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11年度第一批城乡增减挂钩拆旧区项目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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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封市登封市 2011年度第一批城乡增减挂钩拆旧年度第一批城乡增减挂钩拆旧区项目(石道乡片)区项目(石道乡片)监理细则编编 写:写:批批 准:准:郑州众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年 月目 录1 总 则 .51.1 编制目的 .51.2 监理依据 .52 开工审批 .52.1 开工审批内容 .53 质量控制 .63.1 质量控制原则 .63.2 质量控制方法 .73.3 质量控制程序 .83.3.1 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质量控制程序 .83.3.2 对承包人质保体系的日常管理程序 .93.3.3 过程控制程序 .103.4 施工测量控制 .113.5 原材料质量控制 .113.5.1 水泥 .113.

2、5.2 砂、石骨料 .123.5.3 水 .133.5.4 外加剂 .133.5.5 模板 .143.6 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 .153.6.1 配合比 .153.6.2 混凝土拌和 .153.6.3 混凝土运输 .153.6.4 混凝土浇筑 .163.6.5 雨季施工 .183.6.6 混凝土养护 .183.6.7 高温季节施工 .193.6.8 砼的质量检查 .193.7 道路工程质量控制 .203.7.1 开工审批 .203.7.2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213.8 土地平整质量控制 .234 进度控制 .255 投资控制 .255.1 工程进度款支付 .255.2 合同新增项目计量及支付

3、.266. 验收 .26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顺利完成登封市 2011 年度第一批城乡增减挂钩拆旧区项目(石道乡片)监理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目标的实现,依据监理规划 ,结合项目特点,特制定本细则,用于指导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实际操作。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1.2 监理依据1.2.1 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及部门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试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规范 (TD/T1011-2000) 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土地复垦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DB45/1892-2012

4、)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4-1996)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1.2.2 登封市 2011 年度第一批城乡增减挂钩拆旧区项目(石道乡片)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承包合同书及补充合同文件。2 开工审批2.1 开工审批内容1)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布置、施工进度、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环保措施及节约保证措施等予以审查、确认。 承包人的内部工序检验,按照“三检制”执行,即:班组初检,施工队复检,质检科终检。 承包人必须遵照施工七不准的原则,即:图纸未复核不得施工、工序未审验不得施工、现场无技术人员

5、不得施工、材料未报验不得施工、隐蔽工程未报验不得施工、技术未交底不得施工、测量未复核不得施工。 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满足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 质量保证措施应根据承包工程的特点制定,要切实可行。2)对承包人提供(或准备提供)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等的准备情况进行核准。必要时可提出不同意见和要求。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应满足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并应满足施工质量要求;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应根据不同工程类型满足各自规范要求,在各类型工程实施细则进行叙述;原材料的储存量应满足工程开工及随后施工的需要。3)对施工队伍的劳动力组织、安排和技术准备情况予以审核确认。承包人劳动力组织、安排应满足施工进度

6、计划的需要。4)对承包人的现场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资格进行检查,是否与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相符。如有变化,应重新审查并报发包人认定。5)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具备的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以上内容经审验通过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合同项目开工申请单,报监理机构审核通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2.2 审批程序承包人应在合同项目开工前 7 天,向现场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 3 天内予以审批。3 质量控制3.1 质量控制原则质量控制的原则就是做好事前控制,严格事中和事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其具体原则有:1) 总原则:总体控制,分部管理,对应方案是总体方案和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总体施工

7、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批准总体工程开工;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批准分部工程开工。2) 合同原则: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设计图纸、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和试验检测规程进行质量控制。3) 预控原则:对关键环节、重点项目进行质量预测、制订对策,组织落实执行。4) 重点控制原则:抓住质量环节中的重点和难点环节,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人。5) “三全”原则: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质量控制,不放过任何环节。6) “三不”原则: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工艺不得实施、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验收签认、下道工序不得开工。(7) 程序原则:质量监理活动必须遵循规定的办事程序、尤其是审批程序

8、、验收程序和事故处理程序。8) 以质保为基础的原则:监理的质量控制活动是建立在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基础上的,必须充分监督和激励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转,不以监代管。3.2 质量控制方法1) 预防: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开工条件不具备不得批准开工;施工过程中实施工艺和方法与方案有实质性不符,必须及时制止。 2) 旁站:对于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返工造成的损失较大或难以事后通过检测确定其质量状况的应进行旁站监理。3) 巡视检验:对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4) 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定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验进行检测时,

