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樟树新农村土地整理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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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5 年樟树市新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招 标 项 目: 2015 年樟树市新农村土地整理监理项目 招 标 单位: 樟树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章)法定代表人: 陈冬斌 (章) 联 系 人: 张玫 电话: 0795-7338625 编 制 时 间: 二 0 一 六 年 九 月 二 O 一六年九月2投 标 须 知 第一节 前附表工程名称 2015 年樟树市新农村土地整理监理项目建设地点 刘公 庙雌溪村、南保村、横塘村;大桥街道办事处松湖村;义成镇罗港村、黄土岗镇荻村设计单位 江西省中煤勘测规划等设计院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工程总投资 约 2924 万元,项目工程施工费约2570 万元工程概况

2、本项目总建设规 模约 960 公顷,总投资约 2924 万元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工程监理服务期 限 工期约 120 日历天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投 标 保证金数额本项目每个投标人共提交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元整购 买 招标 文 件 时间2016 年 9 月 23 日至 10月 19 日 地点 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现场踏勘 时间 不 组织 (自行前往踏勘) 地点刘公庙雌溪村、南保村、横塘村;大桥街道办 事处松湖村; 义成镇罗 港村、黄土岗镇荻村招标答疑会不 组 织 集 中 答 疑 ,若

3、有 疑 问 请 在 2016 年 10 月 13 日 下 午 17:00 前 将 疑 问 以 书 面 形 式加 盖 公 章 送 达 或 发 邮 件 至 代 理 机 构 (),招 标 人 将 在 收 到 答 疑 文 件后 2 日 内 答 复 。投标文件份 数商 务标正本一份,副本 贰 份;资格标正本一份,副本 贰 份投标文件递 交受理单位江西省兴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 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截止时 间 2016 年 10 月 20 日下午 16:00时间 2016 年 10 月 20 日下午 16:00开 标 会地点 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资金来源 中央和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到位情况 已

4、到 位3第二节 综合说明一、总 则( 一 ) 工 程 概 况1、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范 围本项目施工阶段,从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安全监理职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招标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含保修期) 2、 现 场 施 工 条 件( 1) 场 地 拆 迁 及 平 整 情 况 已 平 整 ;( 2) 施 工 用 水 、 电 已 具 备 ;( 3) 有 关 勘 测 资 料 已 完 成 ;( 4) 其 它 无 。3、 上 述 工 程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和 国家 、

5、省 有 关 招 标 投 标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以 及 江 西 省 建 设 厅 有 关 招 标 投 标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等规 定 进 行 监 理 招 投 标 , 并 得 到 樟 树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的 监 督 和 备 案 , 现 通 过 公 开 招标 方 式 择 优 选 定 监 理 单 位 。(二 ) 资 格 条 件 :1. 参 加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必 须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和 满 足 招 标 人 的 监 理 资 质 等 级 要 求 。2.为 具 有 被 授 予 合 同 的 资 格 ,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令 招 标 单 位 满 意 的 资

6、 格 文 件 , 以 证 明 其符 合 投 标 条 件 和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的 能 力 。 为 此 , 所 提 交 的 资 格 文 件 中 应 包 括 下 列 资 料 :( 1)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 监 理 资 质 证 书 ( 副 本 ) ;( 2) 市 政 或 房 屋 建 筑 或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资 格 证 书 ;( 3) 企 业 介 绍 信 、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书 或 法 定 代 表 委 托 代 理 人 证 书 及 本 人 身 份 证 ;( 4) 企 业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税 务 登 记 证 ;( 5)

7、本 次 招标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11500 元整。 (以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开具的收款收据凭证原件为准) ;( 6) 外 埠 来 赣 监 理 单 位 还 应 持 有 江 西 省 水 利 厅 或 江 西 省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的进 赣 投 标 备 案 通 知 手 续 材 料 原 件 ;( 7) 具 备 2010 年 以 来 单 个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在 2000 亩 以 上 、 累 计 10000 亩 以 上 的 土地 整 治 、 土 地 整 理 项 目 的 监 理 业 绩 ( 须 提 供 监 理 合 同 原 件 ) 。4开 标 时 , 投 标 人 未 按 上 述 规

8、 定 当 场 提 供 有 关 证 书 原 件 或 材 料 原 件 的 , 作 为 自 动 弃权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主 管 部 门 统 一 换 证 情 况 除 外 ) 。3 本 工 程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4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期 前 ( 开 标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下 午 17:00 前 ) , 因 故 需 要 更 换 法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 组 织 结 构 【 指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代 表 、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 项 目 监 理 员 】 须 书 面 报

