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课程论文课程论文论文题目:须真理存在,唯实践检验年级专业: 09 国贸 学生姓名: 叶盛闽 学 号: 092210126 完成时间: 成 绩: 指导教师: 福建.福州.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须真理存在,唯实践检验内容摘要 :人类社会不断发展,不断 进步,其认识网络也大大拓宽。在认识的过程中,真理便不知不觉地产生了。当然真理也存在于某种固有的时空,等待人 类 去发现,去认识。无论怎样的真理,当它从幕后走到台前,实践便成为检验 其的唯一标准。真理便逃不过实践的慧眼。关键词 :实践;认识;真理;检验“蚂蚁具有和我们不同的眼睛,它们能看见我们看不见的光线。
2、但是,在认识我们所看不见的这些光线的方面,我们的成就比蚂蚁大得多。我们能够证明蚂蚁看得见我们所看不见的东西,而且这种证明只是以我们的眼睛所造成的知觉为基础,这就说明人的眼睛的特殊构造并不是人的认识的绝对界限。 ”1这是一段名句,而这里举此例子想要说的是,人类之所以知道“人的眼睛的特殊构造并不是人的认识的绝对界限”是因为他们对此产生好奇,想弄明白所谓的缘由,想弄清该现象的本质。但归根结底就是为了认识这个客观存在却是主观意识难以描摹的现象。于是,科学家们潜心研究,得出了真正具体的结论。这就是一个实践的过程。实践观点本身就是马克思主义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实践便属于认识论的范畴。而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
3、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实践活动存在着主体与客体之分。所谓的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而所谓客体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实践主题和客体是互相作用、互相联系的。它们间有一定得中介起着沟通作用。通过实践,便产生认识。而认识的过程,就是人们在改造对象的实践中辩证反映对象的过程。人们常常实践,便常常得到可能相同又可能不同的认识,实践便使得认识更趋完善,更加具体。还是上面的例子,由于我们原先不懂得为何蚂蚁能看见我们看不见得光线。于是,我们刨根究底的从一系列的实验中不断认识,最终功德圆满。其实,实践与认识的联系在生活中无处不在。好比懵懂的少年,不知天高地厚去挑战权威,结果落败
4、。热血青年,在一次次碰壁后改行它法。都是为认识其无曾领略的事物而亲身实践,从而实践成果的好坏、成败、得失等等便决定了其认识的走向。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在无数次尝试中,爱迪生发明了电灯;在无数次苦难里,贝多芬谱出了英雄交响曲无数多个已存于世和无数多个即将临于世的此类例子,无不证明人类为了认识,为了需要,不断实践不断开拓。虽然努力实践并不一定换来最美好的结果,但它为认识提供了可能,并使得认识得以产生和发展。其过程便被一直延续下去,生生不息。首先,我们要坚持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统一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同一认识过程的两种不同水平的认识形式。2它们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们是有区别的,又是不可
5、分割的,感性认识需要深入到理性认识,理性认识必须依赖于感性认识。在实际工作中只靠经验办事,把认识只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的人,叫作经验主义者。这样的人不能从特殊的经验中概括出一般的东西,原封不动地到处套用过去的经验,就不可避免地要犯主观主义错误。在实际工作中只靠马克思主义书上的只言片语办事,不能把一般原理和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人,叫做教条主义者,在实践中必然会造成主观和客观的分离,陷人主观主义。经验论和唯理论对认识过程的感性形式和理性形式各持一端,看起来是截然相反的两种倾向。究其根本却又是同一东西,这就是形而上学地把感性和理性割裂开来了。所以,对感生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要辩证地理解,既要反对那种轻视
6、感性经验,脱离实际的苦思冥想;也要反对轻视理性思维的经验主义倾向。要多思考,不仅在读书的时候要用脑子想一想,就是在实践过程中,也要积极地思考,自觉地进行分析与综合,充分地发挥思维活动的能动作用。在实践基础上,坚持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统一,才能发现真理,排除谬误,不断发展真理性的认识。当然,并不是认识一味的由实践所得,它也刺激实践,对实践产生能动的反映,让一些原本司空见惯的,无所目的性的实践,最后得出难以置信的认识。假若愚公移山不算怪诞之作而是事实,那他一家日移月移却“曾不能毁山之一毛” ,他们无穷日地实践,最后换来的是“帝感其诚,命夸娥氏二子负二山,一厝朔东,一厝雍南。自此,冀之南,汉之阴
