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司绩效评价及奖励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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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项目公司绩效评价及奖励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客观地评价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简称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激励项目公司经理人的业绩提升,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员工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全资或控股项目公司(包括运营、新建、扩建、委托运营、委托建设项目)经理人的绩效评价及激励。参股项目公司经理人的绩效评价及激励参照本制度执行。 1.3 本制度所指的经理人是指由项目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总会计师、技术总监 /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1.4 由于各种原因,不同项目公司经理人产生的方式可能不同,经理人职数也可能不同。因此,各

2、经理人的奖金分配比例应由项目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因素进行确定。原则上,项目公司经理人奖金应占项目公司实得奖金额的 30%,其中总经理应得经理人奖金的 30-40%。项目公司经理人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酌情单独特别奖励。经理人以外的项目公司员工奖金可以根据项目公司员工考核奖励制度发放,该制度由项目公司总经理制定、实施并报董事会备案。 1.5 经理人因自身原因离职,对于运营项目,自然丧失当年获奖资格;对于建设项目,自然丧失领取全 部未发奖金资格。经理人因服从公司内部调动离职,所离职项目公司董事会根据经理人在该项目公司供职时间酌情考虑奖励比例。 1.6 项目公司及其经理人违反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参控股公司

3、经理人手册第 7.13 条至 7.21 条规定禁止的行为或发生严重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的,2 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有关责任人自然丧失当年获奖资格。项目公司及其经理人违反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参控股公司经理人手册规定的其它禁止行为或发生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或违反董事会决议的,每发生一次,扣减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有关责任人当年奖金的二分之 一。 2 运营项目 2.1 对于运营项目,项目公司经理人和其它员工(以下统称获奖者)获奖的原则为:以净资产收益率为基础,结合其它因素进行奖励。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5可享受基本奖金,奖金数额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5%的部分,始应被认为是新的价

4、值创造,项目公司经理人以及其它员工将获得价值创造奖励。 价值创造奖励基数 =当年可分配利润(当年净资产收益率 -15%)比例系数。 2.1.1 对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应以不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时适用的税率模拟计算出应付税款,从可分配利润中减 去,从而得出上公式中的当年可分配利润。 2.1.2 当年净资产收益率 = 当年实现净利润 当年平均所有者权益 100%。 其中当年平均所有者权益为当年每个月末所有者权益之和的算术平均值(对于项目投产年度,自首台机组进入商业运营日起计算)。对于股本金未按合资合同到位的项目,项目公司董事会决定是否对所有者权益予以调整至按合资合同应到位的总额。 2.1.3

5、根据项目公司所在电力市场的供需平衡和电价承受水平,将公司所3 属项目公司的服务区域分为三类市场,一类市场为供不应求,电价水平相对最高的地区;二类市场为 供求基本平衡,电价水平较高的地区;三类市场为供大于求,电价水平相对最低的地区。 原则上,比例系数为 一类市场 25% 二类市场 30% 三类市场 35% 2.1.4 由于机组容量不同,单位千瓦造价、消耗指标、用工人数、管理复杂程度、经营风险可能不同,单位千瓦实现的利润可能不同;由于不同项目公司董事会规定的财务制度不同,计提折旧、支付财务费用和三项基金提取比例可能不同,可分配利润可能不同。因此,项目公司董事会可以结合上述因素对 2.1.3确定的比

6、例系数进行 不超过 5%的调整。 2.1.5 每一个项目公司的比例系数确定后只有在上述因素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情况下方可调整。 2.2 根据项目公司综合评价体系对价值创造奖励基数进行调整,结果为项目公司实得奖金额。综合评价体系以平衡计分卡理念为基础,具体考核指标以公司确定的标杆体系为准。调整公式为: 项目公司实得奖金额 =价值创造奖励基数 (65+综合评价得分 ) 100。 综合评价体系指标表 维度 目标项 KPI 标杆值 标准分 考核标准 财务方面 盈利能力 EBITDA 贡献率 50% 4 每升(降) 1% 加(扣) 0.1 分 生产效率 单位千瓦利润 400 元 /千瓦 4 每升(降) 1元

7、 加(扣) 0.1 分 4 资金回收 电费回收率 95% 3 每升(降) 1% 加(扣) 0.5 分 客户方面 价格水平 价格优势率 100% 4 每升(降) 1% 加(扣) 0.1 分 市场份额 可比市场占有率 100% 3 每升(降) 1% 加(扣) 0.1 分 保障能力 大供应商占比 70% 2 每升(降) 1% 加(扣) 0.1 分 流程方面 成本水平 度电供电成本降低 率 0 3 每升(降) 1% 加(扣) 0.1 分 燃料 成本 供电煤耗完成率 100% 3 每升(降) 1% 扣(加) 0.1 分 可靠性 等效可用系数 96.97% 3 每升(降) 1% 加(扣) 1 分 学习与