9、告 招 标 人 , 并 得 到 招 标 人 的 同 意 后 ,报 分 管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备 案 , 如 投 标 人 未 按 上 述 规 定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 变 更 无 效 , 不 可 抗力 情 况 除 外 。( 三 ) 本 招 标 工 程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为 60 天 ( 日 历 天 ) , 招 标 人 应 当 在 投 标 有 效截 止 时 限 30 日 前 确 定 中 标 人 。( 四 )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其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与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所 涉 及 的 一 切 费 用 。 不 管 投 标结 果 如 何 , 招 标 人 对 上

10、述 费 用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二 、 招 标 文 件( 五 ) 招 标 文 件 的 解 释招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权 归 属 招 标 人 。 投 标 人 在 收 到 招 标 文 件 后 , 若 有 疑 问 需 要 澄 清 , 应于 收 到 招 标 文 件 后 3 日 ( 从 发 售 招 标 文 件 当 日 起 算 )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 招标 人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解 答 , 并 在 招 标 答 疑 会 后 将 书 面 答 复 送 至 所 有 投 标 人 。( 六 ) 招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责 任 与 组 成1.投 标 人 应 认

11、 真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所 有 的 内 容 , 如 果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不 能 响 应 招 标文 件 要 求 , 责 任 由 投 标 单 位 自 负 。2.招 标 文 件 包 括 本 文 件 及 所 有 按 第 ( 七 ) 条 发 出 的 补 充 通 知 和 第 ( 十 二 ) 条 所 述的 招 标 答 疑 会 记 录 。( 七 )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1.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3 天 前 , 招 标 人 可 能 会 以 补 充 通 知 的 方 式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2. 补 充 通 知 发 出 前 应 报 分 管 监 督 的 招 标 办 备 案 。

12、53. 补 充 通 知 将 以 书 面 方 式 发 给 各 投 标 人 , 补 充 通 知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对投 标 人 起 同 等 法 律 约 束 作 用 。( 八 ) 招 标 文 件 备 案必 须 进 行 监 理 招 标 的 工 程 , 招 标 人 应 当 依 法 编 制 招 标 文 件 , 并 承 担 编 制 责 任 。 招 标文 件 发 出 前 , 应 报 招 标 人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三 、 投 标 报 价( 九 ) 投 标 报 价1.监 理 投 标 报 价 应 是 招 标 文 件 所 约 定 的 监 理 招 标 范 围 内 全 部 工 作 内

13、 容 的 价 格 体 现 。2.投 标 报 价 方 式 : 本 工 程 采 用 下 列 第 ( 3) 种 方 式 。( 1) 政 府 指 导 价 ( 按 所 监 理 工 作 概 ( 预 ) 算 的 百 分 比 计 收 ) 关 于 发 布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费 有 关 规 定 的 通 知 国 家 物 价 局 、 建 设 部 1992价 费字 479 号 附 表 计 收 。 投 标 人 应 充 分 考 虑 市 场 环 境 和 生 产 要 素 价 格 及 难 易 和 复 杂 程 度 的 变化 , 监 理 中 属 工 程 项 目 招 标 范 围 内 的 费 用 不 得 调 整 。投 标 人 可

14、在 国 家 取 费 标 准 10%( 含 ) 的 调 整 幅 度 以 内 计 取 监 理 费 , 小 于 工 程 监理 收 费 标 准 取 费 的 差 额 视 为 投 标 人 的 让 利 行 为 , 但 承 担 的 监 理 责 任 仍 然 是 招 标 文 件 中 约定 的 工 程 监 理 范 围 。按 监 理 收 费 标 准 , 投 标 人 的 调 整 幅 度 超 过 10%计 取 工 程 监 理 费 的 , 招 标 人 不 能接 受 , 将 被 视 为 不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 2) 政 府 指 导 价 ( 按 照 参 与 监 理 工 作 的 年 平 均 人

15、数 计 数 )根 据 国 家 物 价 局 、 建 设 部 1992价 费 字 479 号 文 件 规 定 的 3.55 万 元 /人 年 计收 , 招 标 人 限 价 / 万 元 /人 年 以 下 。( 3) 市 场 调 节 价按 招 标 人 提 出 的 合 理 市 场 要 约 价 格 ( 最 高 限 价 及 最 低 限 价 ) 的 方 法 计 收 : / 3.监 理 收 费 调 整 : 监 理 费 不 因 工 期 调 整 而 调 整4.监 理 费 用 组 成监 理 费 用 由 直 接 成 本 、 间 接 成 本 、 合 理 利 润 和 税 金 组 成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考 虑 自 身

