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6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学习笔记)2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一篇 消防基础知识第一章 燃烧基础知识第一节 燃烧条件一、燃烧的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3个必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和引火源(温度)。二、大部分燃烧发生和发展需要4个必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引火源(温度)和链式反应自由基第二节 燃烧类型一、燃烧类型分类:按照燃烧形成的条件和发生瞬间的特点,可分为着火和爆炸。其中着火分为点燃和自燃,自燃又可分为化学自燃和热自燃。二、闪点、燃点、自燃点的概念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称为闪点。闪点是可燃性液体性质的主
2、要标志之一,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闪点是判断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以及对可燃性液体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可燃性液体的闪点越低,其火灾危险性也越大。例如,汽油的闪点为50,煤油的闪点为3874,显然汽油的火灾危险性就比煤油大。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确定生产、加工、储存可燃性液体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闪点28的为甲类;闪点28至60的为乙类;闪点60的为丙类。第三节 燃烧方式与特点一、气体燃烧:扩散燃烧和预混燃烧。二、液体燃烧:闪燃、沸溢、喷溅。液态烃类燃烧时,通常具有橘色火焰并散发浓密的黑色烟云。醇类燃烧时,通常具有透明的蓝色火焰,几乎不产生烟雾。三、
3、固体燃烧:蒸发燃烧如蜡烛、松香、硫、钾、磷、沥青和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等燃烧分解燃烧如木材、煤、合成塑料等燃烧。表面燃烧如焦炭、木炭、铁、铜等的燃烧。熏烟燃烧(阴燃)动力燃烧(爆炸)第四节 燃烧产物不完全燃烧产物:CO、NH3、醇类、醛类、醚类等。燃烧产物的危害性: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是燃烧产生的两种主要燃烧产物。其中,二氧化碳虽然无毒,但当达到一定的浓度时,会刺激人的呼吸中枢,导致呼吸急促、烟气吸入量增加,并且还会引起头痛、神志不清等症状。而一氧化碳是火灾中致死的主要燃烧产物之一,其毒性在于对血液中血红蛋白的高亲和性,它能够阻碍人体血液中氧气的输送,引起头痛、虚脱、神志不清等症状和肌肉调节障碍等除
4、毒性之外,燃烧产生的烟气还具有一定的减光性。烟气在火场上弥漫,会严重影响人们的视线,使人们难以辩别火势发展方向和寻找安全疏散路线。同时,烟气中有些气体对人的肉眼有极大的刺激性,使人睁不开眼而降低能见度。3第二章 火灾基础知识第一节 火灾的定义、分类与危害二、火灾的分类根据不同的需要,火灾可以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一)按照燃烧对象的性质分类为A、B、C、D、E、F 六类。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E.类火灾:带电火灾。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二)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分为特
5、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特别重大火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重大火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较大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一般火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注:“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三、火灾的危害危害生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破坏文明成果、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生态环境第二节 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电气
6、、吸烟、生活用火不慎、生产作业不慎、设备故障、玩火、放火、雷击第三节 建筑火灾蔓延的机理与途径一、建筑火灾蔓延的机理热量的传递有三种基本方式:热传导、热辐射和热对流。二、建筑火灾的烟气蔓延在火场上,烟雾流动的方向通常是火势蔓延的一个主要方向。建筑物发生火灾,烟火在建筑内的流动呈现水平流动和垂直流动,且两种流动往往是同时进行的。一般,500以上热烟所到之处,遇到的可燃物都有可能被引燃起火。(一)烟气的扩散路线烟气扩散流动速度与烟气温度和流动方向有关。烟气在水平方向的扩散流动速度较小。烟气在垂直方向的扩散流动速度较大。(二)烟气流动的驱动力烟囱效应、火风压和外界风的作用。(三)烟气蔓延的途径孔洞开
7、口蔓延、穿越墙壁的管线和缝隙蔓延、闷顶内蔓延、外墙面蔓延。三、建筑火灾发展的几个阶段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和衰减阶段。通常,轰然的发生标志着室内火灾进入全面发展阶段。一般认为火灾衰减阶段是从室内平均温度降到其峰值的80%时算起。第四节 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一、冷却灭火水喷雾灭火系统;二、隔离灭火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4三、窒息灭火用二氧化碳、氮气、蒸汽降低空间的氧浓度,从而达到窒息灭火。此外,水喷雾灭火系统实施动作时,喷出的水滴吸收热气流热量而转化成蒸汽,当空气中水蒸汽浓度达到35%时,燃烧即停止,这也是窒息灭火的应用;四、化学抑制灭火干粉和七氟丙烷。第三章 爆炸基础知识第一节 爆炸的概念
8、及分类二、爆炸的分类按物质产生爆炸的原因和性质不同,通常将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三种。(一)物理爆炸是指物质因状态或压力发生突变而形成的爆炸。如蒸汽锅炉爆炸;压缩气体或液化气钢瓶、油桶受热爆炸等。(二)化学爆炸是指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而形成的爆炸现象。各种炸药的爆炸和气体、液体蒸气及粉尘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的爆炸都属于化学爆炸。(1)可燃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即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2)粉尘爆炸的特点。连续性爆炸;粉尘爆炸所需的最小点火能量较高;与可燃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压力上
9、升较缓慢,较高压力持续时间长,释放的能量大,破坏力强。(3)影响粉尘爆炸的因素。颗粒的尺寸。颗粒越细小其比表面积越大,氧吸附也越多,在空中悬浮时间越长,爆炸危险性越大;粉尘浓度。空气的含水量。空气中含水量越高,粉尘的最小引爆能量越高;含氧量。随着含氧量的增加,爆炸浓度极限范围扩大;可燃气体含量。有粉尘的环境中存在可燃气体时,会大大增加粉尘爆炸的危险性。第二节 爆炸极限(一)气体和液体的爆炸(浓度)极限通常用体积分数()表示。通常在氧气中的爆炸极限要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宽。除助燃物条件外,对于同种可燃气体,其爆炸极限还受以下几方面影响。(1)火源能量的影响。引燃混气的火源能量越大,可燃混气的