8、成长方面 培训投入 培训费用占比 3 5% 2 每偏 1% 扣 0.5 分 员工成长 员工输出、升职率 2%-5% 2 每偏 1% 扣 0.5 分 员工替代 员工离职率 2%-5% 2 每偏 1% 扣 0.5 分 注:每一分项最低分为 0 分,最高为 2该分项标准分。 安全指标考核仅作为扣分因素。发生特大事故、重大设备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获奖者本年无奖金。发生人身死亡 1 人或重伤 3 人或设备损失 1000万元以上事故的从其综合评价得分中扣 15 分;重伤 1 人或设备损失 200 万元-1000 万元事故的,从其综合评价得分中每次扣 10 分;发生误操作事故的,从其综合评价得分中每次

9、扣 5 分。 2.3 上述公式仅适用于满日历年度的正常运营年份,非正常年份项目公司奖金数由项目公司董事会根据运营时间及其它具体情况决定。 2.4 公司绩效奖励奖金列支渠道为职工奖励福利基金;不足时,在董事会核定 的工资总额基础上增加,进入第二年工资总额;也可以由董事会决定从其它5 渠道列支。 3 新建项目 3.1 为了贯彻公司“建设即经营”的理念,确保在建工程以最少的投入,最好的质量和最短的工期安全投产,并在投入商业运行时取得国家正式审批的上网电价,按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电价设立目标奖如下: 标准容量 工期目标奖 质量目标奖 造价目标奖 电价目标奖 总目标奖 2 50MW 200 万元 2

10、00 万元 200 万元 200 万元 800 万元 2 135MW 350 万元 350 万元 350 万元 300 万元 1350 万元 2 200MW 500 万元 500 万元 600 万元 400 万元 2000 万元 2 300MW 750 万元 750 万元 1000 万元 500 万元 3000 万元 2 600MW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1500 万元 500 万元 4000 万元 2 900MW 1200 万元 1200 万元 1600 万元 500 万元 4500 万元 注 1单机容量差 10%以内直接比照最接近标准容量机组。 注 2单机容量差 10%以外或机组

11、总数为奇数的或水电机组由项目公司董事会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3.1.1 工期目标:达到 或超过公司所属项目公司最近两年投产同类机组的最先进水平。 3.1.2 质量目标: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 100%、优良率达到 90%,性能试验达到设计要求,总体达到国家优质工程标准。 3.1.3 安全目标:实现无特大事故、无人身死亡事故、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无施工区域内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无恶性误操作事故、群伤事故为零、轻伤事故率控制在 8以内。 6 3.1.4 造价目标:达到或超过公司所属项目公司同类机组最低造价水平。在保证质量目标完成的前提下,若实际造价低于造价目标,低于部分的 10

12、%作为特殊贡献 奖一次性奖励给项目公司。 3.1.5 电价目标:在上网电价仍需得到政府有权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时取得超过所在区域市场同期同类型机组平均上网电价水平的电价的正式批文。 3.1.6 上述目标一经设立,原则上不作调整。 3.2 项目公司总经理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和有关合同执行情况,提出对参与工程建设的设计、设备供应、施工、调试、监理等承包商及个人的奖励方案(应主要奖励现场管理及施工人员),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此类奖励包含在项目公司总目标奖之内,项目公司实得奖金为总目标奖减去此条规定项下总奖励之 差。 3.3 目标奖考核中,造价、工期、质量、安全完成情况以项目公司

13、出具的报告为基础,据监理、质检、安检、验收等机构验审意见,由项目公司董事会确定。 3.4 项目在建期间,项目公司董事会可每年酌情考虑年度阶段性奖励,包括奖励项目公司经理人和其它员工,也包括 3.2 条规定的奖励。阶段性奖励是总目标奖的一部分,原则上建设期阶段性奖励总和不超过总目标奖的 40%。 3.5 发生特大事故、重大设备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项目公司无奖金。每发生安全目标中的一项其它事故由项目公司董事会从目标奖总额中适当扣减。 4 扩 建项目 7 4.1 扩建项目中已投产部分按照本制度中运营项目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部分按照本制度中新建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4.2 项目公司实得奖金额 =运营部分

14、可得奖金 +建设部分可得奖金比例系数。具体由项目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 委托运营项目和委托建设总承包项目 5.1 委托运营项目和委托建设总承包项目公司实得奖金额按照本制度规定分别按运营和新建项目奖励标准 30-50%计算,具体由项目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2 此类项目公司经理人奖金应占项目公司实得奖金额的 50%,其中总经理应得经理人 奖金的 30-40%。 6. 其它奖励 6.1 在符合有关上市规则的前提下,根据贡献份额大小,经理人可获得一定数量的公司期权奖励。 6.2 连续三年获价值创造奖励的项目公司及项目公司总经理,控股公司将分别授予其杰出价值创造团队和杰出价值贡献经理人称号。 6.3 连续三次获杰出价值贡献经理人奖励的项目公司总经理将被授予卓越成就经理人称号,终生享受华润电力“卓越成就经理人”津贴 10 万元 /年。 7 附则 7.1 项目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进行单独考核,给予有关单位和个人奖励或处罚。本制度的执 行不影响有关方签订的合同的履行。 7.2 本制度经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总裁批准后生效;8 并经同样程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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