16、 投 标 报 价 风 险 以 及 中 标 后 自 身 的 经 济 承 受 能 力 , 尤 其 是 要 慎重 合 理 确 定 利 润 , 自 主 报 价 , 不 得 盲 目 压 价 , 低 于 成 本 恶 性 竞 争 。6四 、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十 ) 投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1.商 务 标 部 分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投 标 书 ;( 2) 投 标 商 务 承 诺 书 ;( 3) 投 标 报 价 ;( 4) 优 惠 让 利 说 明 ;( 5) 参 与 本 工 程 投 标 的 各 种 证 书 、 证 件 ( 含 资 格 标 所 要 求 的 材 料

17、) 的 复 印 件 加盖 单 位 公 章 后 与 商 务 标 装 订 成 册 ;2.技 术 标 部 分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 技 术 标 所 要 求 内 容 装 订 在 商 务 标 之 后 )( 1)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书 ;( 2)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3) 监 理 目 标 控 制 承 诺 书 ;( 4) 监 理 大 纲 : 包 括 质 量 、 进 度 、 投 资 控 制 目 标 及 措 施 , 对 重 点 、 难 点 问 题 的 监理 方 法 、 对 策 和 措 施 ; ( 投 标 人 无 需 编 制 监 理 大 纲 , 但 中 标

18、 人 在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施 工 合 同前 应 编 制 监 理 大 纲 供 招 标 人 审 阅 )( 5) 投 标 监 理 单 位 概 况 ;( 6) 监 理 项 目 组 织 结 构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代 表 、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监 理 员 ;( 7)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履 历 、 业 绩 , 诚 信 承 诺 ;( 8) 投 标 人 提 供 投 标 资 格 审 查 表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3. 资 格 标 部 分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 监 理 资 质 证 书

19、 ( 副 本 ) ;( 2) 市 政 或 房 屋 建 筑 或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资 格 证 书 ;( 3) 企 业 介 绍 信 、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书 或 法 定 代 表 委 托 代 理 人 证 书 及 本 人 身 份 证 ;7( 4) 企 业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税 务 登 记 证 ;( 5) 按 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11500 元整。 (以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开具的收款收据凭证原件为准)( 6) 外 埠 来 赣 监 理 单 位 还 应 持 有 江 西 省 水 利 厅 或 江 西 省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的进 赣

20、 投 标 备 案 通 知 手 续 材 料 原 件 。( 7) 具 备 2010 年 以 来 单 个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在 2000 亩 以 上 、 累 计 10000 亩 以 上 的 土地 整 治 、 土 地 整 理 项 目 的 监 理 业 绩 ( 须 提 供 监 理 合 同 原 件 ) 。4.本 次 工 程 招 标 要 求 各 投 标 人 提 供 上 述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的( 1) 商 务 标 部 分 : ( 1) ( 2) ( 3) ( 4) ( 5) 项 材 料 。( 2) 技 术 标 部 分 : ( 1) ( 2) ( 3) ( 5) ( 6) ( 7) ( 8) 项 材

21、 料 装 订 在 商务 标 之 后 。( 3) 资 格 标 部 分 : ( 1) ( 2) ( 3) ( 4) ( 5) ( 6) ( 7) 项 材 料 , 原 件现 场 查 验 。原 件 无 需 密 封 上 交 , 但 要 附 目 录 装 袋 。 开 标 时 投 标 人 按 上 述 要 求 提 供 资 料 、 证 件( 书 ) 原 件 , 不 能 当 场 、 当 时 、 当 众 提 供 上 述 证 件 原 件 的 认 定 为 资 审 不 合 格 , 不 进 入 后续 评 标 程 序 。5.投 标 人 应 使 用 招 标 人 给 定 的 投 标 格 式 文 本 填 写 , 如 相 关 内 容

22、不 够 填 写 时 , 由 各投 标 人 自 行 添 补 。( 十 一 ) 投 标 保 证 金投 标 人 应 提 供 不 少 于 投 标 须 知 中 规 定 数 额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 并 要 求 在 投 标 截 止 期 前 提 交 至 招 标 人 指 定 账 户 。 投 标 保 证 金 必 须 从 投 标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所 在 地 本 单 位 企业 基 本 帐 户 ( 不 含 企 业 的 一 般 账 户 或 企 业 的 分 公 司 和 办 事 处 的 账 户 ) 转 入 招 标 人 指 定 账户 ( 转 账 单 上 请 注 明 工 程 名 称 , 否 则 影

