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部两个办法解读一、总体框架1、总则:办法的制定依据(或目的)和适用范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任务、管理内容、管理原则和管理体制等方面。2、管理机构及职责:规定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三者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其中财政部门是综合管理,主管部门是监督管理,单位是具体管理;还规定了财政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完成部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3、资产配置:规定了资产配置的原则(或条件) 、配置标准、报批程序、政府采购和账务处理等。4、资产使用:规定了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资产使用的范围、资产使用的报批,资产使用收入管理和资产调剂等。5、资产处置:规定了
2、资产处置的范围、审批程序、处置原则、处置方式、处置收入管理等。6、资产评估(清查):规定了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评估项目实施核准制和备案制、资产评估机构资质以及单位在评估过程中需要履行的义务等(需要资产清查的情形) 。7、产权及纠纷调处:产权、产权纠纷、纠纷调处的概念等。8、资产统计报告:资产统计报告、资产信息管理。9、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资产管理有关人员工作职责及违纪处理规定。10、附则:执行范围的补充规定等。二、财政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3、会同有
3、关部门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4、按规定权限审批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5、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6、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7、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8、监督、指导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9、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工作。三资产管理的主要工作1、政策制定工作;2、资产配置管理:资产配置标准制定,资产配置的审批,包括审核存量资产、拟定资
4、产配置计划、测算经费、计划审批、纳入部门预算等;3、资产使用管理:建立资产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资产使用事项的审批,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等4、资产处置管理:建立资产处置办法(明确需处置资产范围、审批权限和处置方法等) ,资产处置审批手续,拍卖等方式,资产处置收入的管理,临时资产的管理等。5、产权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产权登记与纠纷处理两部分(一是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其结果是以法律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二是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对国家取得所有权和授予企业、单位经营使用权的两方面同时确认。 )包括:产权登记的申报和核发,产权登记变更、产权
5、纠纷调处等。6、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有关情形的规定。核准制:经各级政府批准的设计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过、对外投资等经济行为的重大经济项目,起国有资产评估实行核准制。备案制:对其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资产评估资质由省级财政批准。7、资产清查:行政事业单位需要资产清查的情形,清查的主要内容,清查结果审核和处置8、资产信息报告和动态管理:通过资产动态系统做好资产统计工作,明确资产统计报告事项,对行政单位的资产报告审核批复,可委托有关单位审计。 9、建立健全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四、疑难解释1、无形资产2、部分交由有关单位完成3 、配置资产能调剂的调剂(什么范围内调剂
6、)4.、定期清查盘点,时间?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5、 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另有规定的是使用外国贷款转贷的,国家机关可以担保,必须经国务院批准6、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之外的下列财政收入: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通过出租、转让或者其他方
7、式取得的收益; (四)按规定应当上缴国库的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以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以及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经营收益; (五)国有的土地、海域、矿区、场地和其他公共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 (六)按照国家规定的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筹集的彩票公益金; (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时取得的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所形成的罚没收入; (八)以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已指定具体
8、捐赠对象和项目的定向捐赠收入除外) ; (九)主管部门通过提取管理费、收入分成、下级上解资金或者其他方式集中的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 (十)纳入非税收入账户体系的各类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含税收利息收入) ; (十一)其他依法设定的非税收入。前款规定的收入属应纳税的,依法纳税后上缴非税收入。7、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 P1188、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所有权意味着人对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是最完整的物权形式。而 国 有 企 业 的 经 营 权 是 指 企 业 对 国
9、 家 授 予 其 经 营 管 理 的 财 产 享 有 占 有 、 使 用 和 依 法 处分 的 权 利 。使用权:不 改 变 财 产 的 本 质 而 依 法 加 以 利 用 的 权 利 。9、国有资产绩效管理10、实物费用定额制度11、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专项管理12、出售、转让、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出售:有偿转让方式变更资产所有权、或占有权、使用权的行为无偿转让:调剂置换:以非货币交易方式置换其他单位资产报废:资产超年限、损坏、不能继续使用,需进行产权注销报损:资产发生呆帐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注销产权的资产处置形式转让:改变所有者出让:(不 为 谋 利 而 卖 出 )非货币性资产损失: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损 失 是 指 货 币 性 资 产 以 外 的 资 产 的 损 失 , 包 括 存 货 、固 定 资 产 、 无 形 资 产 、 投 资 以 及 在 建 工 程 和 工 程 物 资 等 。 盘 亏 、 变 质 、 淘 汰 、 毁 损 、 报废 、 被 盗 等 造 成 的 净 损 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