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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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附件 2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办/2)101-2013国家电网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方针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 做好保密工作是公司员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员工都应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要熟知本职工作中的涉密事项和密级划分标准、范围,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

2、管理目标: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严格依法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安全。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本办法所称“各级单位”是指公司系统各级单位。- 2 -第二章 保密工作机构第六条 公司总 部 、 各 分 部 、 公司各级单位应 健 全 和 完善 保 密 组 织 机 构 。(一)建 立 保 密 委 员 会 , 保 密 委 员 会 是 保 密 工 作 的 领 导机 构 。(二)保密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担任,保密委员会成员

3、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三)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保密委员会例会每年不少于 2 次,并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四)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保密干部,承担日常保密管理工作。公司总部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办),设在办公厅,负责公司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专(兼)职保密干部须经保密培训,并向驻地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八条 保密工作开展情况应有文字或者音像、图片记录,内容详实完整,并分类建立保密工作档案,有条件的建立电子文档。第三章 保密工作职责- 3 -第九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4、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中央保密委员会的重大工作部署;审定公司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监督保密制度的实施;审定公司工作中产生的涉密事项的密级确定和变更、解密;审定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涉密岗位;与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公司各单位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与总部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工作保证书,并监督检查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并采取补救措施;加强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公司各单位开展保密工作,落实防范措施。第十条 公司保密办主要职责是:负责保密工作文件材料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研究提出公司工作中产生的涉密事项及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提出公司保密要害部

5、门、部位的建议;对公司总部、各分部和公司各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保密宣传教 育 和 保 密 工 作 人 员 的业 务 培 训 工 作 ; 协 同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的 保 密 工作 ; 协 同 有 关 部 门 查 处 失 泄 密 事 件 等 。第十一条 总部各部门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组,工作组组长原则上由本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落实公司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负责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与考核;与本部门员工签订保密工作承诺书;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监督检查与考核;发现泄密隐患并及时整改;确定本部门涉

6、密岗位和人员,对员工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 4 -负责本部门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工作;审核本部门产生的涉密事项及范围;及时报告本部门失泄密事件,并配合公司保密办进行查处。第十二条 总部各部门应确定政治可靠、综合素质好、保密观念强、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保密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日常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保密法律法规、保密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负责本部门涉密计算机等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和涉密载体的管理;负责本部门产生的涉密事项及其密级确定的具体事宜;负责制定和落实本部门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的保密方案和措施等。第十三条 公司各级单位应参照公司总部保密工作机构职责,制定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和

7、保密办公室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第十四条 公司总 部 、 各 分 部 、 公司各级单位要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由本单位党组(党委)、人事、人资和纪检监察部门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内容。第十五条 公司总 部 、 各 分 部 、 公司各级单位主 要 负 责人 为 本 部 门 、 本 单 位 保 密 工 作 第 一 责 任 人 , 对 本 部 门 、 本 单位 保 密 工 作 负 全 面 领 导 责 任 , 应 当 重 视 、 关 心 和 支 持 保 密 工作 , 带 头 执 行 保 密 工 作 方 针 政 策 和 规 定 , 定 期 听

8、取 保 密 工 作汇 报 , 及 时 研 究 解 决 保 密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 为 保 密 工 作 顺利 开 展 提 供 人 力 、 财 力 、 物 力 保 障 。- 5 -第十六条 公 司 总 部 、 各 分 部 、 公 司 各 级 单 位 主 管 保 密工 作 的 负 责 人 对 本 部 门 、 本 单 位 保 密 工 作 负 有 直 接 领 导 责 任 ,应 结 合 工 作 实 际 , 提 出 贯 彻 执 行 上 级 对 保 密 工 作 要 求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部门、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困难和问题。第十七条 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

9、单位其他负责人应做好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管理工作。制定保密管理措施,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保证各项保密制度落实到位。第十八条 公司各级保密工作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及时传达贯彻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公司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二)开展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定工作。组织制定具体工作要求和防范措施。依法进行定密工作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三)对信息设备和信息系统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开展保密技术检查。(四)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审查,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五)对承办的重要涉密会议(活动)制定保密工作方案,落实保密管理措施。

