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材料)讲义(含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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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篇修编概况(原文略)1、规范修编的历史回顾1、03 规范2、08 规范二、13 规范形式上的重大变化1、分为 1+9 册2、增加专业工程,合并房建及装饰三、13 规范修编的原则1、依法的原则:法律依据详述。2、责权对等的原则:将发承包双方置于平等的地位3、公平交易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坚持诚实信用原则。4、可操作性的原则:未局限于点到为止,很多问题详细分析,具体到操作层面,如工程量增减等合同价款调整的问题。5、从约原则:增加了合同签订的章节,将合同置于计价的重要一环。四、13 规范的特点1、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确立2、适用范围的扩大:专业范围和计价方式范围。13、强化了计价计量的强制性规定

2、4、提高了对风险问题的关注,设置 1 节专门规定。5、详细研究、分析、规定了不同合同价款调整的操作方法。6、全面总结了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7、细化了、规范化了措施项目计价的规定。单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五、宣贯辅导材料细致完整,分析深入,不论作为专业指导还是学术参考极具价值。第二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详解相当于 08 规范的正文部分,规定了计价活动中各个方面的基本程序、方法和原则。计价规范包含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到竣工结算与支付的各个环节,也包含合同价款的调整、争议的处理、造价鉴定、计价资料的要求等问题,总体上是按基本建设程序中的计价活动先后顺序编排的。与计价规范对应的

3、就是计量规范。21 总 则【概述】 规范的第一章“总则” ,通常从整体上叙述有关本规范编制与实施的几个基本问题。主要内容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等基本事项。本规范总则共 7 条,与“08 规范”相比,总条文数减少 1 条。具体为:原1.0.3、1.0.4 移入本规范第三章,改为 3.1.1、3.1.2;减少 1 条(1.0.8) ,原因是“08规范”附录已改为国家计量规范;增加 1 条为 1.0.5 条;原 4.1.1 移入本章改为 1.0.3条。【条文】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08 条文】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要点说明】 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法律依据。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 ,与“08 规范”相比,将“工程量清单”改为“计价文件” ,其目的正如本规范第 3.1.3 条定义的“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

5、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例如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3场签证、合同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等条款。【条文】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08 条文】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本条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进一步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第一,与 1.0.1 条的修改和

6、第 3.1.3 条的增设相对应,不分何种计价方式,都应执行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第二,工程建设周期长、金额大、不确定因素多的特点决定了建设工程计价具有分阶段计价的特点,不同阶段的计价要求也是有区别的。第三,建设工程进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与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不同,发承包双方以及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将受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因此,本条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使其与建设工程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有所区分,避免因理解上的歧义而发生纠纷。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

7、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价款的调整、竣工结算的办理和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活动,涵盖了工程建设发承包以及施工阶段的整个过程。【条文】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08 条文】 4.1.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的组成内容。本条与“08 规范”相比,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修改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 ,理由同前。实质上,在此阶段进行计价活动,不论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建

8、设工程造价均可划分为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部分组成,详见图 1。【条文】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4【08 条文】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主体。本条与“08 规范”相比,增加了“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工程造价鉴定等” 。根据国家对工程造价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作出了

9、这一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人发199677号)规定,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工程造价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 150 号令)第十八条的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 (中价协2011021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造价员应在本人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加盖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2.仿古建筑工程3.通用安装工程4.市政工程5.园林绿化工程6.矿山工程7.构筑物工程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9.爆破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

10、项目费其他项目费1.人工费2.材料费3.施工机具使用费4.企业管理费5.利润1安全文明施工费2夜间施工增加费3二次搬运费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6工程定位复测费7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8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9脚手架工程费1.暂列金额2.计日工3.总承包服务费5图 1根据上述规定,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所有的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均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条文】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要点说明】本

11、条规定了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责任主体。本条是新增条款,与本规范第 1.0.4 条相呼应,明确了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与核对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条文】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08 条文】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本条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理由同前。本条规定体现的是对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最基本要求。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结果既是工程建设投资的价值表现,同时又是工程建设

12、交易活动的价值表现。因此,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不仅要客观反映工程建设的投资,更应体现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平的原则。工程建设双方,包括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方均应以诚实、信用、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工程建设计价活动。规费税金1.社会保险费2.住房公积金3.工程排污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4.地方教育附加6【条文】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08 条文】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要点说明

13、】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与其他标准的关系。本条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理由同前,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概述】 按照编制标准规范的基本要求,术语是对本规范特有名词给予的定义,尽可能避免本规范贯彻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同理解造成的争议。本规范术语共计 52 条,与“08 规范”相比,新增 29 条;改变术语名称 1 条, “合同价”改为“签约合同价” 。【条文】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08 条文】 2.0.1 工程量清

14、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要点说明】 “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进行计价的专用名词,它表示的是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在“08 规范”此条上作了文字上的适当调整,使其定义更为准确。在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过程的不同阶段,又可分别称为“招标工程量清单”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条文】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7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要点说明】

15、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新增名词。顾名思义,是招标阶段供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是对工程量清单的进一步具体化。【条文】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要点说明】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新增名词。表示的是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明价格,并被招标人接受,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工程量清单。【条文】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

16、序、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要点说明】 “分部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总称,是新增名词。“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 “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条文】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08 条文】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

17、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要点说明】 “措施项目”与“08 规范”的定义基本是一致的,是相对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而言,对实际施工中为完成合同工程项目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的总称。【条文】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08 条文】 2.0.2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8【要点说明】 本条依据新的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对“项目编码”重新进行了定义,由于新的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不只是对分部分项工程,同时对措施项目名称也进行了编码,使其更加完善,以方便使用,因此,新的定义增加了措施项目。项目编码仍

18、与“08 规范”保持一致,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代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条文】2.0.7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08 条文】 2.0.3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要点说明】 定义该术语是为了更加准确地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的特征描述的要求,便于准确地组建综合单价。【条文】2.0.8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

19、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08 条文】 2.0.4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要点说明】 本条对“综合单价”定义作了修改。与“08 规范”相比,变化如下:一是将“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修改为“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 ,更为准确,如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等总价项目;其他项目中的总承包服务费等无量可计,但总价的构成与综合单价是一致的,这样规定,也更为清晰;二是增加了工程设备费。

20、该定义仍是一种狭义上的综合单价,规费和税金费用并不包括在项目单价中。国际上所谓的综合单价,一般是指包括全部费用的综合单价,在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存在过度竞争的情况下,保障税金和规费等不可竞争的费用仍是很有必要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进一步健全,实行全费用的综合单价也将只是时间问题。这一定义,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的第 56 号令中的综合单价的定义是一致的。【条文】2.0.9 风险费用9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要点说明】 “风险费用”是新增名词,指隐含(而非明

21、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中,承包人用于化解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计价风险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的费用。【条文】2.0.10 工程成本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要点说明】 “工程成本”是新增名词。工程建设的目标是承包人按照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成合同工程并到达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实现这一目标,承包人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相应的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并为其施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和按照法律法

22、规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构成承包人施工完成合同工程的工程成本。【条文】2.0.11 单价合同(单价合同应当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方式)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点说明】 “单价合同”是新增名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一般应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内固定不变,超过合同约定条件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条文】2.0.12 总价合同(派生或补充方式,有条件限制)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点说明】 “总价合同”是新增名词,是以施工图纸为基础,在工程任务内容明确,发包人的要求条件清楚,计价依据确定的条件下,发承包双方依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商谈确定合同价款。当合同约定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当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根据变化情况和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但对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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