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安全生产,促进施工项目顺利进行,保护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体制。1、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负责决策工作,安全员负责监督实施工作,每个施工班设一名兼职安全协助专职安全员的工作。2、各施工班工人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由安全员或班长进行技术交底,在操作中要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如有违反者,罚款 50 元以上。3、电工、焊工、架子工、塔吊驾驶工和起重指挥工等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特种工操作
2、。4、如有上下两面三层同时进行操作施工,施工检查上下两面三屋间是否设有专用的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措施,否则不通允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操作施工。5、遇六级以上强风,禁止露天超重和高空作业,如有雨水,施工员负责检查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架、斜道板和跳板是否有防滑措施。6、楼梯口、通道口、井架口、电梯口、洞坑及临近马路和居民密集区等危险处,施工员应按规定安排设防和示警。7、起重机械按国家标准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安全员和机修班长负责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保持齐全有效。8、井架必须按井架起重设备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来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使用过程应设专人操作和维修,安全员和机修班长负责检查安全防护装
3、置和防护设施。如围网、通道护栏、安全门、冲顶限位和弹簧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拉墙支座和底座夹桩是否靠牢固。9、脚手架必须具有技术设计资料,架子工按有关技术规定进行安装和拆除,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10、吊具、索具和砌块夹具在使用中,机修班长必须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凡磨损超过规定必须及时更换。1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电气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电气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电气线路和电气设施的改装和增接,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专职电工操作安全员和机修班长负责检查安全、严禁乱拖乱拉。12、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不准上班,上班时不穿
4、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如有违反者,罚款 30 元以上。13、在 2 米以上高空和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不带安全带,不准上班,如有违反者,罚款50 元以上。14、高空作业时,材料要放稳,工具要放入工具袋内,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如有违反者,罚款 50 元以上。15、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需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护装置才准使用,严禁拆除安全装置和示警装置,如有违反者,罚款50 元以上。16、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严禁机修人员在机械运行中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不准设备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如有违反者,罚款 50 元以上。1
5、7、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把杆下方不准站人,提升井架严禁载人上落,如有违反者,罚款 50 元以上。18、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贫血不适应高空作业者,不准从事高空作业,施工员和班长要经常进行了解和检查。19、本安全管理制度自 2002 年 7 月 20 日修订完成执行,以上各项罚款由安全员开具罚款单交财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施工班内工厂统一从承包人当月工资扣除。建筑工地治安管理制度为顺利完成施工项目,保证工地财物和人员安全,根据南宁市当地有关法规,制定本治安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南宁市当地有关法规以及工地各项规章制度。2、如有亲人、朋友来探访和住宿,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批准,未
6、经批准擅自进入工地和住宿者,每次每晚罚款 50 元以上。3、工地只搭设临时宿舍,男女不得混住,不得携带女性亲属亲戚等前来工作及住宿,如班长有特殊情况者,必须书面申请和出示结婚证获得项目经理批准,否则每天罚款 50 元以上并送交当地派出所。4、严禁携带小孩到工地居住以及玩耍,违反者自负安全事故和负责小孩造成各类事故的损失,并每天罚款 50 元以上。5、各施工班必须在进场三天内填报施工人员花名册,并每人配备二张一寸照片和身份证,交给治安员,由统一向当地派出所申报寄宿证,班长进场时必须向各自施工人员传达工地各项规章制度,把治安管理工作做在前面。6、各班长在上班前,下班后和睡觉前必须点清内施工人员,如
7、有差异应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汇报,如发现只在工地住宿不在工地上班者,每天罚款 50 元以上并送到当地派出所处理。7、各施工班组如要增加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向项目经理申请批准,否则执行本制度第 2 条按非工地人员处理。8、必须严格遵守工地作息制度(具体作息时间以项目经理部公布为准) ,上班时间不得影响他人工作,休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否则罚款 50 元以上。9、各施工班人员必须服从班长和工地管理人员的指挥,如有个别事情不合理,可以通过班长向项目经理汇报,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不得无理取闹和蓄意抗拒工地管理人员指挥,如有违反者罚款 100 元以上,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当天离开工地。10、必须爱护施工现
8、场内的设备,机具和材料,严禁破坏机具,浪费材料,一经发现以上情况,罚款两倍以上原价金额。11、禁在工地内聚众赌博、打架、偷窃财物以及扰乱正常工作,如有发生,罚款 100 元以上并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12、几工地施工人员凭工作证进出工地,无工作证者谢绝进入,如有强行进出工地者,罚款 100 元以上。13、所有携带行李和物品离开工地,都必须经过门卫值班人员检查,否则作偷窃处理。14、每栋楼指定一名兼职治安员。协助治安员的工作和本栋楼的秩序。15、本治安管理制度自 2002 年 7 月 30 日修订完成起执行,以上各项罚款由治安开具罚款单交财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施工班内工人统一从承包人当月预付工资中
9、扣除。建筑工地消防管理制度为保障工地防火安全,以利施工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市施工现场防火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制定了本消防管理制度。1、消防工作必须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项目经理负责决策工作,安全员负责监督实施工作。2、安全员必须经常检查火险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消防,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限期整改。3、工地人员都有义务参加消防工作,如遇火警应立即向安全员和项目经理报告(火警电话 119) ,并全力参加扑救工作。4、项目工程师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夜间要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10、无阻,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5、根据施工总平面图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区、仓库区、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 10 米,与易燃易爆物的距离不得小于 30 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乙炔发生器和气瓶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 2 米,使用时的距离不得少于 5 米。7、加强团结消防检查,严格火源管理,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和电热毡等家电,严禁使用 100W 或以上的灯泡照明,施工通道固定照明、仓库照明和工人宿舍照明采用 36V 电压专用线路,任何人不得私自接、拉电线,宿舍内严禁生明火取暖和烤衣服,如有违反者,罚款 30 元以上,并没收其家用电器。8、在临时木工棚、电工房、机修房、油漆仓库、五金仓库都有“严禁烟火”标志,禁止吸烟,如有违反者,罚款 50 元以上。9、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进入工地,如有违反者,罚款 100 元以上,并勒令带出工地。10、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项目工程师签字批准,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性物品。11、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员和电工要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