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物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2013 年 9 月目 录1总则 -12术语 -13基本规定 -24分类与编号 -35基建文件 -46监理资料 -67施工资料 -78竣工图编制 -159编制组卷 -1710移交与归档 -17附录 A :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代号规定 -19附录 B :资料管理目录 -21附录 C :文物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用表目录 -24附录 D :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试项目和验收批规定表 -80附录 E :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移交书格式 -81附录 F :竣工图的改绘及折叠 -82附录 G :工程资料案卷编制 -83引用资料: -84用词说明: -
2、85条文说明 -860文物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1.总则1.0.1 为规范文物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提高对文物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做好工程档案及归档工作,现依据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结合文物建筑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本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修缮、复建以及移建工程资料的管理, 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1.0.3文物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未涉及到的内容如有发生执行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有关规定。1.0.4 工程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北京市现行有关规范、标准。2.术语2.0
3、.1 文物建筑: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或虽未明确作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文物价值的古建筑或近现代建筑。2.0.2 单体建筑:指独立的单个建筑或群体建筑中的某一建筑物。2.0.3 工程资料:在工程修缮、复建和移建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2.0.4 施工资料: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2.0.5 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2.0.6 工程档案:在工程修缮、复建和移建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2.0.7 组卷: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分类整理形成案卷的过程。2.0.8 归档:将具有
4、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组卷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13.基本规定3.0.1 工程资料是施工中形成的保证工程质量的信息记录,也是将来进行工程维修的重要依据,工程资料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3.0.2 施工单位应实行总工(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资料管理员,资料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3.0.3 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负责单位工程施工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负责对施工资料的计划、管理和审核工作。施工资料由各专业(工种)工长、质检员以及试验员、材料员等有关岗位人员负责编制和索取,项目资料管理员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组卷、归档工作。3.0.4 工程资
5、料必须随工程施工按时产生,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专业归类,按时间顺序编号。资料表格统一采用本规程所附表格,特殊情况需增加表格的应依据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合理采用。3.0.5 施工资料应采用计算机进行编制,在纸质打印件上签字。施工单位应按时编制,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确认后应及时在资料上签字。3.0.6 工程资料应以单体建筑为单位进行编制、整理、组卷。有共用合格证、试验报告等资料情况可用复印件,但必须注明原件所在案卷。资料的项目应齐全完整,内容填写应准确、真实,字迹清晰,签字盖章齐全,无未了事项。3.0.7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复印
6、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3.0.8 工程资料不得涂改、伪造、抽撤,由资料管理员专人管理避免丢失或损毁,如有发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9 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分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发包的分承包单位除外)编制的施工资料,自查合格后移交建设单位。分承包单位负责所承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编制、整理,对其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自查合格后交总包单位进行汇总、组卷、归档。3.0.10 分承包(如壁画、雕刻、泥塑以及屋面新式材料防水等专业)应具有相应专业分承包资质,其资质复印件由发包单位归入工程资料存档。23.0.11 工程资料应按本规程规定的保存单位进行分别保存,列入城建档
7、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执行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有关规定。3.0.12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技术要求不应低于本规程的规定。3.0.13 设计交底、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监理)组织、主持。工程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可委托施工、监理或设计单位编制,费用执行工程合同约定。3.0.14 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物资,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3.0.15 由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直接移交建设单位。3.0.16 资料流程的时限性:为保证工程资料的时效性、准确性
8、、完整性,工程相关各方宜在合同中约定资料报审、报验资料的提交时间、提交格式以及审批时间,并应约定有关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应明确时限的资料包括:物资选样送审表、技术送审(包括方案送审和深化设计送审) 、物资进场报验、分项工程报验、分部工程报验和竣工报验等。4.分类与编号4.1 分类4.1.1 工程资料按其特性和形成、收集、整理的单位不同分为:基建文件(A 类)、监理资料(B 类) 、施工资料(C 类)和竣工图(D 类) 。本规程只对施工资料(C 类)用表作出规定,监理资料用表参照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执行。4.1.2 本规程将施工资料分为八类:1.施工管理资料(C1);2.施工技术资料(C2
9、);3.施工测量记录(C3);34.施工物资资料(C4);5.施工记录资料(C5);6.施工试验资料(C6);7.过程验收资料(C7);8.竣工验收资料(C8)。 表格形式见附录 C。4.1.3 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按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执行。 4.2 编号4.2.1 资料编号的基本原则:按照所属分部、子分部以及类别,遵循文件或资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编号。4.2.2 基建文件、监理资料编号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根据本单位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号。4.2.3 施工资料按以下形式编号:X XX XX X X X X 注:资料编号由 9 位组成: 为分部工程代号(2 位) ,按附录 A 规
10、定的代号填写。 为子分部工程代号(2 位) ,按附录 A 规定的代号填写。 为资料类别编号(2 位) ,按附录 C 规定的类别编号填写。 为资料顺序号(3 位) , 按资料形成的时间顺序从 001 开始逐张编号。4.2.4 对于特殊情况,不属于某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其编号的相应位置以“00”代替。 4.2.5 同一批次的同一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或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填写主要使用分部或子分部的工程代号。4.2.6 为便于管理,资料应按类别或属性建立资料管理目录,格式见附录 B。5.基建文件4基建文件是建设单位从立项申请、申报、审批、开工、竣工及备案全过程所形成的全部资料,一般有一
