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屠宰加工厂更衣室管理规范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为给加工厂职工创造一个良好有序的、卫生的更衣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加工厂各车间更衣室、外包工更衣室的管理。 第二章 更衣室的基本设施及要求 第三条 更衣室管理员:加工厂屠宰、 副产、 分割车间更衣室各设男、女管理员 1名,由加工厂生产部直接管理。其职责权限如下: (一)在更衣室入口处,负责对所有进、出更衣室人员进行登记。车间职工凭公司厂牌进入,非车间职工,凭介绍信进入。 (二)负责更衣室内的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如“衣、鞋柜、日光灯、开关、浴室、门”等,对恶 意破坏的当事人予以制止,并上报上级主管处理。 (三)管理员负责为车
2、间职工提供如厕用纸,并对入厕职工登记“进、出”时间。 (四)负责更衣室的清洁与卫生保持工作,每日按时打扫卫生,更换车间消毒水,并做好记录。 (五)对违反更衣室管理要求的责任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或禁止其进入更衣室。 (六)负责班前、班后更衣室落锁管理。每日班前 20 分提前开门,班后统一落锁,禁止任何人非工作时间在更衣室逗留。 第四条 员工进、出更衣室需按如下程序进行: - (一) 车间职工, 工作提前 10 钟进入更衣室,在入口处将厂牌交于更衣室管理员。 (二) 管理员确认厂牌与本人无误后,将厂牌集中保管。职工换拖鞋进入更衣间。非本车间职工,严禁入内。 (三) 一次更衣:职工将身着的外罩放于指
3、定的衣柜内,非生产物资不得带入二次更衣间。 (四) 二次更衣:将工作服穿戴整齐,头发以及其他非生产性物品不得外漏和带入车间。穿衣时,按照由上到下的顺序“口罩 帽子上衣裤子靴子”,换衣时,按照相反的顺序执行。 (五) 入厕:卫生间入口设入厕专用拖鞋,职工将工作服换下后入厕。 第五条 外包工更衣室的管理 有单独更衣室的外包职工,由外包部门内部安排管理,卫生必须符合公司要求;和公司员工混合使用更衣室的,由公司更衣室管理员统一管理。 第六条 更衣室浴池的管理 按照加工厂内部管理要求执行。非开放时间,任何职工不得进入。 第七条 下班后,职工按顺序更换工作服,在管理员处领取自己的厂牌。任何人不得在更衣室逗
4、留。 1.更衣室出、入口 2.厂牌确认 上交厂牌 3.按流程进行第一次更衣 换拖鞋 4.二次更衣 5.进入车间 洗手消毒 申请或下班 6.进入更衣室 7.入厕或外出 厕纸领取 请假手续 领取厂牌 - 第三章 更衣室的纪律及处罚办法 第八条 进入更衣室的职工,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一) 进入更衣室大声喧哗,或聚众聊天; (二) 进入更衣室时,使用的厂牌与本人不符合; (三) 在更衣室内吃带皮的零食,产生食品垃圾; (四) 未按要求进入卫生 间; (五) 破坏更衣室财产,或在更衣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 不服从更衣室管理员管理的,或与管理员争吵的; (七) 在更衣室或卫生间吸烟的; 第九条 处罚 ( )违反“(一)至(四)款”的责任人,由更衣室管理员上报,办公室对责任人处以 20 元至 50 元 /次罚款,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理或停岗。 (二) 违反“第(五)款”的责任人,按财产原价 100 倍索赔,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月工资,并追纠其法律责任。 (三) 违反“第(六)、(七)款”规定的,对责任人处罚 500 元,停岗一个月处理,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 第四章 其它 第十条 本规定自 XX 实行,未尽事 宜另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