷補助金、國際電影市場展補助金併同其他政府機關核給之補助金額合計,不得達該國外行銷活動總金額之百分之五十。違反者,本局應不發給或減少發給補助金。八、獲補助者有違反本要點規定或以虛偽不實資料申
18、領補助金者,本局得撤銷其受領補助金,獲補助者除應無條件繳回已領之補助金外,並應按本局已撥付補助金總額二倍賠償本局,且獲補助者自被撤銷資格之10日起二年內,不得申請本局各年度國外行銷補助或國際電影市場展行銷補助。九、本要點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十、因組織法變更,本要點有關本局之權利及義務,由承受本要點業務之行政機關概括承受。補助金額補助項目 三家以上業者組團參展 二家以下業者參展攤位費以實報實銷為原則,補助金額不得逾攤位租金之百分之八十,且以下列金額為上限:以實報實銷為原則,補助金額不得逾攤位租金之百分之五十,且以下列金額為上限:美國電影市場展 新臺幣十五萬元 新臺幣十二萬元法國坎城電影市場展 新臺幣十五萬元 新臺幣十萬元德國柏林歐洲電影市場展 新臺幣十五萬元 新臺幣十萬元韓國釜山亞洲電影市場展 新臺幣五萬元 新臺幣三萬元日本東京電影市場展 新臺幣五萬元 新臺幣三萬元上海國際電影節電影交易市場 新臺幣五萬元 新臺幣三萬元電影試映會費用(包括租用放映器材)補助每部國片試映會費之半數。補助每部國片試映會費之半數。參展人員出入展場通行證費用每一業者補助一張通行證費用半數。每一業者補助一張通行證費用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