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小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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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师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2.,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3,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4,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定向社会公示。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5,我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1)

2、宪法(2)民法(3)商法(4)经济法(5)行政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8)刑法(9)诉讼法宪法6,我国宪法第 3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种平等表现为三个方面:(1)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平等的受到保护,对任何违法行为一律予以追究。(3)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7,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做为国家政治主体而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包括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言论,出版,集会

3、,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表现为:公民有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由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由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或者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9,劳动权指的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休息权指的是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而享有的休息和修养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10,宪法规定公民履行义务: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参加民兵组织。民法11.、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构成、缺一不可。1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13、民事行为能力分为: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14、18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5、法人应当具备的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 2 由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由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6、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 财 2 物3 行为 4 智力成果17、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18、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19、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20、不要式

5、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的特定形式。21、 合同法第 197 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2、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1 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 行为内容合法;4 行为形式合法。23、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24、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1 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委托数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 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

6、(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不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3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4 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5、能够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即债的发生依据,主要由:1 合同;2侵权行为;3 不当得利;4 无因管理。26、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后果:1 胜诉权消灭;2 实体权利不消灭。27、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1 普通诉讼

7、时效(通常为 2 年)2 短期诉讼(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3 特殊诉讼时效;4 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物权法28、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时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搜藏的权利。29、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收藏的担保方式(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才是抵押权) 。30、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

8、1、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变卖、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3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行为的生效:1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2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33、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行为的生效是交付。34、动产权生效的特殊情形:1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2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

9、该动产时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3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建筑法35、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1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小型工程指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 3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2 作为文物保护建筑工程;3 抢先救灾工程;4 临时性建筑;5 军用房屋建筑;6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36、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

10、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37、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38、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和违法采购。39、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40、对无效合同的处理办法: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A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

11、应予以支持;B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不予以支持。41、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42、依据建筑发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更进一步将违法分包的情形界定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4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

12、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44、工程监理的内容包括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1、进度控制;2、质量控制;3、成本控制;4、安全管理;5、合同管理;6、信息管理;7、沟通协调。45、工程监理任务的承接,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通常是建立再信赖关系的基础上,具有较强的人身性。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委托后应当自行完成工程监理工作,不得转让监理业务。不得转让不仅仅指不得转包,也包括不得分包。招投标法46、根据招标投标发第 3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13、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47、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1 设计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8、投标保证

14、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2,但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 30 天。4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50、投标人不得实施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3、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4、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5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应当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

15、工作人员当众开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情况,投标价格和投标其他的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5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 预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53、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出招标文件令由约定外应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1 用数字表示的数与用文字表示的数不一致,以文字数额为主;2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由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4、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目标人。55、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应

16、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应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56、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57、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58、邀请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59、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60、 招标

17、投标法第 24 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 20 日。6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 有符合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安全生产法62、经济保障措施(1)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

18、承担责任。 ;(2)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将设项目概算。63、 (1)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啊、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从业人员超过 3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设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对员工宿舍的管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

19、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窗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64、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1)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2)请求赔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65、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一

20、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这里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66、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67、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8 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68、对拆

21、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15 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69、监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70、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由生产经营决策权的的人。71、根据

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自责包括:(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限粗资金的投入;(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7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 13 条规定,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7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 24条规定,

23、“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7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75、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76、办理以外伤害保险:意外保险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77、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凭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

24、合格证明。禁止出售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列78、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79、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由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80、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2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8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因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最低保修期限时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82、按图施工的责任: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设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

26、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83、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也不能转让。84、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由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任务。85、保修范围和最

27、低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问价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个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86、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87、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28、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产品质量法88、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89、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1)由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环境保护法90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91、防止地下水污染的具体规定:1.在开采多层地下水的时候,如果各含水层的水质差异大,应当分层开采;对已

29、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92、大气污染规定:1.在人口集中的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2、运输,装卸,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者,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93、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 15 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9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国家禁止进口不

30、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节约能源法95、 建设节能主体的节能义务: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注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96、 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节能义务: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97、 节能改造: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既有建筑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消防

