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三)“特殊使用
2、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
3、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 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
4、,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1)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2)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
5、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分类 一线抗菌药物 二线抗菌药物 三级抗菌药物青霉素类 青霉素、青霉素 V 钾、苯唑西林、氯唑西林、氨苄青霉素、卞星青霉素、呋布西林、阿莫西林、美洛西林、奈夫西林美罗培南头孢菌素类 头孢氨苄、头孢替安、头孢羟氨苄、头孢西丁、头
6、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克洛、头孢呋辛、头孢匹胺、头孢硫脒头孢丙烯、头孢曲松、头孢克肟、头孢米诺、头孢他啶、头孢地尼、头孢拉氧、头孢替唑、头孢美唑、头孢噻肟、头孢哌酮、头孢孟多头孢匹罗、头孢吡肟、头孢唑南其他 B-内酰胺类酶抑制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阿莫西林舒巴坦头孢哌酮舒巴坦、派拉西林舒巴坦、头孢哌酮他唑巴坦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氨基糖苷类 丁胺卡那、庆大霉素、阿米卡星、链霉素奈替米星、妥布霉素、依替米星、大观霉素、异帕米星酰胺类 氯霉素糖肽类 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琥乙红霉素、吉他霉素、乙酰吉他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阿奇霉素四环素 四环素、多西环素 米诺环素磺胺类 磺胺甲恶唑、甲氧苄啶喹诺酮类 环丙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左氧氟沙星氟罗沙星、依诺沙星、洛美沙星、加替沙星、司帕沙星、莫西沙星帕珠沙星呋喃类 呋喃妥因、呋喃唑酮抗真菌药 制霉菌素、克霉唑、联苯苄唑、特比奈酚、酮康唑、氟胞嘧啶氟康唑、咪康唑 伊曲康唑、两性霉素 B硝咪唑类 甲硝唑、苯酰甲硝唑、替硝唑奥硝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