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电力增容工程201506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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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9 页穗地-广州科汇金谷-工-15-0404科汇金谷 S3、S4 二层商铺电力增容工程合同发包方:广州亮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广东科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科汇金谷 S3、S4 二层商铺电力增容工程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共识: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科汇金谷 S3、S4 二层商铺电力增容工程(下称“本工程”)。2、工程地点:广州高科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以北、

2、科珠路以西地铁。第二条 本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及验收依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范DL/5222-2005电力装置的

3、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2008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5044-200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620-199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 年版)第 2 页 共 9 页第三条 工程范围及内容1、工程范围:按照国家有关电力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标准和本合同约定内容,根据甲方的要求完成科汇金谷 S3、S4 二层商铺电力增容工程的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2、承包内容包括:2.10.4KV 安装部分:2.1.1 在原有 C1 区低压房低压柜 DM3 柜改造出线开关增加 400A/3P 开关一个,从低压室

4、A 点处新敷设低压电缆至 B 点楼梯处,打孔引至首层 C 点处,沿着首层顶板敷设电缆至 D 点处,引至二楼 E 点处机房。A-B-C-D-E 段 ZRYJV-3*300+2*150/178 米)至二层空调主机房 E 点处。2.1.2 电缆路由新装电缆桥架 CT:300*150/165 米,新装总开关箱 1 个(M1),配电箱 1 个(N1)。2.1.3 在原有地下室 C3 区低压房低压柜(DT2)改造出线开关增加 400A/3P 开关一个,从低压室A 点处新敷设低压电缆至 B 点楼梯处,打孔引至首层 C 点处,沿着首层顶板敷设电缆至 D 点处,引至二楼 E 点处机房。A-B-C-D-E 段 Z

5、RYJV-3*300+2*150/192 米)至二层空调主机房 E 点处。2.1.4 电缆路由新装电缆桥架 CT:300*150/183 米,新装总开关箱 1 个(M3),配电箱 1 个(N3)。2.1.5 本工程不包配电箱后一切电气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电缆沟征地、绿化及青苗补偿费。2.2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形式进行承包,包括以上电气设备、电缆、管道及线槽连接、安装、调试,试验及验收,具体工程内容以方案图及预算书要求为准。第四条 承包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形式进行承包,即由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施工图审批、包设备及设备检测费、包运输(包括材料装卸及达到施工现场) 、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

6、调试、包运行、包验收、包安全、包风险等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费用。第五条 工程造价及结算1、本工程固定总价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 元) 。2 上述总价已包含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设备及设备检测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费、机械费、施工水电费、调试费、验收费、质量保修金、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论材料、人工及物价如何变化,包干工程固定总价均不作任何调整。3、结算方式:(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后 90 个日历天内,乙方按合同要求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竣工第 3 页 共 9 页验收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指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

7、证单等相关有效资料、竣工图和结算书(一式四份),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六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2)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直至收到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为止。因此导致延期办理竣工结算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3)甲方在办理工程结算过程中,若发现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尚未完善的,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补充提供资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积极配合并提供、补充、完善资料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办理工程结算直至乙方补充、完善资料为止,因此导致延期办理结算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4)对于因设计变更、项目指令及类似文件造成费用增减

8、的,在工程预结算、签证等报审的同时,需提供设计变更、项目指令及类似文件的现场执行情况确认表,以便预结算签证工作顺利进行,确认表需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描述。A、乙方在收到设计变更、项目指令及类似文件时,现场是否已按原施工图(或原要求)施工。B、如乙方在收到设计变更、项目指令及类似文件时已全部或部分按原施工图(或原要求)施工,需拆除或返工的,请文字及图示描述现场实际已完成施工状况,拆除的请注明可回收率或重新利用率。C、如乙方在收到设计变更、项目指令及类似文件时已全部或部分按原施工图(或原要求)施工,请文字及图示描述在已施工的情况下如何按新施工图(或新要求)继续施工(如:施工方案),并说明费用增减点(如

