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庆典活动物料制作合同XMZ2012XSB-ggz .甲方(需方):江西新明珠建材有限公司乙方(供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庆典活动物料制作业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一、合作价格: 物料名称 规格 单位 单价 备注礼仪带 1.9 米*0.14 米 条 15 红绸缎材质彩旗 1.5 米*0.5 米 支 4.5 包竹杆,包插,包印字串旗 1 串(10 米) 串 6.8 包安装带龙拱门 1216 米 条 500 租三天内普通拱门 1216 米 条 450 租三天内汽球(空飘) 2.3 米 个 450 租三天内汽球(地
2、飘) 2.3 米 个 300 租三天内灯笼柱 高 8 米 对 350 租三天内普通地毯 1 平方米 方 8 签名簿 金装簿 本 38 签字笔 金笔 支 5.5 手托 套 30 租三天内金剪刀、彩球、托盘及托盘布、彩带 度金柱 套 50 租三天内宽0.7m(元/m) 元/m 4.5 0.711m(元/m) 元/m 6.5 红布横幅1.1m 以上 (元/m) 元/m 9 50X80CM (元/面) 面 55 锦旗60X90CM (元/面) 面 60 2 号旗 (1.6MX2.4M) 面 65 3 号旗 (1.92MX1.28M) 面 50 国旗4 号旗 (1.44MX0.96M) 面 28 2 号
3、旗 (1.6MX2.4M) 面 85 3 号旗 (1.92MX1.28M) 面 70 企业旗4 号旗 (1.44MX0.96M) 面 60 1.5MX2M 面 90 龙旗(含竹杆)1MX1.5M 面 60 三角旗 30X50CM (元/面) 面 10 说明: 1、 以 上 单 价 为 零 散 业 务 制 作 单 价 , 包 含 排 版 、 送 货 、 包 装 、 安 装 等 相 关 费 用 ( 其 中 安 装 限 于 高安 市 范 围 内 的 普 通 安 装 , 超 出 高 安 市 范 围 外 的 , 安 装 费 另 行 协 商 ) 。 如 有 批 量 制 作 的 , 单 价另 行 协 商 并
4、 签 定 单 项 合 作 协 议 。2、 结 算 方 式 : 结算方式:进仓之日起,三个月付款结算。乙方于每月 1 日前将上月所完成并经甲方验收的项目清单交甲方挂帐,甲方于每月 15 日或 30 日对挂帐内容进行结算。2二、合同期限:有效期从 2012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4 月 30 日止。 (直至合同重新签定为止)三、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尺寸、版式及工艺要求制作,送货时须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名验收后方可入库或安排结算。1、制作周期:甲方下单之日起 5 天内交货。A、以 上 制 作 周 期 已 包 含 排 版 时 间 , 乙 方 接 单 后 , 应 在 24 小 时
5、 间 内 根 据 甲 方 要 求 进 行 排 版 , 并经 甲 方 指 定 人 员 审 核 定 稿 ; 如 甲 方 因 特 殊 情 况 急 用 , 乙 方 须 尽 力 按 甲 方 要 求 赶 货 。B、以上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仓库江西新明珠广告仓或甲方指定安装点。2、包装:外包装必须采用纸皮、纸箱,分品牌、分种类(或分客户、分单号)进行打包,并贴货物种类、尺寸、数量等相关信息。四、违约责任:乙方须按双方协定的要求按期制作,保证产品不出错漏、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得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数(份)量不足的蒙骗行为,如甲方在抽检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以下现象,视为乙方违约,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罚:1、用料、颜色、
6、制作内容、质量与甲方要求存在差异的,乙方必须免费重做,甲方有 权 视 情 况轻 重 程 度 在 未 结 算 货 款 中 予 以 10010000 元 不 等 的 扣 罚 。2、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乙方免费重做,甲方有权视情况轻重程度按成本价的 1-3 倍在未结算货款中进行扣罚,并追究相关责任。3、存在抽空现象的,乙方按发现抽空或问题数量(或该批货总量抽检中存在问题的比例)的13 倍数量进行免费重做,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轻重程度予以该批制作总额抽检中存在问题比例的 13 倍扣罚,并追究相关责任。如在收货点数时发现抽空现象,甲方有权直接按所抽检货物中最少的那扎货物的数量总扎数进行收货。4、因乙方
7、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轻重程度在未结算货款中予以 1001000 元/天的罚金。5、以上情况需免费重做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 4 天内免费重做。对情况严重、恶劣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合作,不给予任何赔偿。五、乙方自愿遵守甲方最新的新明珠广告供应商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六、本 合 同 签 订 地 为 江西省高安市八景镇。 在 履 行 本 合 同 过 程 中 , 甲 、 乙 双 方 就 本 合 同 发 生 任 何 争 议 ,由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 成 的 , 双 方 均 可 向 合 同 签 订 地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七、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 双 方 可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予 以 明 确 , 补 充 协 议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江西新明珠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2012 年 月 日 2012 年 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