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概 述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 划 、评 估 、决 策 、设 计 、施 工 到竣 工 验 收 、投入生 产 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建设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工 程 项目建设程序是人们长期在工程项目建设实践中得出来的经验总结,不能任意颠倒,但可以合理交叉。工 程 建 设 程 序 的 各 个 阶 段一 、 策 划 决 策 阶 段决 策 阶 段 , 又 称 为 建 设 前 期 工 作 阶 段 , 主 要 包 括 编 报 项 目 建 议 书 和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两
2、 项 工 作 内 容 。1 项 目 建 议 书对 于 政 府 投 资 工 程 项 目 , 编 报 项 目 建 议 书 是 项 目 建 设 最 初 阶 段 的 工 作 。其 主 要 作 用 是 为 了 推 荐 建 设 项 目 , 以 便 在 一 个 确 定 的 地 区 或 部 门 内 , 以 自 然 资 源 和 市 场 预 测 为 基 础 , 选 择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建 议 书 经 批 准 后 , 可 进 行 可 行 性 研 究 工 作 , 但 并 不 表 明 项 目 非 上 不 可 , 项 目 建 议 书 不 是 项 目 的 最 终 决 策 。2 可 行 性 研 究可 行 性 研 究
3、 是 在 项 目 建 议 书 被 批 准 后 , 对 项 目 在 技 术 上 和 经 济 上 是 否 可 行 所 进 行 的 科 学 分 析 和 论 证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投 资 体 制 改 革 的 决 定 (国 发 200420 号 ), 对 于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须 审 批 项 目 建 议 书 和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国 务 院 关 于 投 资 体 制 改 革 的 决 定 指 出 , 对 于 企 业 不 使 用 政 府 资 金 投 资 建 设 的 项 目 , 一 律 不 再 实 行 审 批 制 , 区 别 不 同 情 况实 行 核 准 制 和 登 记 备 案
4、制 。对 于 政 府 核 准 的 投 资 项 目 目 录 以 外 的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 实 行 备 案 制 。二 、 勘 察 设 计 阶 段1。 勘 察 过 程 :复 杂 工 程 分 为 初 勘 和 详 勘 两 个 阶 段 。 为 设 计 提 供 实 际 依 据 。2。 设 计 过 程 :一 般 划 分 为 两 个 阶 段 , 即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和 施 工 图 设 计 阶 段 , 对 于 大 型 复 杂 项 目 , 可 根 据 不 同 行 业 的 特 点 和 需 要 , 在 初 步 设 计之 后 增 加 技 术 设 计 阶 段 。初 步 设 计 是 设 计 的 第 一 步
5、, 如 果 初 步 设 计 提 出 的 总 概 算 超 过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投 资 估 算 的 10%以 上 或 其 他 主 要 指 标 需 要 变动 时 , 要 重 新 报 批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初 步 设 计 经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后 , 建 设 项 目 被 列 入 国 家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计 划 , 方 可 进 行 下 一 步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施 工 图 一 经 审 查 批 准 , 不 得 擅 自 进 行 修 改 , 必 须 重 新 报 请 原 审 批 部 门 , 由 原 审 批 部 门 委 托 审 查 机 构 审 查 后 再 批 准 实
6、施 。三 、 建 设 准 备 阶 段建 设 准 备 阶 段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组 建 项 目 法 人 、 征 地 、 拆 迁 、 “三 通 一 平 ”乃 至 “七 通 一 平 ”; 组 织 材 料 、 设 备 订 货 ; 办 理 建 设 工程 质 量 监 督 手 续 ; 委 托 工 程 监 理 ; 准 备 必 要 的 施 工 图 纸 ; 组 织 施 工 招 投 标 , 择 优 选 定 施 工 单 位 ;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证 等 。 按 规 定 作 好施 工 准 备 , 具 备 开 工 条 件 后 , 建 设 单 位 申 请 开 工 , 进 入 施 工 安 装 阶 段 。四 、
7、 施 工 阶 段建 设 工 程 具 备 了 开 工 条 件 并 取 得 施 工 许 可 证 后 方 可 开 工 。 项 目 新 开 工 时 间 , 按 设 计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项 永 久 性 工 程 第 一次 正 式 破 土 开 槽 时 间 而 定 。 不 需 开 槽 的 以 正 式 打 桩 作 为 开 工 时 间 。 铁 路 、 公 路 、 水 库 等 以 开 始 进 行 土 石 方 工 程 作 为 正 式 开 工 时间 。2五 、 生 产 准 备 阶 段对 于 生 产 性 建 设 项 目 , 在 其 竣 工 投 产 前 , 建 设 单 位 应 适 时 地 组 织 专 门
8、 班 子 或 机 构 , 有 计 划 地 做 好 生 产 准 备 工 作 , 包 括 招收 、 培 训 生 产 人 员 ;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参 加 设 备 安 装 、 调 试 、 工 程 验 收 ; 落 实 原 材 料 供 应 ; 组 建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 健 全 生 产 规 章 制度 等 。 生 产 准 备 是 由 建 设 阶 段 转 入 经 营 的 一 项 重 要 工 作 。六 、 竣 工 验 收 阶 段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是 全 面 考 核 建 设 成 果 、 检 验 设 计 和 施 工 质 量 的 重 要 步 骤 , 也 是 建 设 项 目 转 入 生 产 和 使
9、 用 的 标 志 。 验 收 合 格 后 ,建 设 单 位 编 制 竣 工 决 算 , 项 目 正 式 投 入 使 用 。七 、 考 核 评 价 阶 段建设项目后评价是工程项目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在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活动,是固定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的 特 点建 设 工 作 活 动 有 它 固 有 的 特 点 , 概 括 起 来 有 以 下 几 点 :1 建 设 地 点 的 固 定 性任 何 建 设 项 目 , 在 建 成 后 位 置 是 固 定 的 , 在 什 么