9、:提供施工方案的,需提供施工方案的费用计算过程及结果)等。D、乙方绘制的竣工蓝图应该真实反映最终竣工验收的现场工程实际情况,如果该处有因设计变更、项目指令及类似文件与蓝图不符的情况,应在竣工图上进行索引标识,标注变更单号。E、相关工程量若可按图计算的则说明计算范围(图文并茂表示),若不可计算,则需会同甲方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共同现场实测实量,相关数据均需三方签字。(5)签证上的施工内容完成后,甲方项目部现场工程师须要求施工单位在 2 个工作日内连同甲方项目部现场工程师、预结算部(工程量不可按图纸计量的部分)进行完工确认,并要求施工单位在完工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预算上报,逾期提交将在结算时不

10、予计取。(6)结算需提交签证汇总表(内容包括:单号、原因、金额、责任单位)。(7)本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包干,结算时不调整本工程的工程量。第六条 工期乙方收到甲方现场书面通知后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及交付甲方使用。第七条 工程质量标准第 4 页 共 9 页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省、市电力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程须经过国家及省、市电力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第八条 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1、工程款付款方式:(1)合同签定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固定总价的 50%。(2)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确认,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固定总价的 85%(扣除本工程

11、甲方已支付款项)。(3)本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办妥结算后 15 天内,甲方支付至本工程结算造价的95%给乙方(扣除本工程甲方已付款项) 。(4)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利率为零。自保修期期满后经甲方保修管理部门、甲方客服部及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审核乙方的保修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且/或扣除所有应扣费用(如有)后确定应结算的保修金金额,于 30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向乙方支付。2、所有款项甲方以支票或转账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对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含结算款) ,乙方应提供乙方盖章委托收款函、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时提供原件核对) ,同时开具同等金额有效工程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

12、款(或结算款) 。当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实施新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规定后,乙方须按工程所在地所属政府或税务部门或甲方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具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直至乙方开具有效发票为止,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上述要求若涉及税金的计付有增减的,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九条 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甲方委派的现场代表: 。甲方若更换上述人员,应在更换 24 小时前通知工程师和乙方。甲方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验收质量、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其作出的所有签证内容与事实相符且不与合同条款相抵,同时,其发出的所有指令

13、、签证须经甲方盖项目章方可作为结算的有效依据。(2)甲方代表的任何指令、签证,与本合同的约定有冲突的无效,除非经甲方盖公章追认。其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但经甲方盖公章追认的除外。甲方代表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凡涉及合同、协议、担保、结算书等经济类文件甲方盖项目章无效。(3)负责在施工现场提供给乙方本工程所需的水和用电接驳点,乙方自行负责用水用电费用。第 5 页 共 9 页(4)在正式开工前 5 天进行本工程第一次图纸会审。(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结算。(6)开工前会同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及组织有关技术交底并提供工程范围界线、工程基点及测量基础,并进行现场交验。(7)工程完工

14、后,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2、乙方责任(1)乙方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其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其代表须参加工程例会及各协调会;负责处理现场有关本工程施工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工程监督、质量检查验收等。乙方代表的任何指令、签证,与本合同的约定有冲突的无效,除非经乙方盖章追认。乙方代表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其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但经乙方盖章追认的除外。(2)严格按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及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约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3)乙方应对工地所在地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全责。在施工工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

15、乙方承担法律责任。(4)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现有施工条件下,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的持续施工。(5)乙方应保护好施工场地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保护好除建筑物范围外其它区域的树木、一切植被、地表原状及甲方指定的物体。若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或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6)乙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项下所有材料及设备必须与本合同附件的内容一致,其质量、各种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范、行业标准要求、在进场时向甲方提供符合规定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原、复印件。所有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安装,甲方

16、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所购设备持质量保证责任。(7)乙方已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由乙方照管,期限至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为止。(8)乙方所需场地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能使用。工程验收后 5 天,乙方应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退还甲方,余泥垃圾运出本工程场地外,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逾期未清场,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人清场并处理乙方所有的物品,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9)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名单给甲方,经甲方同意才可进场施工,未经甲第 6 页 共 9 页方同意,名单上的项目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则乙方每人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