23、 响 退 款 ) , 未 在 樟 树 市 招 投 标 交 易 中 心 办 理 企 业基 本 账 户 备 案 的 公 司 同 时 带 本 企 业 基 本 账 户 银 行 开 户 许 可 证 原 件 及 投 标 保 证 金 账 户 确 认书 到 樟 树 市 招 投 标 交 易 中 心 审 核 备 案 ( 已 审 核 备 案 的 可 不 需 办 理 ) , 樟 树 市 招 投 标 交 易中 心 在 审 核 并 确 认 保 证 金 到 账 后 开 具 专 用 收 款 收 据 。投标人提供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开具的收款收据凭证原件必须在开标会上当场提供。 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账户)8户名:樟树市招

24、投标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樟树支行营业部账号:1992 0880 1309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正式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 5 日内,予以无息退回。中标人在中标后借故改变中标条件或不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 二 ) 现 场 踏 勘 与 招 标 答 疑 会1.投 标 人 自 行 对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和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踏 勘 , 以 获 取 有 关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和 所需 的 所 有 资 料 。 踏 勘

25、 现 场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自 己 承 担 。2.招 标 人 在 发 放 招 标 文 件 后 不 组 织 召 开 招 标 答 疑 会 , 若 有 疑 问 , 投 标 人 以 书 面 形式 并 加 盖 本 单 位 公 章 送 达 或 传 真 至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招 标 人 将 在 收 到 答 疑 文 件 后 2 日 内答 复 。3.由 投 标 人 书 面 提 出 的 疑 问 而 产 生 的 对 招 标 文 件 内 容 的 修 改 , 招 标 人 将 按 本 文 第( 七 ) 条 的 规 定 , 以 补 充 通 知 的 方 式 发 出 。( 十 三 ) 投 标 文

26、 件 的 份 数 和 签 署1.投 标 人 按 本 文 件 第 ( 十 ) 条 规 定 ,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各 一 份 和 投 标 须 知 中所 要 求 份 数 的 “副 本 ”, 并 标 明 “正 本 ”和 “副 本 ”。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副 本 ”内容 如 有 不 一 致 之 处 , 以 正 本 为 准 。2. 投 标 文 件 ( 含 技 术 标 、 商 务 标 和 资 格 标 三 部 分 ) 正 本 与 副 本 均 应 使 用 不 能 擦 去的 墨 水 打 印 或 书 写 , 技 术 标 、 商 务 标 和 资 格 标 均 应 由 投 标 人 加 盖

27、 单 位 公 章 和 单 位 法 定代 表 人 或 者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印 章 。3.全 套 投 标 文 件 应 无 涂 改 和 行 间 插 字 , 除 非 这 些 删 改 是 根 据 招 标 人 的 指 示 进 行 的 ,或 者 是 投 标 人 造 成 的 必 须 修 改 的 错 误 。 修 改 处 应 由 投 标 人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五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9( 十 四 )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与 标 志1.本 工 程 投 标 的 投 标 文 件 按 下 列 方 式 密 封 : 各 投 标 人 商 务 标 按 标 段 分 别 密 封

28、, 资 格 标 提 供 1 份 即 可 ; 要 求 各 投 标 人 将 商 务 标 和 资 格 标 分 别 密 封 。 其 中 所 有 商 务 标 专 用 格 式 正 、 副 本与 其 它 投 标 文 件 材 料 装 在 商 务 标 密 封 袋 内 ; 资 格 标 专 用 格 式 正 、 副 本 与 其 它 投 标 文 件材 料 装 在 资 格 标 密 封 袋 内 ; 商 务 标 和 资 格 标 内 容 较 多 时 , 可 将 商 务 标 和 资 格 标 文 件 分 别 包 装 在 二 个 或 二 个以 上 的 密 封 袋 内 。2.所 有 封 袋 封 面 上 都 应 写 明 招 标 人 名