10、 地 方 建 设 , 就 在 什 么 地 方 提 供 生 产 能 力 或 使 用 效 益 。 因 此 , 对 准 备 投 资 的 项目 , 必 须 进 行 充 分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 认 真 进 行 勘 察 调 查 , 搞 清 拟 建 地 点 的 资 源 情 况 , 工 程 地 质 和 水 文 地 质 情 况 , 以 及 一 切 有 关 的 自然 条 件 和 社 会 条 件 , 根 据 工 业 的 合 理 布 局 和 有 关 协 作 要 求 , 慎 重 地 选 择 建 设 地 点 。2 工 程 建 设 用 途 的 特 定 性一 切 投 资 项 目 , 不 论 是 生 产 性 建 设 还
11、 是 非 生 产 性 建 设 , 也 不 论 其 规 模 大 小 , 都 是 根 据 特 定 的 用 途 进 行 的 。 每 一 项 工 程 都 是 为发 挥 其 特 定 的 用 途 来 设 计 的 。 因 此 , 对 某 项 拟 建 工 程 都 要 在 事 先 有 明 确 的 概 念 。 即 产 品 或 建 设 的 规 模 多 大 , 选 用 什 么 设 备 、 生 产流 程 或 标 准 , 建 造 什 么 样 的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等 等 , 都 要 预 先 设 计 , 才 能 进 行 施 工 和 购 置 。3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程 序 的 固 定 性建 设 程 序 的 建
12、 设 过 程 , 就 是 固 定 资 产 和 生 产 能 力 或 使 用 效 益 的 形 成 过 程 , 根 据 这 一 发 展 过 程 的 客 观 规 律 , 构 成 了 建 设 工 作 程序 的 主 要 内 容 。 一 般 说 来 , 要 经 过 规 划 、 可 行 性 研 究 、 勘 察 、 设 计 、 施 工 、 验 收 等 若 干 大 的 阶 段 , 每 个 大 的 阶 段 又 都 包 含 着 许 多环 节 。 这 些 阶 段 和 环 节 , 各 有 其 不 同 的 工 作 内 容 , 它 们 互 相 之 间 联 系 在 一 起 , 并 有 其 客 观 的 先 后 顺 序 。 所 谓
13、 按 程 序 办 事 , 不 仅 仅是 遵 照 其 先 后 顺 序 , 更 重 要 的 是 注 意 各 阶 段 工 作 的 内 在 联 系 , 确 定 各 阶 段 工 作 的 深 度 、 标 准 , 以 便 为 下 一 阶 段 工 作 的 开 展 提 供 有利 条 件 , 才 能 使 整 个 建 设 过 程 的 周 期 有 缩 短 的 可 能 性 。 例 如 在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要 为 主 要 设 备 和 材 料 的 预 安 排 订 货 提 供 清 单 , 施 工 图设 计 按 分 期 交 付 办 法 时 , 必 须 满 足 施 工 的 延 续 性 。工 程 建 设 程 序 的 发 展
14、 和 完 善建 设 工 程 的 一 切 活 动 虽 然 属 于 国 民 经 济 的 特 定 领 域 (与 生 产 领 域 和 流 通 领 域 相 对 而 言 ), 却 与 国 民 经 济 的 各 个 部 门 息 息 相 关 ,影 响 到 社 会 生 产 和 人 民 生 活 的 水 平 。 因 此 , 一 切 建 设 项 目 的 投 资 方 向 、 工 程 规 模 、 区 域 布 置 等 重 大 问 题 上 必 须 按 照 各 个 时 期 的 经济 建 设 方 针 , 服 从 国 家 长 远 规 划 。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各 级 主 管 部 门 对 于 建 设 项 目 的 立 项 、 决
15、策 、 资 金 筹 集 、 物 资 分 配 以 及 涉 外 事 宜 等重 要 方 面 要 实 行 有 效 的 宏 观 控 制 。 根 据 权 限 划 分 为 国 家 、 部 门 和 地 区 (即 各 省 、 市 、 自 治 区 )三 级 管 理 。 这 些 管 理 的 内 容 构 成 了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程 序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3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一、工程建设前期阶段(一)项目建议书 (二)可行性研究 (三)立项 二、工程建设准备阶段(一)报建 (二)委托规划、设计 (三)获取土地使用权 (四)拆迁、安置 (五)工程发包与承包 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管
16、理 (二)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施工阶段的管理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保修阶段(一)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二)工程保修 4办理部门投资许可证(发改委)项目建议书(发改委)办理选址 意见书(规划局)可行性研究 报告(发改委)工程报建备案 (建委) 立项(发改委) 确定施工 队 伍(招标办)施工许可证 (建委) 建设实施(监理、施工队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建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竣工验收及保修 (建委)确定监理队伍 (招标办)确定勘察设计队伍 (招标办)交纳建设费用 (财政)消防、人防、园林气象、市政配套手续 (各相关部门)建设资金审计 (审计局)确定材料、
17、设备 供应商 (招标办)申请土地开发 使用权(国土房管局)拆迁、安置(国土房管局) 质量监督(质检站)5安全监督(安监站) 施工放验线 (规划局)报开工报告年度计划申请文件 (发改委)工 程 建 设 程 序 图 承办内容 (承办单位)图示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报审 (环保局)用地预审报审(规划局)地震安全性 评 价(环保局) 6程序流程建设单位申请 办理选址意见书 xx 市发改委立项 建设单位委托做总平面图规划局组织审总平面图规划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土房管局办理用地手续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并提供设计方案 审批设计方案,其中规划局审批方案 建设单位委托作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审批 规划局审查项目管理意
18、见 建设单位委托做施工图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施工图建设单位办理公安消防、园林、气象、人防、市政、交通手续市建委办理施工图审查批准书规划局发建筑核位红线 规划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招投标 质量监督手续、白蚁防治合同、文明安全责任书缴纳建设工程规费办理施工许可证 凭进场通知书放线验线 竣工验收备案7第一部分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主要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初期,建设单位形成投资意向,通过对投资机会等的研究和决定,形成书面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进行审批,进而立项的过程。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立项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由发改委实施)(一)项目建议书一般应包括以
