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为更好的推动全省城市智能电表改造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对满足居民用户合理用电需求、增加用电选择权和加强电网建设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对全省范围内与电网企业按总表结算的合表用电居民小区,包括通过电网共用变压器、居民小区专用变压器供电,目前实行合表用电的居民小区的供配电设施移交电网企业,由电网企业免费负责改造和改造后的运行维护,改造后执行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居民用电价格政策。 二、 目 标任务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规范居民用电价格管理,按照省
2、政府要求对 既有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进行移交改造,电网企业将摸底后不愿意移交的小区名单转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负责协调, 2018 年 11 月 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从 2018 年 1月 10日起, 对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住宅小区,电网企业要 统一按照抄表到户建设验收,杜绝新的合表用户产生 。 三、工作措施 (一)电网企业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协商移交情况,按照 “ 先易后难 ” 的原则提出改造计划,与愿意移交的小区单位或业主委 员会(前期物业、建设单位)签订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 (二) 小区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开发商)在向电网企业移交时,应向电网企业提供全
3、部原有供配电设施图纸,供配电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及其他有关协议、文件、发票等。 (三)改造完成后居民用电享受 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居民用电价格政 策,表箱前(含表箱)供配电设施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 用电费(照明、水泵、电梯运行等电费)单独计量, 严格按照相关价格政策向业主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并负责公共区域的表后 维修养护责任。 (四)对不愿 改造的居民小区,需由小区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建设单位)向电网企业出具声明书。 (五)对从发文之日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和相关建设标准进行供配电设施建设,要做好
4、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供配电设施和有关设计施工等技术资料文件移交电网企业,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移交后的运行维护,从政策源头杜绝省内出现新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 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与电网企业签订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协议的小区,继续执行原协议。 四、政策 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电网企业作为居民小区户表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主体责任和改造后设施的运行维护及安全责任。小区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建设单位)作为移交主体,要做好移交改造期间及改造完成后的有关配合工作。各地住建部门作为协调主体,按照电网企业提供的不愿移交的小区单位名单,做好协调工作,特别是协调各区 (县 )政府组织街道办做好无业主委员会、无前期物业或开发商小区的移交工作。 (二)各地住建部门作为协调主体,要对此项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每月对电网企业转来的不愿移交的小区名单至少开展一次排查协调,每季度要对情况进行一次通报。省厅也将开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省通报。 ( 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电网企业每月要定期向当地住建部门告知移交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住建部门要积极配合,给予协调,共同推动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四)对物业不配合移交、电网企业不主动接收、接收后不及时改造的情况,拨打全省举报电话 029-63915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