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体之自然人主体.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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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犯罪主体之自然人主体,13级 政治经济学 支xx,1、犯罪主体的概念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2、犯罪主体应具备的要件: 1、必须是自然人或单位,特殊犯罪还要求犯罪主体必须具有特殊的身份; 2、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研究犯罪主体的意义在于定罪(犯罪主体的有无)和量刑(主体因素导致的从重从轻处罚等)方面。方面。,一、 概述,二、 自然人犯罪主体,1、概念 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分类 以主体是否要求必须具备特定身份为标准,自然人犯罪主体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刑法规定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作为要

2、件的主体,称为一般主体;刑法规定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称为特殊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一般要件的内容,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三、 刑事责任年龄,1、概念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主体为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2、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立法划分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不满14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自己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法定的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

3、责任。,三、 刑事责任年龄,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1)从宽处罚的原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2)排除死刑的原则 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时间:犯罪的时候 ;年龄:不满18周岁 不适用死刑也不得适用死缓 不满18周岁时不适用,以后满了也不得适用。,三、 刑事责任年龄,4、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4、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5、年龄的计算 按实足年龄,即周岁 *关于立法对年龄的规定,必须严格适用,不得随意变通,返回,1、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2、内容辨认能力,指行为人认识行为的性质及其后果的能力。-前提控制能力,指行为人抑制自己不实施犯罪行为的能力。-关键二者共同决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缺一不可;,四、 刑事责任能力,四、 刑事责任能力,3、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影响因素:知识和智力因素、精神状态 对刑事责任能力有无及大小的划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8周岁以上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14周岁以

5、下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如:未成年、75周岁以上的老人、 生理功能残缺、精神病人等,五、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1、刑事责任年龄 (前方已述)2、精神障碍3、生理功能丧失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也可能因重要的生理功能丧失而受到影响。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生理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的范畴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理由:醉酒时辨认和控制能力是减弱不是丧失,醉酒可以避免,醉酒前应预见到自己的行为,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

6、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我国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精神病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返回,【案例分析1】试析纪某行为的性质,纪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7000余元。14岁生日那天,纪某邀集几个朋友到一

7、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纪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第二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撞倒,二死一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请分析纪某的上述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解析】,返回,不满十四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周岁从生日的次日计算,因此,对于14岁生日当天和之前的盗窃不负刑事责任14岁生日之后的第二天,他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

8、门,将车开走。从主观上来看,虽然他有盗窃的故意,但由于14到16周岁的人只对八种特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至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犯罪负刑事责任,而盗窃不属于这八种特定的犯罪。因此,此时他仍然不要对此行为负刑事责任。然而,他在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撞倒,二死一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从主观上来看,虽然他对交通肇事存在过失,客观上他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由于由于14到16周岁的人对交通肇事仍然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不能对他定交通肇事罪。14到16周岁的人对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要负刑事责任,然而他主观是过失,并不

9、是故意。而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主观上均要是故意,所以他仍然不不对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负刑事责任。综上,他完全不要对他的行为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任其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看管教育,情节严重的可由政府严加看管教育。,【案例分析2】,甲15周岁,系我国某边镇中学生。甲和乙一起上学,在路上捡到一手提包。打开后,发现内有1000元钱和4小袋白粉末。甲说:“这袋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heroin及50g的字样。我在电视上看过,这东西就是白粉,我们把它卖了,还能发一笔财。”二人遂将4袋白粉均分。甲先将一袋白粉卖与他人,后在学校组织去邻国旅游时,携带另一袋白粉并在境外出售。甲的行为:A构成走私毒品罪B构成非法持有

10、毒品罪C构成贩卖毒品罪D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解析】,返回,因为14-16周岁只为贩卖毒品、抢劫、强奸、杀人等八类恶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这中间不包括走私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如果甲满16周岁了,那么依据刑法规定,对所有的刑事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答案:C选,五、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1、概念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 刑法规定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称为一般主体;刑法规定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称为特殊主体。,在刑法理论上,通常还将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

11、或者刑罚加减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不真正身份犯,真正身份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无此特殊身份该犯罪则根本不可成立的犯罪。例如:刑讯逼供罪、贪污罪、受贿罪,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犯罪。例如;诬告陷害罪-国家工作人员,2、身份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特殊身份 -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93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民委员会等村

12、基层组织人员,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土地的经营、管理和宅基地的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

13、规定。,3、正确理解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的含义 应当特别注意这样两个问题,(1)特殊身份必须是在行为人开始实施危害行为时就已经具有的特殊资格或已经形成的特殊地位或状态。(2)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特殊身份,仅仅是针对犯罪的实行犯而言的,至于教唆犯与帮助犯,并不受特殊身份的限制。,六、特殊身份的类型,特殊身份的类型,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自然身份,是指人因自然因素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 强奸犯直接正犯-男子法定身份,是指人基于法律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虐待罪-家庭成员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定罪身份,即决定刑事责任存的身份,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身份。 刑讯逼供罪司法工作人员量刑身份,即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又称为影响刑罚轻重的身份。非法拘禁罪“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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