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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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八 章,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视频,人肉搜索第一案,2,主要内容,一、什么是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权利是指 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 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孙志刚事件,违宪的收容遣送 制度废除,权利与权力的区别,案例,家教挑战义务教育法,权利与权力的区别,案例,2、法律权利的分类,基本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受教育权。,普通权利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权利。民法规定的物权、债权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权。,01,2、法律权利的分类,02,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指全体公民普遍享有的权利,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指特

2、定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指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定人群专门享有的权利,2、法律权利的分类,03,实体性权利指实体法所确认的权利。经济法中的经营权商事法中的股权。,程序性权利指程序法所确认权利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等,3、法律权利与人权的关系,人权: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二)法律义务 义务: 是指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当承担的责任。 法律义务: 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 履行的对他人的责任。,子女通过经常看望和提供财务等行为履行赡养老人义务,作为:不该做的你做了,虐待遗弃老人,不作为:该做的你不做,(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二、我国宪

3、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监督权利与义务,选举权利与义务,民主管理权利与义务,表达权利与义务,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它的行使主要表现为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选举权利与义务,我国宪法第34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表达权利与义务,表达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表达自己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观点、意见的权利。典型的表达方式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等。表达权利的前提是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限度 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

4、权时必须遵守以下义务:(1)不得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其他公民;(3)不得用言论侮辱、诽谤、诋毁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4)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5)不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6)不得发表猥亵性、淫秽性的言论;(7)不得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有人喜欢发布“独家消息”“内幕消息”,并以此为傲或“吸粉”,可事后又被证明是假的。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这样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 2013年9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5、,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对此,刑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今后在微信、微博上发布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前,一定要核实信息的准确性,三思而后行。,一、政治权利和义务,表达权利与义务,1989.10.3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应当遵守以下义务:不得利用集会、游行

6、、示威活动来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煽动民族分裂,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破坏社会秩序;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依法必须事先经过公安机关许可。除非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在下列场所周边距离十米内至三百米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在地,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以及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禁止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集会、游行、示威;特定人员的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会、游行、示威,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

7、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不得进行犯罪活动或者煽动犯罪。,民主管理权利与义务,指公民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权利。,监督权利与义务,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批评和建议: 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提出批评,对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申诉: 公民对国家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诉讼判决不服,或者受到压制、歧视等不公正

8、的待遇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或诉讼,请求免除、减轻处理或予以平反,给予公正待遇。控告:公民因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侵害,有权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指控、告发,要求依法处理。 检举: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揭发、检举,要求依法处理。,方式,限度,程,【案例分析】东莞一工厂上千员工日日被搜身,他们是皮具厂的普通员工,但每天下班的时候,无论男女,都会遭到搜身检查。,“只要你进入了生产区域,出来必定搜身。一天被搜三遍身,感觉自己像做贼。” 2006年11月1日新快报,方式,限度,程,宪法第37条明文规定:“禁止非法

9、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方式,限度,程,劳教制度改革-唐慧案,2006年唐慧年仅11岁的女儿惨遭强奸。女儿被救出后,由于不满法院对7名罪犯的判决结果,唐慧为女儿的遭遇不断上访,上访过程中屡屡受到不公正对待,被抓被打, 2012年8月湖

10、南省永州市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最后被永州官方送进了劳教所 。唐慧的代理律师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切实依据宪法撤销永州市劳教委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恢复其人身自由等各项权利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 依法撤销对唐慧的劳教决定。,【案例分析】,方式,限度,程,劳教制度违宪,本案件说明,劳教制度被一些权力机关当成迫害无辜群众和打击上访者的便利工具,严重侵害了公民人权。 劳教制度违反了宪法保护的人身自由权宪法第三十七条规

11、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劳动教养制度不是刑事处罚,但这种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不经司法程序审判就可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法规,不符合宪法的规定.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方式,限度,程,高某某非法拘禁一案,被告人高兴邦及同案人魏仁富、赵顺利、蓝建思、吴晓毛、黄青姝、光利杰六人,均系传销人员。为了拉被害人莫某加入传销

12、团伙, 高在2011、8、28以来衡阳市开茶楼为名骗莫某从广西柳州市来到衡阳市珠晖区扶小里22号14户,并安排黄青姝与其睡同一房间。8月29日8时许,高以看手机为由收走莫某的手机,禁止其与外界联系,并劝莫某加入传销组织。莫不肯并要走,被高等人强行拦住。莫因恐惧不停哭泣,该传销同伙用手指敲打其头部,并对其进行言语侮辱。高等人于是安排人看守莫并要求反锁房门,莫在被拘禁期间一直哭泣、绝食。8月30日下午莫两次打破窗户玻璃求救,但均被盗等人发现后强行拖到床上。当晚23时许,莫趁开门之际想逃走也被高等人强行抬进房间。31日9时20分公安民警将莫解救出来,至此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49小时。 法院认为,

13、被告人高某采用扣押、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高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但尚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案例分析】,方式,限度,程,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隐私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住宅是个人的城堡,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约翰洛克(英),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

14、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方式,限度,程,关于胎儿权利保护的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孕妇甲与其丈夫乙开车外出,与一辆违章大货车相撞。乙死亡,甲受重伤,胎儿亦受到撞击致出生后存在智障。经交通执法部门认定,大货车丙司机应负全责。 问题: 1、胎儿可以就自己的损害向丙主张赔偿请求权吗?何时行使? 2、设乙留有遗产50万元,且无其他近亲属,该遗产应如何继承?,方式,限度,程,“侵犯休息权”也成死亡“推手”,【案例分析】,过年期间连续上班加班半月,某宾馆点心师傅徐铭发烧至38.6,他凭医院休假证明向主管请假,未获批准,8天后,死于“重症肺炎”。请对此案例进行分析。究竟是过劳死还是病重所致?宾馆侵犯徐

