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XXX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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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东莞市第五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为确保及时、迅速、有序地抢救危重孕产妇,提高其应急抢救能力,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因各种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或其它因素危及孕产妇生命安全的危重孕产妇的抢救。二、组织机构(一)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我院的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刘 彪副组长: 许 健民成 员:张曲涛 陈昌卫 叶慧丽 王晓炜 黄卫娟 林子靖 李志平 周 湧 翟健坤 李 薇 赵一菊 陈 浮(二)抢救专家组对出现的危重孕产

2、妇进行指导,负责诊断、治疗、 抢救等工作,提出抢救方案,落实抢救措施。抢救专家组组 长:陈 浮(妇产科副主任医师)副组长:钟向真(妇产科主任医师)王曙光(妇产科副主任医师)赵一菊(ICU 主任医师 )李 薇(儿科主任医师)成 员:黄 平(妇产科副主任医师)陈晓园(妇产科副主任医师)卢运萍(妇产科主治医师)王 毅(妇产科主治医师)邓霭辉(妇产科主治医师)林汉昇(胃肠胰外科主任医师)吉成岗(肝胆外科主任医师)李 杰(泌尿外科主任医师)陈学华(神经外科副主任医师)胡荣敏(胸外科副主任医师)肖建民(心内科副主任医师)唐修明(神经内科主任医师)秦 荣(消化内科副主任医师)袁祥光(内分泌科主任医师)三、应

3、急响应级应急响应:待产孕妇患有重度高危因素的或产后 2 小时内出血量达 400ml,经 半小时积极处理后病情无明 显好转或出血量继续增多的,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进入预警状态。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院期间患有各种危及生命安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或产后 2 小时内出血量达 1000ml 的,应立即报告东莞市太平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专家组组长,启动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住院期间患有各种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并处于危重状态或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的,应立即报告东莞市太平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领导组组长启动院级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四、启动及抢救、转诊程序(一)应急响应启动

4、:符合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首诊医护人员,应立即报告抢救小组组长,启动院内抢救应急响应。(二)应急响应:院内孕产妇抢救小组成员接到启动响应电话,应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响应,及时了解病情,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做好人员、物资调配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及时报告相应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三)院内抢救:接诊危重孕产妇后,医院必须积极进行院内抢救,根据本院条件和病情需要确定就地抢救或转诊,必要时请上级专家电话或现场会诊。病人确需转院的,应做好转院途中的人员、物 资保障。上级会诊专家到达之前,做好输血、手术或转诊的各项准备。专家到达之后,双方积极配合进行抢救。(四)上级专家会诊:在院内抢救时如需要会诊,

5、首先呼叫市级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网络专家,进行电话会诊。如病情需要,可请求市级专家到现场参与抢救。(五)转诊治疗:危重孕产妇抢救原则上实行就地就近抢救和“先动专家,再动病人” 原则。如当地医 疗设备或技术条件确实不能承担进一步救治要求,且孕产妇基本情况较好适宜短距离转运的,并应先征得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转诊,以避免盲目转诊而延误最佳抢救时机。接诊与转诊要求:1、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单位接诊危重孕产妇时,应及时诊治。在孕产妇不宜搬运时,首诊单位应负责在上级专家指导下继续救治。2、建立绿色通道。对危重孕产妇实行无条件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停药。3、转出科室在转诊时应同时递交

6、危重孕产妇转诊记录,内容包括:病人姓名、年龄、主要诊断、主要治疗经过、主要辅助检查记录, 经治医生姓名、电话等。4、转诊途中,转出科室要配备较强的医疗救护力量,尽力确保产妇在转诊途中的生命安全。五、报告制度(一)报告流程:接诊医生接诊科室负责人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小组专家组组长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小组领导组组长实行首诊报告制,首诊医生为重症高危孕产妇的责任报告人,抢救首诊科室做好危重孕产妇抢救记录。(二)报告内容:孕产妇姓名、年龄、住址、户藉地、孕产次、孕周、目前病情、抢救经过、急需协助解决的事宜等。(三)报告时限:本院各科室,凡发现符合本预案规定的急危重症高危孕产妇,应于接诊后 1 小时内通过各种方

7、式报告。六、保障措施(一)人员保障。所有抢救专家成员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必须保证 24 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遇紧急情况,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可先行调用抢救需要的相关人员,参与紧急抢救,再向相关领导通报。(二)技术保障。医院要加强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保证抢救的及时性。(三)物资保障。医院要不断完善抢救设施,做好各种抢救药品的储备,抢救设施完好率要求 100%。中心血站要保证提供孕产妇抢救用血。七、责任追究各科室要严格执行东莞市第五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危重孕产妇应急抢救能力,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对因管理失误和医疗责任造成孕产妇死亡的:(一 )取 消 科 室 年 度 先 进 评 选 资 格 ,并 责 成 责 任 科 室 对 责 任 人 给予 年 度 评 定 不 合 格 、扣 除 奖 金 、延 迟 职 称 晋 升 或 高 职 低 聘 、直 至 解聘 等 处 分 ;(二)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擅自从事助产服务造成孕产妇死亡及其它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当事人责任;(三)造成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八、此预案从 2014 年 09 月 30 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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