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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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一、项目实施范围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主要策略(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落实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强监督考核,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二)社会动员,广泛参与。要积极协调妇儿工委、广电、教育、人口计生、民政、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动员。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三)整合资源,提高效果。各医疗卫生机构应科学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2、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提高干预效果。三、工作内容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2婴传播的干预服务。(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二)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负责对所有孕检妇女采取血样,统一编号,每周集中送县

3、疾控中心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并在围产保健手册上加盖“三项检测已采样”章。初次产前检查未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的孕妇,负责采集孕妇血样每周集中送样到县疾控中心。同时做好“三项”检测情况登记本和结果登记本。(三)检测结果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亲所生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

4、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3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管理(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管理。对于 HIV 抗体确诊阳性的孕产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档案,及时将信息上报网络直报系统,同时向县疾控中心提供备份。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采取阻断母婴传播措施:终止妊娠:为艾滋病感染孕妇提供医学咨询,并劝其尽早终止妊娠。终止妊娠应根据知情同意原则而定。 药物预防:如不愿终止妊娠者,要为其提供医学咨询和产前诊断,并免费发放药物进行预防。安全分娩:所有艾滋病感染孕妇必须到指定的医院接受安全分娩。婴儿喂养指导:对 HIV

5、 感染者所生的子女,建议用人工喂养替代母乳喂养,切忌混合喂养,并提供人工喂养的咨询服务。要积极动员、管理 HIV 抗体阳孕产妇到指定的 HIV 感染孕产妇医疗保健机构采取终止妊娠、药物预防、安全分娩等相关阻断母婴传播措施。(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管理。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满 1、3、6、9、12和 18 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的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儿童随访的相关信息。出生后 6 周及 3 个月、124月龄、18 月龄采集血样,登记相关信息后,及时将血样本通过县疾控中心艾滋病实验室进行早期

6、诊断检测,并及时将结果上报到县妇幼保健院。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如 6 周早期诊断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则之后尽早采集血样进行第二次早期诊断检测,两次不同时间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 HIV 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 ,确定儿童感染 HIV,及时转介婴儿至儿童抗病毒治疗服务机构。两次不同时间(其中至少一次于婴儿满 3 个月后采血)检测结果呈阴性反应,报告“婴儿 HIV 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婴儿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未进行HIV 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于 12月龄、18 月龄进行 HIV 抗体检测,以明确艾

7、滋病感染状态。2.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管理。(1)梅毒感染孕妇的规范治疗对于检测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提供规范(全程、足量)的治疗,并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 1 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于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 2 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 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 4 周以上(最少间隔 2 周),第 2 个疗程应在孕晚期进行。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立即给予治疗。在孕妇治疗梅毒期间5应进行随访,若发现其再次感染或复发,应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梅毒治疗。所有梅毒感染孕妇的性伴侣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梅毒治疗。(2)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管理预防性治疗。各医疗卫生

8、单位应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 1 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 4 倍且没有临床表现的儿童也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定期随访,提供梅毒相关检测直至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并记录相关信息。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且滴度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 4 倍或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 IgM 抗体检测阳性的儿童诊断为先天梅毒;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阴性或出生时非梅

9、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 4 倍的儿童进行随访,对随访过程中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且有临床症状的儿童,或者随访至 18 个月时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仍持续阳性的儿童亦诊断为先天梅毒。对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给予规范的治疗,并上报先6天梅毒感染的信息。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 4 倍但有先天梅毒临床症状的儿童,应先给予规范的治疗并随访,18 个月时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者诊断为先天梅毒,上报先天梅毒感染的信息。3.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管理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医务人员应详细了解其肝炎病史及治疗情况,密切监测肝脏功

10、能,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指导。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 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 国际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 24 小时内及 1 月龄和 6 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四、职责与分工(一)县妇幼保健机构。承担本辖区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组成本辖区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工作督导与检查,进行人员培训;负责采集本辖区孕产妇的艾滋病、梅毒、乙肝血样标本并进行检测和辖区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管理,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

11、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宣传。(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县艾滋病、梅毒、乙肝7相关检测的技术支持和质量控制等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治疗孕产妇及婴儿用药、HIV 抗体确认及婴儿 HIV感染早期诊断试剂及耗材,承担孕产妇及其儿童的免费艾滋病确认试验、CD4+T 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婴儿 HIV 感染早期诊断等检测工作,并及时向送样单位反馈结果和信息。(三)乡镇卫生院及县直综合医疗卫生单位。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主动为所有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采样送检及孕期未检测的产时快速检测与咨询;为所有梅毒

12、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为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 24 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注射了乙肝免疫球蛋白的产妇补助 100 元;在县妇幼保健院的指导下为辖区内所有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乡镇卫生院在县妇幼保健院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孕产妇早孕检查、建册时每位孕检妇女的血样采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县妇幼保健院的指导下,负责督促本辖区内孕产妇及早到县妇幼保健院采集血样。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检测结果阳性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做好随访和追踪管理,收集相关信息

13、并及时整理、上报。8五、信息管理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一)信息数据的收集与上报。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及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及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预防

14、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并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对所发现的孕产妇及婚检妇女中艾滋病、梅毒感染者和乙肝患者,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二)质量控制。在数据信息收集过程中,各医疗卫生单位应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及时对报告的数据信息进行逐级审核与汇总,确保数据信息管理、利用与分析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县妇幼保9健院应对全县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核查,定期组织开展信息漏报、重报等情况的专题调查,对相关报

15、表中的错误信息进行修订,减少错报、重报及漏报,提高数据信息质量。 六、保障措施(一)抗病毒药品由县疾病控制中心统一招标采购和供应,并要采购一定数量的检测试剂,保证各助产机构用于产时快速检测。梅毒检测、乙肝检测试剂由县妇幼保健院根据检测标本量统一招标采购。(二)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经母婴传播血样采集、工作经费,根据中央、省、市财政的要求,按照实际工作量下拨。(三)检测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管理经费:1.HIV 感染孕产妇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相关检测、孕产妇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及住院分娩补助、孕产妇终止妊娠补助及 HIV 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配方奶粉费用、HIV 感

16、染产妇 及所生婴儿机会性感染预防用药费用由省妇幼保健院根据各地费用产生情况统一下拨(其中住院分娩补助 3000 元/例,中止妊娠补助 1000 元/例,阳性 HIV 所生婴儿人工喂养补助 1800 元/例,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相关检测 200 元/例,HIV 感染产妇及所生婴儿机会性感染预防用药补助 200 元/对母子)。102.妊娠梅毒规范治疗及先天梅毒防治费用由省卫生厅下拨,县卫生计生局根据工作量及考核情况统一下拨。3.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免疫球蛋白费用(每例补助产妇 100 元),县卫生计生局根据各医疗保健机构费用产生情况,经考核后统一下拨。七、监督指导与评估建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监督指导评估体系。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制订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及评估方案,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县妇幼保健院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方案,定期组织和开展自查和监督指导,并定期向县卫生计生局提交督导评估报告和工作报告,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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