17、 元。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该项违约金。(10)乙方负责现场施工用水、电的接驳及线路的铺设。施工用水、电费应按时支付给总承包单位。(11)若发生乙方拖欠材料供应商材料款或所属工人工资的情况,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暂扣所拖欠的款项,直至乙方向其材料供应商或所属工人付清应当支付的款项为止。若发生此情况十天内,乙方仍未支付的,乙方在此承诺并同意由甲方将该所拖欠的款项直接支付给材料供应商或工人,该代为支付的款项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该款项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12)乙方进场后可能由于现场客观条件的限制,需部分或分期取得施工工作面。乙方应配合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协调交接

18、工作。(13)乙方对红线范围内建筑物外市政设施和绿化负有保护的责任,因乙方原因损坏,乙方应按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无偿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对施工场地周围的生态(含一草一木) 、环境造成任何损害(包括不允许污水进入水库等) 。若发生此类情况,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任何人员、材料、设备进出工地均只能使用甲方允许通过的道路。第十条、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1、乙方在本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应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自检记录、验收时间和地点。若乙方未能及时做好上述

19、工作,而造成工程延误、返工、材料损耗等问题,一概由乙方负责,且承担甲方一切损失。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工程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复工和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1、验收依据:经有关政府部门及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甲方书面指令、图示及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2、本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在 5 天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须

20、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派员验收。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工期不预顺延。本工程验收合格第 7 页 共 9 页后,方能交付甲方使用。交付甲方后,乙方仍应当对本工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3、本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甲方使用。交付甲方后,乙方仍当对本工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第十二条 保修期 1、本工程保修期自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两年,保修金利率为零,保修金额为工程结算总价的 5%。2、在保修期内,本工程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进行免费维修,乙方应在 2 日内维修完毕的。如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24 小时后无任何措施或经在 2 日内无

21、法维修完毕或维修后仍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还未付的保修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或维护发生的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应在三天内补足返还甲方。3、若工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发生,但乙方在保修期内未进行维修或保修期满后该问题仍未处理完毕的,乙方仍然应当对该项质量承担免费保修责任。4、上述保修并不免除乙方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对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证明发生不可抗力

22、事件的书面资料送达另一方,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经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1、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损失。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从逾期第二十日起,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按当期未付工程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但此项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当期应付未付款的 3%。3、乙方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本工程固定总价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未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此违约金。逾期超过 20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工程款,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固定总价 30的违约金。4、因

23、乙方不能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或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图纸、施工方案、规范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行为,或因乙方施工人员不服从工程师的监督和指令,或未能积极与工程师协调配合做好施工工作,所造成的工程修改、返工等经济由乙方自行承第 8 页 共 9 页担,并要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5、本工程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或通不过竣工验收的,乙方应立即采取返工、拆除、重做等措施,直至工程合格,工期不予顺延。经返工、拆除、重做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工程固定总价的 20%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聘请其他有资质有能力的单

24、位进行返工、修复拆除、重做,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6、本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属乙方责任的事件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返工、修复、拆除、重做等费用,并赔偿甲方和/或第三方的全部经济损失。7、本工程履行中发生任何合同约定的扣款情形的,由甲方将向乙方发出工程扣款通知书,乙方自收到甲方扣款通知书之日起两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该工程扣款通知书之内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乙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若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不足以扣除的,由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另行支付。8、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采购、使用材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的,乙方应立即更换材料并返工、所涉费用由乙方

25、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此类事件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1、甲、乙双方友好协商;2、依法向本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工程停建或乙方发生严重经营困难并导致破产、清算时致使合同没必要履行。(3)本合同约定的的其他解除情形出现或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款成立的。3、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4、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解除合

26、同通知书之日起 3 天内开始退场,并在开始退场之日起 5 日内完成退场,逾期退场的,甲方有权强行清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留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及设施视为乙方已放弃,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处置。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十七条 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 9 页 共 9 页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 地址:本合同双方的通信地址为:甲方:广州亮宇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广东科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 89 号 240506 室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传真: 联系人:李建强 13710540397 邮箱:任何一方将函件送达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须将修改上述地址,应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另一方,书面通知中的变更地址为新的通信地址。5、附件:附件一工程预算书;附件二施工图纸(以下无正文)甲方:广州亮宇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科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日期:2015 年 月 日 日期: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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