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KAJSDNKJABJDSVCHJDSC 消防工程合 同合同编号: 有限公司日期: 年 月2合同协议书业 主: 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总承包商: 有限公司 简称“总包方” 分 包 商: 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分包商承建分包工程即 ,并且业主及总承包商已接受分包商为承担该项分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而提交的投标文件,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分包合同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第二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1) 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合同专用条款
2、4) 合同通用条款5) 合同附件6)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7) 投标书及其附件8) 合同图纸9) 工程量清单10)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招标文件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和执行顺序。3第三条 合同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消火栓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消防喷淋系统系统、及整个消防系统的检测、验收)的图纸深化设计及施工;各系统施工范围如下。 消防弱电系统:a) 图纸范围内消防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线缆、设备的安装、调试。b) 其它专业工程中需消防联动的设备或元器件接线、调试。c) 消
3、防控制中心设备安装、综合布线、接地处理、调试。d) 图纸范围内火灾漏电报警系统的线缆、设备的安装、调试。此系统中设计位于配电箱及低压开关柜内的模块由成套厂商采购安装,消防施工单位负责技术对接和指导。e) 消防专业中单体内及地下室的非暗埋管的供应及安装(暗埋管及单体进户管由总承包单位施工) 。 f) 承担并保证通过消防检测(消防设施检测、电气检测及消防部门要求的其他一切检测工作) ;承担并保证该项目分期通过消防验收,保证按发包方的要求一次性通过消防验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图纸范围内的管道系统、设备系统、系统附属件等的供应、安装、调试。消火栓系统:图纸范围内的管道系统、设备系统、系统附属件的供应、
4、安装、调试。消防水池进水管、溢流管、排水管、透气管及附件由总承包单位安装(包括液位计、浮球阀等) ,所有的水池壁预埋套管由总承包单位安装。消防水箱进水管、溢水管、排水管及附件由总承包单位安装(包括浮球阀等) 。防排烟系和通风系统:图纸范围内的管道系统、设备系统、系统附属件等的供应、安装、调试。以上各系统设备,除消防泵(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的强电电源由总包单位敷设安装外,其余设备的强电电源由消防施工单位敷设驳接完成。第四条 合同工期合同工期: 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4本消防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令为准;进场时间要求不迟于合同签订
5、后的 5 个工作日。具体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 18.1 条。第五条 分包商项目经理分包商项目经理: 。方特别要求,分包商项目经理每周在现场办公时间不得少于 40 小时。第六条 质量标准质量等级:合格第七条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第八条 本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九条 分包商特此立约向总承包商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分包合同的规定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及竣工并承担保修责任。第十条 合同双方特此同意,总承包商将委托业主直接与分包商就分包工程进行结算,总承包商认可该结算结果并给予必要的配合。第十一条 分包商明确,本合同所述合同工期
6、是分包商在充分考虑政府对施工的规定、合同及承包商施工要求,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而确保实现的工期。双方明确,除非业主及总承包商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予以延期。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项目所在地。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此分包合同协议书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5本合同一式捌份,业主伍份,分包商贰份,
7、总承包商壹份。业主兹此确认并同意 为 工程的分包商。业主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仅表明业主知晓并同意分包商承揽本分包工程,并无其他任何含义;亦不会导致业主承担任何责任或不利后果。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对此均已了解并同意。业 主: (公章)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总承包: (公章)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分包商: (公章)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6第二章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和解释1.1 定义 在本分包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列词及词句(除非分包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分包合同:指分包合同
8、协议书、本分包合同条件(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分包合同图纸、分包合同工程量表、分包商的投标函、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商的投标文件,以及其他对双方构成约束力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如果有)。 1.1.2 分包合同协议书:指构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需由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共同签署且以此标志分包合同成立的文件。1.1.3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是指是总承包商与分包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4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是指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1.5
9、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是指构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的具有同样名称的文件。1.1.6 分包合同图纸:指分包合同中包括的所有图纸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图纸、施工图纸、或业主认可之深化图纸、业主指令等) 、计算书以及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1.1.7 投标书:系指分包商的投标函和合同中包括的由分包商随分包商的投标函一起提交的所有其他7文件。1.1.8 投标书附件:是指附于投标书之后的、已填写完内容的构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的文件。1.1.9 中标通知书:是指业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1.1.10 业主:指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或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或此当事人的受让人。1.1.11 总承包商:是指协议书中约定的当
10、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分包商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1.1.12 分包商:指其投标书已为业主接受并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1.1.13 项目经理:指分包商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分包合同履行的代表。1.1.14 监理单位:按国家规定受业主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15 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16 保修期: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并且在保修书中约定的保修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期间。1.1.17 保修金:是指业主依据合同约定留存的所有金
11、额的总和。1.1.18 天(日):具有同样含义,是指一个公历日,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日,每连续的 24 个小时计为一天。81.1.19 费用:是指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它支出,包括利润、规费和税金。1.1.20 现场:是指由总承包商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分包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1.1.21 书面形式:任何手写、打印、印刷。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传真送达并保存传真记录,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1.1.21 法律:系指中华人
12、民共和国(为本合同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以及有关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2 标题:本分包合同条款及其他分包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分包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1.3 解释: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企业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单数形式的人称代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可视上下文需要而定,表明一个性别的人称代词也包括其他性别。 分包合同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或约定不详尽的事项,而在“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有相关具体约定,并且该具体约定与分包合同条款不相违背,则
13、“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的此类约定就具有分包合同条款所具有的解释地位和解释顺序。1.4 书面形式:本分包合同条款任何地方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等,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一律应是书面形式,且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此类书面表达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的接收地址或传真号码,或邮9寄地址等应在分包合同条款中约定。1.5 联系方式:分包商应在分包合同协议书签订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将分包商的下述联系方式通告总承包商/业主:1) 分包商公司的通信地址以及联系人;2) 分包商公司的电话以及传真;3) 分包商接受工程款项的法定名称;4) 分包商派驻本工程的主
14、要工作人员的名单以及所承担的工作;5) 分包商公司的主要领导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职务。2分包合同文件及其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2.1 语言和文字: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分包合同的拟定和解释使用中文(简体) 。如果本分包合同文件需要译成另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中文应为分包合同主导语言,具有优先解释权。2.2 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分包合同适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分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分包合同。2.3 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构成本分包合同的分包合同文件之间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如果
15、分包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应以分包合同规定的法律解释顺序解决,或分包合同文件中出现明显错误时,分包商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商/业主,总承包商/业主向分包商做出必要的书面解释及澄清。受本款上述约定制约,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及法律解释顺序如下:1) 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合同专用条款104) 合同通用条款5) 合同附件6)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7)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招标文件。8) 投标书及其附件9) 合同图纸10) 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中,经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进一步规定如下:1)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2) 如
16、果合同出现模糊、矛盾或不一致之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总承包商/业主的解释和澄清为准;2.4 补充条款:本分包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业主见证)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分包合同双方须共同确认。 3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本分包合同按“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约定执行。对于分包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按第 21.2 款执行。如果“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出现外国规范或标准,总承包商应向分包商提供中文译本,除非分包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与此有关的购买和翻译等费用由总承包商/业主承担。4图纸4.1 分包合同图纸总承包商应按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商提供图纸。如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或购买标准图纸,其复制、重新绘制、翻译或购买标准图纸等责任及费用均由分包商负责承担。本工程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明确的图纸清单,业主负责设计的图纸,总承包商将免费向分包商提供晒印蓝图;分包商负责绘制竣工图提供给总承包商,并提供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