10、(六)加强对重点工程、重大事项、重要谈判的管理,实行保密工作先期介入机制。- 6 -第四章 保密范围和定密工作管理第十九条 公司在各项工作接触和产生的秘密事项有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两类。其中企业秘密包括公司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一)国家秘密的密级分别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二)公司商业秘密是指为公司所有、且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

11、信息。按重要程度以及泄露后会使公司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程度,确定为核心商业秘密、普通商业秘密两级,密级标注为“核心商密” 、 “普通商密” 。(三)工作秘密是指公司工作中不属于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泄露后会给工作造成被动或损害的内部事项。(四)有关公司商业秘密管理按公司保护商业秘密规定执行。第二 十 条 工 作 中 接 触 到 的 国 家 秘 密 及 其 密 级 的 具 体 范围 , 按 照 国 家 保 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和 中 央 、 国 家 机 关 有 关 规 定执 行 。- 7 -公司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确定,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决定。第二十一条

12、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国家秘密事项等级的标准提出,经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核,报国家保密局审批,通过后作为国家秘密进行保护。涉及企业秘密的事项,由秘密事项产生部门和单位根据企业秘密事项 等 级 的 标 准 提 出 , 拟 定 密 级 和 保 密 期 限 , 报本 单 位 保 密 委 员 会 审 批 、 发 布 , 并 进 行 保 护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级单位必须建立权责明晰、程序规范、定密准确、解密及时的科学定密机制。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定密责任人是行使定密权的人员,负责公司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公司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定密责任

13、人须经过培训,掌握定密知识和技能。第二十四条 定密。(一)确定国家秘密由具体承办人对照保密事项范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报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二)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三)确定企业秘密由具体承办人对照保密事项范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8 -(四)下级单位认为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报请上级单位确定。第二十五条 标密。(一)书面形式的密件在封面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标志为“”,“”前标密级

14、,“”后标保密期限。例如“秘密6 年”。如不标明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 30 年、机密级不超过 20 年、秘密级不超过 10 年。 企业秘密标志和保密期限一般标注在文件、资料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商业秘密标注为:商密年。例如“核心商密5 年”。工作秘密标注为:“内部事项”或“内部资料”。(二)非书面形式的密件,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三)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应对各独立文件、资料作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四)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应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第二十六条 密级变更。- 9 -(一)总部各

15、部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本部门、本单位涉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二)国家秘密密级变更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知悉范围内的部门、单位或人员。(三)企业秘密变更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知悉范围内的部门、单位或人员。第二十七条 解密。(一)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已满且无特殊规定的,即自行解密。(二)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因情况变化,不需要继续保密的,由原定密部门、单位或其上级单位决定。(三)企业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已满即自行解密。在保密期限内的,若公开后无损于公司的安全和利益,或公开后对公司更为有利

16、的,应当及时解密,解密由原确定密级的部门和单位决定。第二十八条 对解密后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需严格管理,未经原定密部门或单位批准,不得擅自扩散和公开。第二十九条 公司总部各企业秘密事项产生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增加新产生的企业秘密事项,对需要变更的- 10 -企业秘密事项进行调整,报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公司保密办统一发布执行。第三十条 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企业秘密事项,由本单位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第三十一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其批准权限是:接触绝密级事项的由本单位领导确定;接触机密级、秘密级事项的由本部门负责人确定。对于接收到的涉密

17、文件、资料,标有知悉范围的应遵照执行。需扩大知悉范围的,首先必须征得原发文单位的同意。第五章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第三十二条 保密要害部门是指公司在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或涉及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和企业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公司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或企业秘密载体的专用、独立、固定场所。第三十三条 公司总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认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确定,报国家保密局确认。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认由本单位保密委员会确定,经所属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第三十四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必须严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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