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关于33个常见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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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 33 个常见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意见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针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制定本意见。一、劳动关系确认1、劳动者自带工具,没有底薪,以包片等名义或者签订委托协议等形式为单位工作(如快递员、超市促销员),其与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如何认定?劳动者以包片名义或者以签订委托协议等形式为单位服务的,一般应按双方约定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如单位依法制

2、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建筑施工企业违法转包、分包中的相关法律关系应如何认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所招用的人员请求确认与承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但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伤亡,受害人请求承包单位参照工伤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认定该人员工伤的,按工伤保险规定处理。3、双重劳动关系问题。(1)双重劳动关系的劳

3、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如何处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者可以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多重劳动关系,劳动者向其中任一用人单位主张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赔偿金及休息休假权的,依法应予支持。(2)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受伤或死亡的,相关工伤待遇是否可以双得?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相关待遇由哪一个用人单位承担?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受伤或死亡的,相关工伤待遇不可双得或多得。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劳动者,相关待遇与用人单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

4、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那么这类人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全部诉求都可支持?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应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对于新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该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原用人单位与其保持劳动关系,相关待遇依双方的约定。

5、双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考虑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同行业同类型劳动者保护标准,从保护劳动者的基本利益和用人单位现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5、如何认定关联公司中的劳动关系,如甲公司与乙公司是关联企业,甲公司招用李某,与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给其发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一年后甲、乙公司协商让李某去乙公司上班,乙公司也发给李某工资,李某与甲公司合同未到期未变更,甲公司依然给李某发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劳动者虽在被派往的单位工作,应认定其与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根据案件审理情况,追加实际用人单位参加诉讼。在判决仅由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可能损害劳动者实际利益的

6、情况下,可判决由实际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6、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是否应认定劳动关系?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应当根据具体事实进行判断,对完成学校的社会实习安排或自行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实习,不认定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与在校学生之间名为实习,实为劳动关系的除外。7、破产清算期间,用人单位与继续从事工作的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认定?破产清算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条件的,按劳动关系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或破产清算组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的除外。8、破产清算组与其聘用人员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破产清算组作为法院指定的

7、管理人,不属于用人单位,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其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按劳务关系处理。9、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原用人单位或新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用工关系的,如何处理?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原用人单位或者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上述人员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主张权利。10、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

8、规定,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依法由选举产生,其与该组织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二、劳动合同1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双方先就是否续订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予支持。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12、参加国有企业改制的

9、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领取经济补偿后仍在改制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符合条件的,是否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国有企业因政策原因转制,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无论是否领取了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申请与新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3、已经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否以“生 产经营的需要 ”为由对员工的工作 岗位作出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内就工作岗位作出了约定,应当从其约定,但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除外。三、二倍工资14、劳动合同

10、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工资按照以下标准认定,并按照该期间劳动者每月工资标准逐月计算:(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二倍工资,截止点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2)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法院主张确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在此情况下,劳动

11、者同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用工之日满一年后的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3)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处理。在此情况下,因为用人单位对原劳动合同期满和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均有预期,因此不需要再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即是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和承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之日。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八

12、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算,截止点为双方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5)二倍工资中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部分,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增加一倍的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的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一年的仲裁时效,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15、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 (三)、 (四)项规定情形之一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13、应当延续劳动合同的;(2)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因工负伤劳动者,因停工留薪期而延续劳动关系的;(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4)用人单位高管人员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该高管人员职责范围包括管理订立劳动合同内容的,但有证据证明高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被拒绝的除外;(5)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工作职责的,但有证据证明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被拒绝的除外;(6)确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持他人身份证或

14、假冒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7)确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委托他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8)确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生效的法律文书支持劳动者恢复劳动关系,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违法解除之日至法律文书生效之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四、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16、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或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不给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要求仲裁机构支持经济补偿金诉求的,如何处理?劳动者依据劳部发1994481 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主张给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法院应当向劳动者释明其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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