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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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X 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试行)、 XXX 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办法、 XXX 重点 项目工程招投标及工程 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可变可不变的项目不办理变更,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

2、理工程变更。第四条 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变更必须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实施细则。第五条 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 时效性的原则。设计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原 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项目,应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投 资规模,不得以任何方式肢解或重复工程变更。第六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增减工程项目,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保持不 变和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变更,并需按程序审批和签证。第二章 设计变更第七条 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因设计文件

3、深度不够,或因政策法规调整,或因不可预见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原有设计文件时,由 设计单位充分论证后,对工程项目标准、功能、材料、工艺、质 量、构造、尺寸、指标及数量等做出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第八条 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的提出施工期间业主(代建)、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 单位均可提出 设计变更,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前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计算资料;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现场图片资料等。二、设计变更的审批设计变更申请提出后,监理单位根据变更可能影响合同工期、质量、

4、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综合审查,提出 书面变更审查意见交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组织业主、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共同研究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交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进行核实并经业主、代建共同签署后下发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由施工单位 组织实施。 设计变更导致 总投资增加超过 10%或超过50 万元的审批程序按第十一条款执行。三、设计变更的执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变更后施工图要求组织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变更通知书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第三章 现场签证第九条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而出现了与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以及设计未明确的事 项,需要参与工程

5、建 设的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增减工程量签证项目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设计 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条件。第十条 现场签证的程序一、现场签证的提出施工期间增减工程量计量,由施工单位在每一增加项目施工前或工程隐蔽前提前 48 小时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计算资料;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现场图片资料等。二、现场签证的审批监理单位收到现场签证申请表后,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勘察,根据合同条款及设计文件,判断申请表内容是否符合签证条件,符合条件的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代建、业主单

6、位复核、审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非设计变更原因,确因施工 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项目(如增加施工便道、抽水台班等项目),由代建 单位组织业 主、施工、 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实地勘察,充分研究增减的必要性后,形成会议纪要,方可实施并办理增减工程量签证手续。三、现场签证的执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后的申请表或会议纪要内容组织施工。四、现场签证的确认1、由施工单位填写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二份, 业主、代建、监 理各一份。内容注明项目名称、范 围及变更依据,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自行测量记录,项目描述要准确,工程量测量要及 时;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填写的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内容

7、进行审查和工程量复核。3、每一增加项目施工完成后或工序隐蔽前,即 时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代建、施工单位对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内容和工程量进行现场复核确认,会签表中各单位签名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材料单价、清 单单价不属本签证内容。4、如遇某一工序或分项工程增减的工程量连续发生如抽水台班或测量时间较长的, 则可采用现场工程量原始记录中间登记已发生的增减工程量,待该工序或分项工程完成后,按程序 对累计增减工程量进行复核会审确认,经复核原始记录内容如超出项目增减工作量调整条件视作无效签证,如发现原始记录内容与实际的地形地貌不符时视无效处理;5、施工单位在规划放线后应会同监理

8、单位对施工场地的土方现状断面进行复查,如 实际土方断面与招 标文件和设计文件土方断面存在异议,必须在规划放线后三天内提出复测申请。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单位进行复测,测量记录作为工程量增减签证的原始记录。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 单项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超过 50 万元,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累计超过 50 万元,单项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导致总投资增加超过 10%的,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累计增加的造价超过 10%的,需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1、施工单位根据变更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分别报送监理、代建、 业主单位初审,形成统一的初审 意见,并盖章确 认;2、代建单位书面向业主(

9、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说明增加造价原因;3、由业主(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 监察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投资审 核中心、代建 单位及工程勘察设计、 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4、由业主按程序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追加投资或立项投资和核准变更项目的实施意见,并落 实建设资金;5、代建单位根据发改部门批文签订相关补充合同,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在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程

10、序时, 业 主、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函件往来均须办理有关签收手续,并作为工程结算的有效证据。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非施工单位原因需修改且修改涉及到工程总价的变更时,必须按现场签证办理。否则, 视为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修改不涉及工程总价的变更。其他资料,如隐蔽验收单、材料验收单等均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第十五条 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窝工涉及工程价款索赔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索赔程序申报、 审批后提出现场签证要求,明确停工、 窝工的时间、涉及的人员和费用计算办法。在停工、窝工事件发生当日起 14 天内,施工 单位未提出现场签证要求的,

11、视为该 事件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经建设、 监理单位现场工程师确认的停工、窝工 现场签证,作 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办理程序和内容等,必须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第十七条 负责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作的有关人员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根据相关执业人员管理 办法予以经济处罚、行政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施工现场签证申请表2.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3.设计变更申请表施工现场签证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工程变更名称 签证部位原因及签证内容施工单位意见:签名: 年 月 日监理单位意见:签

12、名:年 月 日代建单位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建设单位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工程名称: 编 号:工程量审核会签表工程名称: 编号: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代建单位 XXX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 变更依据 现场检查验收情况记录施工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代建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备 注项目经理(签名):年 月 日项目总监(签名):年 月 日现场代表(签名):年 月 日现场代表(签名):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五份:施工、监理、建设、代建、结算送审各一份。工程设计变更意向申请表工程名称: 申请日期:变更项目名称 工程部位变更分类 增加合同价的变更 不增加合同价的变更变更提出单位估计变更金额(元)估计增减金额(元)估计延长工期(天)变更原因及内容申请单位(盖章):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监理单位(盖章):施工单位意见:签名:年 月 日勘察设计单位意见:签名: 年 月 日代建单位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建设单位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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