15、师傅的什么权利?是否该承担责任?,1、宗教信仰权利及义务 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文化教育权利与义务 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方式,限度,程,“宪法司法化第一案”齐玉苓案,【案例分析】,1990年,原告齐玉苓与被告之一陈晓琪

16、都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的初中学生,都参加了中等专科学校的预选考试。陈晓琪在预选考试中成绩不合格,失去继续参加统一招生考试的资格。而齐玉苓通过预选考试后,又在当年的统一招生考试中取得了超过委培生录取分数线的成绩。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给齐玉苓发出录取通知书,由滕州八中转交。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并在其父亲陈克政的策划下,运用各种手段,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商校就读直至毕业。毕业后,陈晓琪仍然使用齐玉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齐玉苓发现陈晓琪冒其姓名后,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为陈晓琪、陈克政(陈晓琪的父亲)、济宁商校、滕州八中和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原

17、告诉称:由于各被告共同弄虚作假,促成被告陈晓琪冒用原告的姓名进入济宁商校学习,致使原告的姓名权、受教育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被侵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万元,精神损失40万元。,6、其他义务,三、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案例:刘某与胡某系邻居,共用厨房厕所,两家长期因水、电、煤气等闹矛盾。刘与家人商量,要“好好教训教训姓胡的”。家人出主意说:“先打别人无理咱们不能先动手,要想办法让姓胡的先动手。”以后,刘某处处找胡某的茬。某日,刘某在共用厨房有意将胡某的稀饭锅打翻,烫伤胡妻的脚,胡某激奋之下,用锅铲打伤刘某的头部,刘某遂将胡某打到在地,并用擀面杖猛击胡某的头部

18、,导致胡某休克,一小时后死亡。问题:刘某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为什么?,公民行使法律权利时,要形式合法并且符合立法意图和精神。不得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保证正当性,任何权利都有相应的限度,按照相关法律的限度来行使,分为口头、书面和行为方式。可同时使用,遵循程序正当原则,目的,方式,方式,限度,程序,方式,限度,程,救济方式,司法救济.,政治与社会救济,行政救济.,自力救济.,方式,限度,程,1、尊重他人权利 尊重他人权利是公民权利意识的重要内容 尊重他人权利既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一项道德义务2、依法履行义务,方式,限度,程,【案例分析】兰州市公安局“封杀”记者案,2002、7、26,兰州市公安局宣

19、传处向兰州数家媒体送达了一份公函,以报道公安系统的新闻失实名义点名禁止兰州晨报等6家媒体的16名记者采访公安机关。 关于个别记者涉警曝光失实情况的函兰州晨报、西部商报、甘肃青年报、科技鑫报、兰州晚报、都市天地报:,方式,限度,程,今年以来,个别记者因采访不深入,出现了一些严重失实的报道,这些失实报道既违背了新闻报道客观真实性的原则,也损害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给公安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如兰州晨报记者柴用君5月4日报道的我是警察我怕谁;记者唐远知、张铁梁5月13日报道的婚纱污迹引发争执、新郎官率众伤人;记者王聪、杨亮6月21日报道的国道塞车置若罔闻记者采访遭遇拳脚酒醉交警耍岔;记者郝

20、冬白、廖明6月25日报道的西固公园路,方式,限度,程,什字发生令人寒心一幕警车挂倒男孩竟扬长而去;记者魏孔明、唐远知7月1日报道的穿警服、开警车、参与买卖纠纷,这种人是警察吗。西部商报实习记者宋菲菲5月4日(应为13日记者注)报道的都是污点惹的祸;记者黄延平6月28日报道的电子警察管不住违章警车兰州交警部门透露竟有79.6的违章警车不接受处理;甘肃青年报记者孙建荣、朱浩源5月13日报道的婚纱被污押金不退协商未果影楼被砸新郎官发威;科技鑫报,方式,限度,程,记者陈晓燕7月1日报道的警察开警车为亲戚“出警”;兰州晚报记者陈爱荣、窦泽中5月4日(应为13日记者注)报道的自称警察砸店抢物市公安局督察展

21、开调查;都市天地报记者李春喜5月4日(应为13日记者注)报道的交警带人砸影楼、公安形象遭玷污等。对媒体的报道,兰州市公安局党委非常重视,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自觉接受媒体监督,以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但是,以上报道经市公安局督察部认真调查完全失实,这些,方式,限度,程,记者在采访报道时,不进行深入细致的采访,不实事求是地报道,缺乏记者应有的素质与职业道德,鉴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保密性,今后以上记者再不宜到公安机关采访,各分、县局和市局机关各部门将不予接待。也请相关新闻媒体从维护自身的整体形象出发,对当事记者作出相应的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安机关欢迎新闻媒体继续对公安工作给予大力配合、支持。 抄送:省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各分、县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2002年7月26日章:兰州市公安局宣传处 请同学们对此案发表意见。兰州公安局的公函侵犯了记者哪些宪法权利?,有人认为,行使权利是为自己,履行义务是为他人。其实,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是既利己也利人。请举例说明。,1、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人权的关系?2、如何认识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3、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权利?4、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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