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集 体 合 同 书甲 方: 甲方代表: 乙 方: 乙方代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2煤矿集体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确保实现本矿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增加职工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工会法 、 集体合同规定 、 矿山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集体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未经法定程序或双方协商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予以修改和变更。第三条:本合同是矿工会代表职工与煤矿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订
2、立的书面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努力做好以上工作。第四条:煤矿工会是职工利益的维护者和代表者,3煤矿制定的各项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征得工会的同意。工会有权利和义务参与煤矿的经营和管理,维护本矿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要围绕煤矿生产经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增收节资、技术革新等活动,促进矿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煤矿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煤矿的发展。第五条:煤矿不得随意停职、除名职工,对不请假、无故旷工和严重违纪者,如要停职,除名时应按合同规定处理,处理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应妥善处理劳动
3、争议。第二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煤矿依法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的工作制度。第七条:煤矿要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合理,科学地制定工人定额,组织均衡生产,尽可能避免或减少4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经与矿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组织加班加点,但没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应按照下列标准支会高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劳动报酬。(一)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有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元旦、春节
4、、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安排职工工资的,支会不低于工资的 300 的工资报酬。特殊情况,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执行。第九条:煤矿应执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和婚假、丧假制度、工人病假、事假以及各类假期按照煤矿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程序进行。第三章 工资劳动报酬 第十条:煤矿根据按劳动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5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和发放办法。第十一条:煤矿对工人实行最低工资保证制度。要认真执行山西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变更,应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及
5、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第十二条:煤矿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人的工资,如需代扣工人工资者应按煤矿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第十三条:煤矿招用的临时工、季节工、实行日工资或定额计件工资的,其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后执行。第四章 劳动安全卫生第十四条:煤矿必须执行国家和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条款,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消除不安全因6素,防止劳动过程中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减少职业为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矿工会要支持煤矿对危及煤矿和工人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并配合煤矿进行检查,监督煤炭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劳动保护制度的执行。第十五条:煤矿根
6、据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可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安全卫生措施费用,不断改善劳动者条件和作业环境。第十六条:煤矿应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节育后,应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一切待遇。第十七条:煤矿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者其它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第十八条:煤矿每年夏署季节,负责实施防署降温措施,提供必要的清泠饮料等,在冬季负责实施取暖防寒措施。7第五章 社会保险第十九条:煤矿和职工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7、,按时为全体在岗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应由煤矿承担的保险费用,并逐步实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第二十条:职工因工或非因工造成职业病、工伤致残、死亡、患病或退职、退休等情况,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煤矿应当协助职工获得物资帮助,并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待遇。第二十一条:煤矿应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如文体活动场地、澡堂,提高和改善职工食堂和单身职工宿舍的设施。第六章 教育培训第二十二条:煤矿根据规定,每年按期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 1.5%的职工教育经费,负责职工岗前、在岗及转岗的技术培训。8第二十三条:煤矿应制定培训计划,对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培养和提高职工业
8、务素质,开展技术练兵活动,鼓励职工自学成才。第七章 制度与奖惩第二十四条:煤矿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矿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工会有权参与煤矿各项制度的制定。第二十五条:煤矿对模范执行本矿各项制度,并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第二十六条:煤矿对违反本矿各项规章制度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直至开除,对职工给予终止合同直至开除时,应征求工会意见。第八章 合作与联系9第二十七条:双方为促进煤矿发展,切实维护煤矿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矿长
9、和工会主席毎半年就重大事宜和有关整体利益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第二十八条:矿长毎半年可向职工大会报告本矿生产经营情况。工会主席可以应煤矿要求通报工会开展的与煤矿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第二十九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应根据代表人数对等的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本合同毎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第三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10先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第十章 期限和变更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前 6 个月经双方协商鉴订新合同,新合同未鉴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合同。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煤矿应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八小时之外进行,如有必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的活动,事先应征得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