29、称 和 工 程 名 称 及 标 段 , 并 注 明 开 标 时 间 前 不得 开 封 。3.所 有 封 袋 上 都 应 写 明 投 标 人 的 名 称 、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电 话 。4.所 有 密 封 袋 密 封 口 由 投 标 人 密 封 , 并 在 密 封 袋 的 所 有 骑 缝 处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和 法 定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印 章 。5. 投 标 文 件 ( 商 务 标 和 资 格 标 ) 不 能 相 互 错 装 密 封 袋 。如 果 投 标 人 未 按 上 述 规 定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 其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30、 , 并 退 还 给 投 标 人 。( 十 五 ) 投 标 截 止 期1.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须 知 中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将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给 招 标人 。 招 标 人 在 接 到 投 标 文 件 时 应 登 记 收 到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2.招 标 人 可 以 按 本 文 件 第 ( 七 ) 条 规 定 以 补 充 通 知 的 方 式 , 酌 情 延 长 递 交 投 标 文 件的 截 止 日 期 。 在 上 述 情 况 下 , 招 标 人 与 投 标 人 以 前 的 投 标 截 止 期 方 面 的 全 部 权 力 、 责

31、任和 义 务 , 将 适 用 于 延 长 后 新 的 投 标 截 止 期 。3.超 过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并 当 场 退 还 投 标 人 。4.招 标 人 误 收 了 按 规 定 应 当 拒 收 的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 在 查 明 情 况 后 将 重 新 退 还 投标 人 , 已 参 加 评 标 的 将 终 止 评 标 资 格 。( 十 六 )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1.投 标 人 可 以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以 后 ,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期 之 前 , 以 书 面 形 式

32、向 招 标人 递 交 修 改 或 撤 回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补 充 文 件 。2.投 标 人 的 修 改 或 撤 回 通 知 , 应 按 本 文 件 第 ( 十 四 ) 条 规 定 的 要 求 、 密 封 、 标 志 、盖 章 和 递 交 ( 密 封 袋 上 应 标 明 “修 改 ”或 “撤 回 ”字 样 ) 。3.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以 后 , 投 标 人 不 得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 否 则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被10没 收 并 报 有 关 监 督 部 门 视 同 违 约 处 理 , 给 予 不 良 记 录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六 、 开 标(

33、 十 七 ) 开 标1.在 规 定 的 开 标 时 间 及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在 场 的 情 况 下 , 招 标 人 或招 标 人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负 责 组 织 和 主 持 开 标 会 议 , 参 加 开 标 的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或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应 签 名 报 到 , 以 证 明 其 准 时 出 席 开 标 会 议 。2.开 标 时 , 招 投 标 监 督 机 构 派 员 到 场 进 行 监 督 。 同 时 邀 请 出 席 开 标 会 的 单 位 有 发改 委 、 国 土 局 、 财

34、政 局 、 审 计 局 等 有 关 部 门 派 员 到 现 场 进 行 监 督 和 指 导 。3.投 标 人 代 表 ( 指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在 规 定 的 开 标 时 间 未 到 达 或 未 参 加 开标 会 议 的 将 视 为 自 动 弃 权 。4 开 标 时 , 当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的 投 标 人 不 足 3 个 , 招 标 失 败 , 招 标 人 重 新 组 织 招 标 ;( 十 八 ) 开 标 、 评 标 会 程 序( 1) 宣 布 主 持 人 、 唱 标 人 、 监 标 人 、 计 分 人 、 记 录 人 ;( 2) 宣 布 开 标 会 纪

35、律 和 注 意 事 项 ;( 3) 介 绍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 名 单 不 得 介 绍 ) ;( 4) 宣 布 评 标 原 则 , 简 述 评 标 办 法 ;( 5) 介 绍 参 加 开 标 会 的 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 查 验 投 标 人 相 关 证 件 原 件 法 定 代 表 人证 书 或 法 定 代 表 委 托 代 理 人 证 书 及 本 人 身 份 证 、 投 标 保 证 金 银 行 转 账 凭 证 原 件 ;( 6) 查 验 各 投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并 确 认 标 书 是 否 有 效 ;( 7) 移 交 所 有 投 标 人 的 资

36、 格 标 及 原 件 送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 8) 公 布 资 审 情 况 ;( 9) 招 标 人 开 启 各 投 标 人 的 商 务 标 , 查 验 签 章 是 否 有 效 , 并 当 众 宣 读 投 标 人 名 称 、监 理 投 标 报 价 及 招 标 人 认 为 需 要 公 布 的 其 他 内 容 , 并 将 排 序 前 五 名 的 投 标 人 的 商 务 标及 技 术 标 送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 10) 宣 布 商 务 标 及 技 术 标 评 审 情 况 ;( 11) 宣 布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的 中 标 排 序 前 三 名 的 中 标 人 名 单 ;( 12) 开 标 会 结 束 , 招 标 转 入 定 标 阶 段 , 投 标 人 返 回 等 候 招 标 人 定 标 后 的 中 标 或 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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