10、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2)初始压力的影响。初始压力增加,爆炸范围增大,爆炸危险性增加。值得注意的是,干燥的一氧化碳和空气的混合气体,压力上升,其爆炸极限范围缩小。(3)初温对爆炸极限的影响。初温越高,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4)惰性气体的影响。加入惰性气体,会使爆炸极限范围变宽,一般上限降低,下限变化比较复杂。(二)可燃粉尘的爆炸(浓度)极限粉尘的爆炸极限通常用单位体积中粉尘的质量(g/m)表示。三、爆炸极限在消防上的应用物质的爆炸极限是正确评价生产、储存过程的火灾危险程度的主要参数,是建筑、电气和其他防火安全技术的重要依据。控制可燃性物质在空间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或高
11、于爆炸上限,是保证安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基本措施之一。具体应用有以下几方面:爆炸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依据,爆炸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爆炸极限是评定气体生产、储存场所火险类别的依据,也是选择电气防爆型式的依据。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应选用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5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可选用任一防爆型电气设备;根据爆炸极限可以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层数、面积、防火墙占地面积、安全疏散距离和灭火设施;根据爆炸极限,确定安全操作规程。第三节 爆炸危险源发生爆炸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素,一是爆炸介质,二是引爆能源。在生产中,爆炸
12、危险源可从潜在的爆炸危险性、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等几方面来确定,具体包括能量与危险物质、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缺陷等。一、引起爆炸的直接原因物料原因、作业行为原因、生产设备原因、生产工艺原因二、常见爆炸点火源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及化学火源第四章 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知识第一节 爆炸品爆炸品的主要危险性爆炸性、敏感度。第二节 易燃气体易燃气体是指温度在20、标准大气压101.3kPa 时,爆炸下限13%(体积),或燃烧范围不小于12 个百分点(爆炸浓度极限的上、下限之差)的气体。一、易燃气体的分级易燃气体分为二级。I 级:爆炸下限10%;或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
13、个百分点;II 级:10%爆炸下限13%,且爆炸极限范围12 个百分点。实际应用中,通常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乙类。二、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易燃易爆性、扩散性、可缩性和膨胀性、带电性、腐蚀性、毒害性。第三节 易燃液体易燃液体是指闭杯试验闪点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混合物的液体。一、易燃液体的分类易燃液体分为三级。I 级。初沸点35。II 类。闪点23,且初沸点35。III 类。23闪点35,且初沸点35。或35摄氏度闪点60,初沸点35且持续燃烧。实际应用中,通常将闪点28的液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28闪点60归为乙类;闪点61归为丙类。二、易燃
14、液体的火灾危险性易燃性、爆炸性、受热膨胀性、流动性、带电性、毒害性。第四节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在易燃易爆危险品这一类物质中包含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三项。一、易燃固体根据燃点的高低,燃烧物质可分为易燃固体和可燃固体,燃点高于300的称为可燃固体。燃点低于300的为易燃固体。二、易于自燃的物质6(1)发火物质。指即使只有少量物品与空气接触,在不到5min 内便会燃烧的物质,如黄磷、三氯化钛等。(2)自热物质。指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不需要能源供应便能自己发热的物质。如油纸,动、植物油,潮湿的棉花等。第二篇 建筑防火第一章 概述建筑防火的原
15、理和技术方法:(一)总平面布置 (二)建筑结构防火(三)建筑材料防火楼梯间、管道井等竖向通道和供人员疏散的走道内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四)防火分区分隔(五)安全疏散安全疏散是建筑防火最根本、最关键的技术,也是建筑消防安全的核心内容。(六)防排烟 (七)建筑防爆和电气防火建筑安全疏散技术的重点是:安全出口、疏散出口以及安全疏散通道的数量、宽度、位置和疏散距离。基本要求是: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设有至少两个安全出口;疏散路线必须满足室内最远点到房门,房门到最近安全出口或楼梯间的行走距离限值;疏散方向应尽量为双向疏散,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减少袋形走道的设置;选用合适的疏散楼梯形式,楼梯间应为安全的区域,不受
16、烟火的侵袭,楼梯间入口应设置可自行关闭的防火门保护;通向地下室的楼梯间不得与地上楼梯相连,如必须相连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通过防火门出入;疏散宽度应保证不出现拥堵现象,并采取有效措施,在清晰的空间高度内为人员疏散提供引导。第二章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一节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一、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一)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爆炸极限和自燃点。(二)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闪点。(三)评定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熔点和燃点二、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国内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5 类:甲乙丙丁戊。甲类: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
17、限10%的气体乙类:1.28闪点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丙类: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丁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戊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注: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 5% 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