9、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办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并为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提供基础依据。5) 平行检测: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6) 验收:对工程实施以工序验收为基础的单元工程验评制度。7) 指令:对承包人违反合同文件的一般施工行为或质量后果,及时发出监理指令给予纠偏、整改制止。8) 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对承包人严重违反合同文件的施工行为或恶劣的质量后果,及时发出工程暂时停工指令,防止后果进一步恶化。9) 暂停计量支付:承包人违反合同文件和监理程序,造成恶劣或不良后果,监理工程师应暂缓项目的支付。10) 控制分包:按照合

10、同文件规定严格控制分包项目的审批。通过承包人对分包人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严禁以包代管。11) 坚持程序:监理工程师要控制承包人的一切质量行为按照合同和监理工程师规定的程序进行,以达到对承包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目的。3.3 质量控制程序3.3.1 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质量控制程序1) 控制要点 在材料进场前,检查承包人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构配件或工程设备)合格证和出厂试验资料。 承包人在材料自检合格后,填写材料(构配件或工程设备)报验单,交监理工程师,经试验工程师进行抽检合格后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构配件或工程设备)使用申请。 承包人要及时、提前进行各项标准试验,并将试验结果交监理工程师审核,经

11、试验工程师进行验证试验合格后审批承包人提出的申请。现场监理工程师依据审批后的合格的试验报告,批准施工单位使用报验的原材料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构配件或工程设备的使用) 。 材料使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所用是否与报批的样品一致,发现问题及时指令直至撤销对该部分材料(构配件或工程设备)的批准。 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量所用材料实际用量,掌握实际进场批次和进场数量,来控制承包人材料申报的频率,材料申报频率不足时,应对相关工程项目进行扣支和缓支。 承包人使用新型材料(构配件或工程设备) ,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国家权威部门和技术鉴定证明资料,在有资格的试验单位进行试验。2) 控制程序 在合同工程总体工

12、程进度计划批准以后 14 天内,承包人根据被批准的总体工程进度计划按分项工程编制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总体进场计划和材料报验计划(构配件或工程设备使用计划) ,供监理工程师审批。被批准的总体进场计划和材料报验计划(构配件或工程设备使用计划)应随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而调整,并需重新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材料在进场之后 3 日内,承包人应及时填报材料(构配件或工程设备)报验单,注明进场材料的种类、规格、数量、存放地点、拟使用部位等,供监理工程师查验。 在分部工程开工之前 14 日内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或工程设备)报验单,并附全部详细试验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1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申请之后,应及时抽取试样进行试验,并据试验结果于 14 日内批复承包人的材料(构配件或工程设备)使用申请。 被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或工程设备) ,如在使用过程中生产厂家、生产批次、进场批次、规格、配合比等发生变化,或实际使用数量已经超过规定允许代表数量,则承包人应重新提交材料(构配件或工程设备)使用申请,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申请使用材料(构配件或工程设备)的批复,是以对试样的试验结果为依据的,因此,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材料(构配件或工程设备)的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质量责任,若监理工程师发现材料(构配件或工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与试样不一致

14、或对材料(构配件或工程设备)的品质有怀疑时,有权撤消其批准。3.3.2 对承包人质保体系的日常管理程序1) 管理要点 检查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到位情况; 检查职责分工落实情况; 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工持证上岗情况; 重点检查分部工程质量控制人员现场到位与工作情况。2) 管理方法监理部应每月组织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发现的不足或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指令,并抄报业主。 监理部应每月统计承包人的首次报验合格率,作为衡量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的定指标。当承包人首次报验合格率低于 85%时,应及时发出指令责令承包人整改,并抄报业主。 如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问题,致使其不能有效运转时,监

15、理部应暂停其永久性工程施工,限期整改并书面报告业主。3.3.3 过程控制程序1) 过程控制的目地在于监督承包人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工程,同时能够防患于未然,将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2) 过程控制要点: 未批准开工的工程不得实施; 未经书面认可的变更不得实施; 不符合规范或监理未批准的工艺不得实施; 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不适宜的设备不得使用; 质保体系人员是否到位并有效工作; 现场的过程控制是否到位,质量问题是否得到控制; 施工工力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施工过程的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实施; 特殊情况的处理是否得当。3) 过程控制方法: 巡视:现场监理工程师巡视工地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 60%,并填写监理日志,详细载明工程形象进度、抽查项目及抽查结果、工料机动态(问题) 、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结果、对上次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的检查情况等。 旁站:规定旁站的工程项目必须安排现场监理人员旁站,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详细载明施工过程、检查项目和检查结果、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采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方法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平行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 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一组;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 5%;重要部位最少取样 3 组。跟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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