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质排放的控制管理,降低废气污染物浓度,减少污染排放总量,改善环境绩效,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各种废气、粉尘排放的控制管理。第三条 引用的法规、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4、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条 定义1、废气污染物:指在生活或生产的过程、设备、场所等向大气中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包括废气、粉尘、有刺激性气味物质。2、无组织排放:指不通过排气系统而泄漏的生产性粉尘和有害污染物的气体,均为无组织排放。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为本制
2、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与修订;负责年度废气监测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及上报工作;负责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对公司内的废气进行监测,同时根据结果对各不符合项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或管理要求;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 各车间本部门废气排放的管理;负责对监测数据中的不符合项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本车间的记录、统计工作;负责本车间废气排放的污染预防、治理整改的具体落实、实施工作。第三章 废气的种类及控制方法第七条 废气主要分为: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生活废气。1、工艺废气:锅炉排放的废气。2、无组织排放废气:原料贮存过程中挥发产生的废气。3、生活废气:厨房油烟;打扫卫生时产生的粉尘。
3、第八条 工艺废气的控制1、各车间要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尽量避免非正常状态下工艺废气的排放。2、各车间在产生工艺废气的装置正常运行时,应确保其配套的环保装置正常运行,避免超标排放。3、各车间在开、停车过程中,应确保环保设施优先于生产装置开车,后于生产装置停车,减少或控制废气排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第九条 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控制各车间及部门应对无组织排放的气体污染物质进行控制和管理,可采取除尘、吸收、隔离等方式,减少对大气产生的环境影响。第十条 生活废气的控制1、厨房油烟可配置净化设备以处理产生的废气。2、各车间及部门打扫卫生时产生的粉尘可在打扫前向地面洒上清水后再
4、打扫的办法予以解决。第十一条 生产异常、紧急、事故状态下造成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时,排放部门必须及时进行生产运行调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控制污染物排放,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第四章 废气的监督和监测管理第十二条 废气处理装置的运行管理各产生废气的车间及部门负责本部门废气处理装置的运行管理,由环保科牵头,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对废气处理装置的运行、隐患整改、效果验证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装置平稳、高效的运行。第十三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废气的排放、治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对超标排放、异常排放的部门进行监督整改。第十四条 废气排放的监测管理1、安全环保部联系环保监测机构定期对公司的废气进行监测。2、当废气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更新时,安全环保部负责及时修订公司废气监测标准,确保废气排放符合标准要求。第十五条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性粉尘排放标准项目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 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颗粒物 18 0.51注:生产性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