18、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第二节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7一、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甲类: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乙类:1. 28闪点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丙类: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丁类:难燃烧物品戊类:不燃烧物品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三类:甲类:油品闪点
19、 Ft28乙类:A28Ft45B45Ft60丙类:A60Ft120BFt120第三章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第一节 建筑分类一、民用建筑的分类:单、多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 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 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 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单、多层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除住宅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民用一类高层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
20、 的公共建筑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 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的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5.藏书超过l00 万册的图书馆、书库建筑三、按建筑高度分类(1)单层、多层建筑。27m 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已超过24m 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2)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 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非单层建筑。我国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高层建筑,称超高层建筑。第二节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及分级一、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国外分为A1、A2、B、C、D、E、F 七个等级。
21、我国分级为A(A1、A2)、B1(B、C)、B2(D、E)、B3。A 不燃材料(制品) B1 难燃材料(制品) B2 可燃材料(制品) B3 易燃材料(制品)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判据的主要参数及概念(1)材料。(2)燃烧滴落物/微粒。(3)临界热辐射通量。火焰熄灭处的热辐射通量或试验30min 时火焰传播到的最远处的热辐射通量。(4)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5)THR600s。试验开始后600s 内试样的热释放总量(MJ)。8二、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和标识(一)附加信息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附加信息包括产烟特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和烟气毒性等级。(二)附加信息标识GB
22、8624(-,, )烟气毒性等级(t0、t1、t2)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d0、d1、d2)产烟特征等级(s1、s2、s3)燃烧性能等级(A2、B、C、D)燃烧性能等级(A、B1、B2、B3)示例:GB8624 B1(B- s1, d0,t1),表示属于难燃B1 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细化分级为B 级,产烟特性等级为s1 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 级,烟气毒性等级为t1 级。第三节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一、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通常我国把建筑构件按其燃烧性能分为三类,即:不燃性、难燃性和可燃性。(注意:无易燃性)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是以楼板的耐火极限为基础,再
23、根据其他构件在建筑物中的重要性以及耐火性能可能的目标值调整后制定的。第四节 建筑耐火等级要求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一、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9二、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 和1.00h。(3)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24、,但屋面防水层可采用可燃材料。(4)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l00 时,房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 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 的不燃性墙体。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5)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中门厅、走道的吊顶
25、应采用不燃材料。第四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10第一节 建筑消防安全布局第二节 建筑防火间距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很多,火灾时建筑物可能产生的热辐射强度是确定防火间距应考虑的主要因素。火场热辐射强度取决于火灾规模的大小、持续时间的长短,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及风速、风向等因素。一、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一)防止火灾蔓延(二)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三)节约土地资源(四)防火间距的计算二、防火间距(一)厂房的防火间距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0m。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二)仓库的防火间距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不应小于6m;丁戊类不应小于4m。(三)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规范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