31、法98、 消防设计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单位不得施工。99、 消防设计的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100、 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工程的法律责任;1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劳动法101、 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1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32、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极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4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0 天的产假。102、 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包括:1 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03、 与其他解决方式以及仲裁法规定相比,劳动争议仲裁有以下基本特点:1:从仲裁主体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3、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是带有司法性质的行政执行机关。它不是一般的民间组织,也区别于司法结构、群众自治性组织和行政机构。2:从解决对象看,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劳动争议,这是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方式的重大区别 3:从仲裁实行的原则看,劳动争议仲裁实行的是法定管辖,而,仲裁法规定的是约定管辖。i4:从与诉讼的关系看,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诉讼, 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则采用或裁或审的体制。104、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计算。从中断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

34、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申请仲裁部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合同法105、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时间长度限制;劳动合同期限 3 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的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以年以上不满 3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106、 集体合同的当事人 1;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由工会代表的企业职工,另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I107、 集体合同的分类;在县级以下

35、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的代表订立行业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108、 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人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 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2;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5:

3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档案法109、 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机构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列及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例如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110、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织;验收申请;验收要求。1;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档案验收应在竣工验收 3 个月

37、前完成。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法人) 、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税法111、 税务登记制度:开业、变更及注销登记;税务登记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及其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或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建设工程法律责任112、 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区

38、别: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合同中的约定义务: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侵权的是相对权即债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113、 工程建设领域常见行政责任种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114、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115、 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1:罚罪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和国家有关工程建

39、设管理的法制制度。2:犯罪的客观双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面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俗主体,仅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关。至于行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质量标准则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116、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117、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但无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对价的合同。118、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合同,如委托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等。119、 实践合同:又要物

40、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后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等120、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附和合同或一般交易条件。121、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其内容不能修改。122、 对于保证合同而言,设立主债务的合同就是主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合同的订立123、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124、 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125、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126、 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

41、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127、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128、 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129、 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 ,是指行为人作出的邀请他方向自己发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130、 承诺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 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131、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42、。 132、 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是承诺却只可以撤回不可以撤销。133、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而至使合同不成立,或者虽已成立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造成确信该合同有效成立的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失,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表现为赔偿责任。合同的效力134、 无效合同的特征:1 合同自始无效 2 合同绝对无效,3 合同当然无效 4 合同无效,可能是全部无效,也可能是部分无效 5 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135、 无效合同的原因:1 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3 恶意串通,损

43、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4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5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36、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 返还财产 2 折价补偿 3 赔偿损失 4 收归国库所有137、 致合同变更与撤销的原因:1. 导大误解 2.因欺诈、威胁而订立的合同(只有一方知情)3.趁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138、 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以欺诈、威胁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合同的,请求变更、撤销权只有受损害方才能行使。139、 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140、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

44、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1.表见代理无须被代理人追认,产生代理效力即由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授权责任。合同的履行141、 合同履行的主体: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142、 解释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143、 解释中 23 条;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件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进行鉴定的除外。144、 解释中 13 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

45、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同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145、 解释中 15 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146、 解释中 14 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已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价格日期。147、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以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148、 ,关于

46、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1.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2.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3.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 6 个月。违约责任149、 违约行为;违约责任源于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的行为。150、 合同法110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

47、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合同的担保151、 担保法规定下列单位不可以作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152、 保证方式分类: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153、 保证期间的含义: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内 2。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

48、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154、 定金的性质:1.证约性质 2.预先给付的性质 3.担保性质155、 担保法90 条规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民事纠纷处理方式156、 仲裁法3 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政府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证据157、 民事诉讼的证据: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物证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证人包括自热人单位证人,单位证人要

49、出庭作证时,应当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人代表单位作证;勘测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对不能、不便拿到的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测量、勘察后所作的记录。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158、 人民法院对证据审核认定过程中,人民法院对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依照的原则:1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 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 证人提供的对于其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了一般小于其他证人的证言。民事诉讼法159、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包括:1合议制度(由 3 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集体审理和评议裁判的制度)2回避制度 3 公开审判制度 4 两审终审制度160、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 重大涉外案件 2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案件 3 最高人民法院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61、 民事诉讼法第 24 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有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162、 民事诉讼法第 24 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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