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医院各科室:为全面推进我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 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根据珠海市卫计局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制定珠海延年医院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 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一 、策 略 :(一 )、加 强 领 导 、落 实 责 任 :充分认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将这项工作纳入我院日常工作日程,进行科学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医院项目工作的检查、督导等工作,组
2、 长:王国甫(业务副书记),副组长:朱 斌(医务科科长)、潘淑娟(护理部主任), 成 员:肖雪冰 张凤兰 陈玉红 胡屹明王晓红 彭海峰 贾红敏 郑佩蓉。(二 )、开 展 全 院 动 员 ,促 进 广 泛 参 与 :广泛开展全院动员,采取板报、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2式开展群众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 (三 )、整 合 服 务 资 源 ,提 高 干 预 效 果 :应当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
3、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健全防治物品及时供应和合理应用制度,提高干预效果。 (四 )、扩 大 覆 盖 范 围 ,促 进 常 规 开 展 :应当不断扩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覆盖面,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服务领域,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早发现、早干预、早随访,使更多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促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常规化和持续开展。 二 、措 施 :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一 )广 泛 开
4、展 健 康 教 育 ,预 防 育 龄 妇 女 感 染 。 1、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孕妇学校讲堂。制作3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孕妇、增强对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 2、开展“面对面”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认识和利用。3、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其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指导其正确避孕、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和使用安全套,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
5、播。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计划怀孕。 (二 )、提 供 艾 滋 病 、梅 毒 和 乙 肝 检 测 与 咨 询 服 务 :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可获得干预服务。 1、检测前信息提供。 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4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2、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6、 采用其中一类试验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试验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有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两类。为孕产妇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机构要为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乙肝两对半)检测。为孕产妇采集血液标本必须在一周之内送市疾控中心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 3、检测后咨询。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服务,告知预防母婴
7、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三 )、加 强 感 染 孕 产 妇 及 所 生 儿 童 孕 产 期 保 健 和 儿 童保 健 服 务 。 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5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为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
8、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四 )、为 艾 滋 病 感 染 孕 产 妇 及 所 生 儿 童 提 供 干 预 措 施 。 1、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方案。 2、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 为艾滋病感染孕妇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的重要作用,帮助其及早确定分娩医院,尽早到医院待产。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损伤性操
9、作,减少在分娩过程中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几率。 3、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 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医务人员应当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6其家人就人工喂养的接受性、知识和技能、负担的费用、是否能持续获得足量、营养和安全的代乳品、及时接受医务人员综合指导和支持等条件进行评估。对于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者尽量提供人工喂养,并给予指导和支持;对于因不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而选择母乳喂养的感染产妇及其家人,要做好充分的咨询,指导其坚持正确的纯母乳喂养,喂养时间最好不超过 6 个月,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改为人工喂养。 4、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
10、在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 1、3、6、9、12 和 18 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随访的相关信息。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在其出生后 6 周及 3 个月(或其后尽早)采血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如 6 周早期诊断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则之后尽早采集血样进行第二次早期诊断检测,两次不同时间样本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确定儿童感染艾滋病,及 时转介婴儿至儿童抗病毒治疗服务机构。两次不同时间(其中至少一次于婴儿满 3个月后采血)样本检测结果均呈阴性反应,报告“婴儿艾
11、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婴儿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7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当于 12 月龄、18 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儿童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 6)。 5、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对 CD4 T 淋巴细胞计数350 个细胞/mm 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应用复方新诺明,以预防机会性感染;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当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1)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为阳性;(2)CD4T 淋巴细胞百分比25%;(3)反复出 现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临床症状
12、;(4)母亲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时间不足 4 周。复方新诺明用药方法、停药指征及注意事项等详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 (五 )、为 梅 毒 感 染 孕 产 妇 及 所 生 儿 童 提 供 干 预 措 施 。 1、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 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全程、足量)的治疗,以治疗孕妇的梅毒感染和减少梅毒母婴传播。根据孕妇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对孕妇是否感染梅毒进行诊断,并对感染孕妇给予相应的规范治疗(治疗方案见附件 7)。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应当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 1 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于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当立刻给予 2 个疗程的
13、抗梅毒治疗,2 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 4 周以上(最少间隔 2 周),第 2 个疗程应当在孕晚期进8行。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当立即给予治疗。在孕妇治疗梅毒期间应当进行随访,若发现其再次感染或复发,应当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梅毒治疗。所有梅毒感染孕妇的性伴侣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梅毒治疗。 2、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 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梅毒螺旋体经血液、体液母婴传播的危险,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新生儿感染梅毒的机会。 3、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 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
14、 1 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 4 倍且没有临床表现的儿童也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治疗方案见附件 7)。 4、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 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定期随访,提供梅毒相关检测直至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随访与感染状态监测流程见附件 8),并记录相关信息。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且滴度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 4 倍,或暗视野显微镜检测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体 IgM 抗体检测阳性9的儿童诊断为先天梅毒;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阴性或出生
15、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 4 倍的儿童进行随访,对随访过程中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且有临床症状的儿童,或者随访至 18 月龄时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仍持续阳性的儿童亦诊断为先天梅毒。对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给予规范的治疗(治疗方案见附件 7),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的信息。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 4 倍但有先天梅毒临床症状的儿童,应当先给予规范的治疗并随访,18 月龄时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者诊断为先天梅毒,上报先天梅毒感染的信息。 (六 )、为 乙 肝 表 面 抗 原 阳 性 孕 产 妇 及 所
16、 生 儿 童 提 供 干预 措 施 。 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医务人员应当详细了解其肝炎病史及治疗情况,密切监测肝脏功能,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指导。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 24 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 国际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 24 小时内及 1 月龄和 6 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 (七 )、为 艾 滋 病 、梅 毒 和 乙 肝 感 染 孕 产 妇 提 供 关 怀 和支 持 。 10根据服务的特点和能力,通过多种形式或渠道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避孕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等医疗保
17、健综合服务,营造减少歧视的社会氛围,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影响。 三 、职 责 与 分 工组织中心卫生院相关科室、各乡妇幼人员及各村卫生人员开展培训。中心卫生院担任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建全以防保科带头,医政、检验、规财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抓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落实。 1、妇幼保健科:负责本辖区相关信息的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工作。 2、检验科: 检验科负责辖区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采血、检查、登记等工作。 3、妇产科 : 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对感染的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