19、下几方面的内容: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二)报送材料: 符合编制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审批请示及有特殊规定必备的附件材料。 注:若建设单位具有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能力,可自行编制。如不具备自行编制能力,可先行实行监理招标及设计招标,委托具有编制能力及相关资格的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监理及设计招标要及时备案。 二、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由规划局实施)(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
20、目,无并联审批项目的报送材料: 1、书面申请 (原件 1 份);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1 份,需核对原件);83、1:500 现状地形图(原件 2 份,附电子文档)。 (二)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 1 份); 2、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1 份,限在自有土地权属范围内申请建设的工程项目); 3、1:500 现状地形图 (原件 2 份,附电子文档);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原件 1 份,限政府投资项目。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
21、究报告的建设项目);5、相关协议(原件 1 份,限联建的建设项目); 6、开发办批文及相关协议(原件 1 份,限转让的建设项目); 7、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1 份)。 (三)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协办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消防安全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明确的易燃易爆建设项目)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 1 份); (2)1:500 现状地形图(原件 1 份,火工生产及储存项目,还需提交反映周边2000 米范围现状的 1:2000 地形图 1 份)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作场地地质灾害评估的区
22、域内的建设项目和已作区域性评估中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内容一般包括: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工程建设适宜性结论;采取防治措施的建议。 9(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件 1 份);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登记申请表或报告备案登记表(原件 1 份)。 3、建设用地预审(限需新征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原件 1 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 1 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项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
23、的,还应包括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1 份,限政府投资项目。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 (4)标注有项目拟用地范围的 1:1 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 份,建设项目跨乡镇的,申请人应分别在建设项目所涉及各乡镇 1:1 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拟用地范围。都市区范围内各区国土资源部门应无偿向申请人提供 1:1 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底图供申请人复印)。4、国家安全审查(限位于市委、市政府、部队副军级以上机关、重要军事设施和要害部门周边 500 米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外国政府驻渝机构;外商投资的
24、建设项目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两种情况)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申报表(规划选址)(原件 1 份);(2)1:2000 地形图 (原件 1 份, 能反映建设项目及其周边 500 米内现状)。三、建设用地预审报预(国土资源局实施)报送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 1 份); 10(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 1 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项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的,还应包括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三)属政府投资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 份,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
25、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四)、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1 份,项目跨区的,应提供项目所涉及的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五)、1:500 现状地形图(2 份)。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 (由环保局实施)报送材料: (一)xx 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原件 2 份); (二)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 2 份,附电子文档); (三)评估机构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原件 1 份,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申请人不提供技术评估报告)。 五、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由地震局实施)(一)必须进行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 、抗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标定设防标准的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 、位于地震烈度分界线两侧各km 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局部地质条件较复杂或者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低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