11、下内容:5.0.1 立项、开工文件(1)工程立项审批文件;(2)施工许可证或准许施工批准文件。5.0.2 勘察设计文件(1)修缮工程勘察报告;(2)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3)施工图审查通知书;(4)修改施工图通知书。5.0.3 招投标文件(1)设计招投标文件;(2)施工招投标文件;(3)监理招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设计合同;(6)施工合同;(7)监理合同。5.0.4 工程监督管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5.0.5 商务文件(1)工程投资估算;(2)工程设计概算;(3)施工图预算;(4)工程结、决算。5.0.6 竣工验收资料(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质量保修书;(3)工程竣
12、工档案预验收意见;(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55.0.7 其他资料(1)合同约定甲供材料、构配件的合格证或其它形式的质量证明;(2)工程竣工总结;(3)工程原貌、新貌照片;(4)工程开工、施工、竣工影像资料。6.监理资料监理资料是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一般有以下内容:6.0.1 监理规划: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审核签字,报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6.0.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工程特点编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6.0.3 旁站监理方案:监理规划中应根据工程的特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制定旁站监理方案。6.0.4 监理月报:应由监理工程
13、师编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6.0.5 监理会议纪要:由指定人员根据会议记录整理,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阅,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6.0.6 监理日志:项目部的监理工作日志,由指定人员逐日记载。6.0.7 见证计划、见证人备案书、见证记录:监理规划中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见证计划。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应按规定确定本工程见证取样与送审见证人员,填写有见证取样与送审见证人备案书 ,到文物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具有见证试验资质的试验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施工中由见证人填写见证记录并签字。6.0.8 监理抽检记录: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物资或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并填写监理抽检记录。6.0.9
14、监理通知: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发出通知。66.0.10 不合格项处置记录: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合格项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6.0.11 工程暂停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情况决定并下达工程暂停令。6.0.12 工期延期审批表、费用索赔审批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延期、费用索赔进行审批。6.0.13 工程款支付证书:监理单位应及时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付款申请,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6.0.14 工程事故报告:工程如发生事故,监理工程师应记录事故情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写出工程事故报告。6.0.15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
15、撰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工程质量做出综合评价。6.0.16 工程竣工移交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填写工程竣工移交证书,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工程进入保修期。6.0.17 监理工作总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提交建设单位。7施工资料7.0.1 施工管理资料(C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C1-1):由施工单位填写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作出结论。主要包括:施工现场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检查制度、管理人员和专业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图纸会审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情况、施工验收规范准备情况等。2. 施工日志 (表 C1-2):这里指工程项
16、目总的施工日志。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日止,由项目经理逐日填写。应将生产情况(施工部位、施工内容、机械作业、班组作业、生产存在问题)和技术质量安全工作(技术质量安全活动、检查评定验收、技术质量安全问题)记载清楚。3. 各种报审表、报验表、申请表及动态表( 表 C1-313):报审报验表主要有:7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工程动工报审表、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月工料机动态表、工程复工报审表、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费用索赔申请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延期申请表,均应采用相应的报审报验表并附相应资料按时进行。分承包单位的送审、报验表应先通过总
17、承包单位审核后,方可报送监理(建设)单位。 4. 监理通知回复单 (表 C1-14):监理对工程材料或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后,发出的监理通知单,施工单位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应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及时进行回复。5.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勘)查记录(表 C1-15)、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C1-16):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按要求进行记载。事故发生时间应记载到年、月、日、时、分;事故情况:工程破坏程度、损失情况(伤亡人数、损失程度等);估计所造成的损失:因质量事故进行返工、加固等损失的金额,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一定数额的管理费。事故原因包括设计原因(计算错误、构造不合理等) 、施工原因( 施工粗制
18、滥造、材料、构配件或设备质量低劣等)或设计与施工共同存在的问题以及天灾、人祸等;处理意见:包括现场处理情况、设计和施工的技术措施、主要责任者及处理结果。6. 材料试验计划 (表式 C1-17)、施工试验计划(表 C1-18):工程项目部在开工前应编制材料和施工试验计划,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应 100%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施工单位应配备试验人员,配合监理单位确定的见证人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7.0.2 施工技术资料(C2)1. 技术交底记录 (表 C2-1):技术交底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一般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以及对设计交底 、设计变更 、 技术洽商以及施工重点、难点的交底等。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工长、质检员等管理人员交底。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由工长向施工班组交底。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有针对性。应采取文字形式,必要时做口头说明,交底的双方应有签认手续。2. 图纸会审记录(表 C2-2) 及设计交底记录(表 C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