7、,无陇断焉” 。这便是愚公不曾预料到的收获。而他之前并无此认识,而只是为“操蛇之神闻之,惧其不已也,告之于帝”而移山罢了,不曾为感动天神而蓄谋移山,而是为了自己之需。然而,实践与认识却有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即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然后再实践,在认识,不断发展并无限发展。3当所认识的事物产生了一种客观存在的规律时,当所认识的事物成为了一种可供人预知供人造就的对象时,真理便油然而生。不过,认识与真理的界限仍就明显,真理包含于认识之中。虽然许多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一种真理,但不可否认的是,发现它们、了解它们、掌握它们还得由实践出马。打个比方说, “人注定会死” 。这是不可厚非的真理。虽然真理有多重
8、性质,但绝对的真理,即“人注定会死”的命题是无法驳斥的,至今也无人能打破这种常规。正如恩格斯所说:“对自然界的一切真实的认识,都是永恒的东西、对无限的东西的认识,因而本质上时绝对的。 ”2这便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这里再次确认了真理存在于认识之中,而没超出其外。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4西方人吃饭有个习惯,吃完儿道主菜之后,常常还要来个布丁。没有吃过布丁的人,没法想象它是什么味道。听某甲说布丁是甜的,又软又松,听某乙说,布丁是咸的,又酥又脆。甲说的是真?还是乙说的真?无法判断。英国有句谚语:“布丁之证明在于吃。 ”也就是说,只要你去吃上一回,布丁到底是什么滋味就得到了证明。用
9、哲学的语言来概括,这就是叫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在人类生活的漫长岁月中,人们常常是自发地运用这个实践标准去检验自己的认识。可是在许多具体的工作、生活中,有很多同志却偏偏不理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而弄出很多主观的标准来。先让我们看看主张主观标准论的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可以叫做“权威”标准。一些人把皇帝、 “圣人” 、 圣经奉为绝对权威,奉为真理的最高裁决者。在我国历史上,皇帝因为是人间的最高统治者,执行“天”的旨意, “金口玉言” ,他的话也就成了检验真理的最高标准。在中世纪的欧洲, 圣经成为鉴别是非的唯一标准。可白尼的日心说,达尔文的进化论等等,都曾经因为触犯了圣经 ,被教会宣布
10、为“异端邪说” 。显然,这些都完全不是什么真理的标准,而是蒙味主义,宗教迷信。第二种是以我的意见为标准。中国明代的思想家李贽反对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在他看来,儒家经典也并不是“万世之至论” 。这在当时无疑是有积极意见的思想。那么,到底应该以什么为标准呢?他说:“以吾心之是非为是非” 。这样,他虽然反对了对“圣人”的迷信,出路却没有找对。如果每个人都以自己的意见为标准,那就变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实际上也就没有非标准了。第三种是以多数人的意见为标准。这个观点有一定的迷惑性,因为它说的是多数人,比起那种以我为标准的“唯我论”来,似乎要“客观”一点。其实,这同样是不能成立的。从人们把握真理
11、的过程来看,真理,往往是由个别人或少数人首先发现,而多数人却暂时不能摆脱传统偏见的束缚。在科学史上,真理在开始的时候仅仅掌握在少数人手上,更是不乏其例。真理常常是在冲破众人的偏见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如果把多数人的意见作为真理的标准,只能淹没和扼杀真理,何况,有的时候,所谓多数只是由于慑服于某种权势所造成的。所以,多数人同意决不能作为真理的标准。第四种是以观念的是否清楚、明晰为标准。这实际上是心理学的标准。这种标准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讲清楚、说明白了,不等于就正确。讲清楚、说明白的错事十分多,甚至错在什么地方都十分清楚。况且,某一种观念对张三是清楚明白的,而对李四却可能既不清楚,也不明白。可见,
12、把清楚明白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是行不通的。第五种是以是否有用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这是大家熟悉的市侩哲学。也就是说“凡是有利于我们的工作,并使我们获得效果的东西是真理” 。按照这个逻辑,剥削和侵略对帝国主义是有利的,因而也就成为了“真理”了。贩卖毒品对致富是有利的,因而也成为了“真理”了。这显然是十分荒谬的。这种实用主义标准是孤立地把效果当作真理的标准,这种效果只能是指的满足,主观上的某种需要,因而也是彻头彻尾的主观标准。以上,我们把主观标准的表现,略举了五种,还可以举出很多种。但是,这种种说法,尽管有些差异,却有一个最本质的共同点,这就是从主观范围内去寻找真理的标准,用认识去检验认识。然而,真理是
