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最高投标限价相关取费费率一、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 1)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 20%计算。表 1 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工程专业 计算基数 费率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40%通用安装工程 41%土建 48%市政工程安装 41%土建 4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安装 41%种植 60%园林绿化工程 养护 50%仿古建筑工程(含小品) 50%房屋修缮工程 56%民防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40%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 37%。二、措施项目中
2、的总价措施费(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房屋建筑与装饰、设备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民防工程,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 号)相关规定施行。市政管网工程参照排水管道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参照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多层);园林绿化工程参照民防工程(15000m 2以上);仿古建筑工程参照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多层)。(二)其他措施项目费其他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 2)。主要包括: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施工场地内)和已完工程
3、及设备保护等内容。表 2 各专业工程其他措施项目费费率表工程专业 计算基数 费率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2.2%通用安装工程 1.4%土建 3.5%市政工程安装 1.4%土建 2.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安装 1.4%园林绿化工 种植分部分项工程费1.5%工程专业 计算基数 费率程 养护 仿古建筑工程(含小品) 2.2%房屋修缮工程 2.3%民防工程 2.2%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 3.5%。三、规费(一)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 3)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 20%计算;社会保险费费率中管理
4、人员部分为 5.55%,其余为生产工人部分。表 3 社会保险费费率表工程类别 计算基数 费率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29.41%通用安装工程 29.14%土建 32.16%市政工程安装 29.14%土建 32.1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安装 29.14%园林绿化工程 种植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31.81%工程类别 计算基数 费率养护 33.94%仿古建筑工程(含小品) 29.41%房屋修缮工程 32.66%民防工程 29.41%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1.03%。(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
5、 4)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 20%计算。表 4 住房公积金费率表工程类别 计算基数 费率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1.96%通用安装工程 1.59%土建 1.96%市政工程安装 1.59%土建 1.9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安装 1.59%种植 1.59%园林绿化工程养护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1.59%工程类别 计算基数 费率仿古建筑工程(含小品) 1.81%房屋修缮工程 1.32%民防工程 1.96%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 1.68%;(三)工程排污费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和民防工程,工程排污
6、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之和为基数,乘以 0.1%计算。四、税金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管理费。房屋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和民防工程,税金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税率计算,纳税地税率:市区为 3.51%,县镇为3.44%,其他为 3.32%。五、构筑物工程构筑物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总价措施费、规费和税金按相应专业费率分别执行。附件 2: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费用内容一、直接费(一)调整直接费定义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的耗费,构成工程实
7、体和部分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二)调整人工费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三)调整机械使用费机械使用费更改为施工机具使用费;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调整为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四)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的规定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等各项费用内容的组成,应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等内容组
8、成相统一。二、综合费用综合费用更名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施工管理费更名为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内容组成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内容组成相统一。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应在合同中约定。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仍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 号)相关规定执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基数,调整为按直接费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
9、率计算。四、规费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调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并调整相应费率(见表 19)。工程排污费。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1%计算;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和公用管线工程在结算时按实核算。河道管理费归入税金项目内。五、税金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管理费。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
10、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和规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税率计算,纳税地税率:市区为 3.51%,县镇为 3.44%,其他为 3.32%。表 1 建筑和装饰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序号 项 目 计 算 式 备 注1人工、材料、设备、机具费2直接费其中:人工费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建筑和装饰工程(2000)预算定额、说明3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合同约定费率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3)相应费率按照(沪建交2006445 号)文件相应费率5 施工措施费 按规定计算 由双方合同约定6 小计 (1)+(3)+(4)+(5)7
11、人工、材料、设备、机具价差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由双方合同约定8 工程排污费 (6)0.1%9 社会保险费 (2)29.41%10规费住房公积金 (2)1.96%11 税金 (6)+(7)+(8)+(9)+(10)相应税率市区:3.51%县镇:3.44%其他:3.32%12 费用合计 (6)+(7)+(8)+(9)+(10)+(11)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表 2 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序号 项 目 计 算 式 备
12、 注1 人工、材料、设备、机具费2直接费其中:人工费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安装工程(2000)预算定额、说明3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合同约定费率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按规定计算按照(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相应规定执行5 施工措施费 按规定计算由双方合同约定6 小计 (1)+(3)+(4)+(5)7 人工、材料、设备、机具价差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由双方合同约定8 工程排污费 按实核算9 社会保险费 (2)29.14%10规费住房公积金 (2)1.59%11 税金 (6)+(7)+(8)+(9)+(10)相应税率市区:3.51%县镇:3.44%其他:3.32%12 费用合计 (6)+(7)+(8)+(9)+(10)+(11)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