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信访工作月度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一、考核内容(一)信访事项办理(20 分)1.积极化解省、市、县交办的信访事项。交办的信访事项未按期结案的,每件扣 1 分;到期信访件未及时回复的,每件扣 1 分,答复格式不规范的,每件扣 0.5 分。2.严格执行每日信访“零报告” 制度,对 于有效信息要及时报送,零报告漏报一次的,扣 0.2 分;发生突发事件未及时报送的,扣 1 分。(二)进京非正常上访(20 分)1.进京非正常上访每人每次扣 1 分;2.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每人每重复一次加扣 1 分;3.进京集体非正常上访,初访、重访每批次分别扣 4 分、8 分。(三)进京重复上访、集体上访(10 分)1
2、.进京重复访每人每重复一次扣 0.5 分;2.进京集体上访,初访、重访每批次分别扣 2 分、4 分。(四)到省集体上访、重复上访(20 分)1.到省集体上访 620 人每批次扣 1 分,2150 人每批次扣 2 分,51100 人每批次扣 3 分,101 人以上每批次扣 5分;22.到省异常行为集体上访和重复集体上访每批次加扣 2分;3到省重复个访,3 次以上的每才扣 1 分。(五) 到市集体上访、重复上访 (20 分)1.到市集体上访 620 人每批次扣 0.5 分,2150 人每批次扣 1 分,51100 人每批次扣 2 分,101 人以上每批次扣 4 分;2.到市异常行为集体上访和重复集
3、体上访每批次加扣 1分;3.到市重复个访,3 次以上的每次扣 0.5 分。(六) 来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 (10 分)1.来县集体上访 620 人每批次扣 0.5 分,2150 人每批次扣 1 分,51100 人每批次扣 2 分,101 人以上每批次扣 4 分;2.来县异常行为集体上访和重复集体上访每批次加扣 1分;3.来县重复个访,3 次以上的每次扣 0.5 分。二、考核办法(一)实行按月考核,每月上旬对上一个月信访工作进行考核;(二)由县信访局进行考核打分,报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乡镇、县直部门信访工作的考核依据;3(三)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纳入县绩效考核内容。三、责任追究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将由相关部门按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细则对有关人员进行追责。四、几点说明(一)信息报送及时并及时跟踪劝返工作到位,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减半扣分;接访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倍扣分;(二)上述每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重复访的认定以公历年度计算。五、本细则由县信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