13、客观的,要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只在主观领域兜圈子,是不会有结果的。我们常常听到一些人说,什么真理标准!谁有权,谁就有真理,权力就是真理的标准。这种说法显然是不对的。可是,话出有因, “权力标准”这个东西,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确实出现过。比如在上世纪的六七十年代,林彪、康生、 “四人帮”搞的。他们大树特树绝对权威,把毛泽东的话说成“句句是真理” ,是“最高标准、最后标准” ,这实际上是把领袖神化,和上面所说的圣经标准、圣人标准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差别,只不过余上了革命的油彩,披上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外衣罢了。粉碎“四人帮”以后,有的还是坚持这种错误观点。 “两个凡是” ,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
14、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 ,这是违背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认识成为了一个名词、一种意义,而不是一种过程,也并不是说每一次的认识都能成为一个真理。而每一个真理都出自人类实践的认识。真理需要漫长的实践与探索,因此实践便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真理的本性看,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它的本质在于主观和客观相符合。从实践的特点看,实践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这里再顺便提下,同样的道理也可用于另一名词,即谬误。谬误必将被实践所检验,它与真理共存并相斗争相发展。当主观难以符合客观时,谬误就产生了。但是仍需强调的是,实践对检
15、验真理的重要。可能有人会说,真理本身客观存在,怎么可能要实践去检验?但是莫忘了,无人把真理挖掘出来,无人去证实此真理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那真理便成了假理,亦或谬误。可能又有人会说,真理要靠人去挖掘去证实,不就成了主观的理论了吗?但请考虑,人类的实践活动的目的在于什么?它在于以改造客观世界为目的,其本身就具备客观的性质,正如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一样,马克思在 1845 年所写的“作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 6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首次提出了这个观点。实践观点内容丰富,它强调了“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强调了实践是认识包括理论的基础,强调了注重“改变世
16、界”的思想。实践既是一个有一定规律、节奏和趋势的过程,又是一个充满变数的、多维的、流动的过程,人在其中具有主导作用。那么实践活动便是客观活动,用客观活动去检验客观事实,好比用自己的钱去买自己喜欢的东西,该过程是以“自己”二字为媒介而完成的。那么被比喻的部分所行使的过程便是以“客观”二字为媒介完成的,道理是相同的。真理的存在是必然的,是客观的,前文已明确提到。但只能靠实践所得吗?实践对真理的检验产生唯一性吗?对于这类提问,答案是肯定的。不过这里所说的检验,它需要被正确的认识和审视来完成。实践一旦出错,便会对真理产生影响,甚至造成危机。7即便实践过程完满,但认识有误,也不会得出相应的真理或客观规律
17、。不过,若不通过实践,根本没有其它渠道检验真理。用臆断?那太过于主观,这就落于了唯心主义的圈套。用客观事实去引证?那也只不过是一种假想。就像爱因斯坦的光电效应的假设一样,被其引证而出,但还不能构成真理,它需要后人的明确实验来证明得到。所以实践检验真理也就成为唯一性的明确象征。检验能保证真理的持续发展,是保持其完好无损的唯一途径。8光产生出所谓的真理而不经检验,势必要毁于一旦。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便是经典的一例。那么,须真理存在,唯实践检验,也就成为了不可置否的论断了。参考文献:1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32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4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41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1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884 王沪宁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64-805 谭培文.马克思主义的利益理论M .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 2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67;1995, 317邓小平,邓小平文选( 第 2 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1,1368毛泽东,毛泽东全集( 第 4 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7,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