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处罚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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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顺义晨光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顺鑫研发基地项目二标 3#、4#楼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细则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日期:2016 年 12 月 日编制单位:北京顺鑫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细则一、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第三条 本细则制订和实施的依据1、政府部门及公司内部颁发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2、 中华人民共

2、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相关规范。3、凡涉及基础管理有关内容的,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第四条 实施本细则的管理部门人员。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二、处罚标准第一条 现场周边管理1、施工现场身处北京市顺义区,劳务分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围挡负责,必须有保安 24 小时执勤、做好门前三包,不到位者:处 50100 元罚款; 2、劳务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周边的设施(包括地上可见、地下隐蔽)造成损坏负责,处 200500 元罚款;3、不得占道施工。如因影响公用道路和占道施工的,在接到施工总承包、监理、甲方

3、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搬移建筑材料的罚款 50100 元。第二条 工程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管理1、生活用水要厉行节约,通往各施工工点、生活用水的管道要铺设有序,并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影响交通;滴水漏水破损的管道要及时维修;2、施工、生活用电要注意安全,施工现场、生活、室内用电等,电线的架设及施工用电等要符合安全用电的规定;3、对所用的水、电(漏水、漏电)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时整改,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 50 元。因管理不到位,发生触电事故的,罚 100500 元,并且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劳务分包单位负责。第三条 安全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1、未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无证上岗,处罚 5010

4、0 元2、 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经公司教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处罚100200 元;3、大型机械设备未按要求验收合格后使用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100300 元;4、出现工伤事故不及时上报公司或不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而导致事故扩大的,处罚 500 元;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后,处理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10003000 元;造成重伤且性质严重的,处罚 1000050000 元;5、在部、省、市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达不到标准要求,不能一次性通过,通过整改后才符合要求的;处罚 3001000 元;安全未达标准要求,被停工整改并给

5、予通报批评的,处罚 5001500 元;安全不合格,被停工整改的;处罚 10003000 元;6、工程结束,安全生产等级被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评为“不合格”的,处罚10003000 元;7、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处罚 100500 元;8、未按规定配置足量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专职安全员无上岗资格的(按人数计) ;处罚 200500 元:9、开工前 3 日内未办理安全登记、保险或备案的,处罚 200500 元;10、未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演习应急救援预案的,处罚 200500 元;11、对监理或总包单位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内容拒不整改的,处

6、罚 200500 元;12、各起重机械设备验收两次(含两次)以上仍未验收合格的(按设备台数计),处罚 100300 元;13、起重机械设备在装、拆前未按要求报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按设备台数计) ,处罚 500 元;14、劳务分包单位对作业人员未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的,处罚 100200元;15、 钢管、扣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未采取加强措施仍在使用的,处罚200500 元;16、未按要求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者冒名顶替、无证上岗的(按人数计) ,处罚 100 元;17、安全台帐资料未及时记载或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处罚 100 元;18、施工现场无安全技术交底

7、或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双方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处罚 100 元;19、未对施工现场危险品设置单独存放场所,且未进行有效管理的,处罚 200元; 20、监理单位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未按时书面回复的,处罚 200 元; 第四条 文明施工违章行为处罚标准1、施工现场围挡高度、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或围档不符合要求,处罚 100200元;2、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处罚 100200 元;3、夜间未办理施工手续,擅自组织施工的,处罚 100200 元;4、高空抛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100200 元;5、车辆进出大门未进行冲洗,门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处罚 50100 元;6、现场道路不畅,材

8、料堆放混乱的,危险品未分类存放的,处罚 50100 元;7、在木工间及易燃易爆场所吸烟的,或动用明火没有经过审批的,处罚50100 元;8、灭火器材配置位置不合理、数量不足的,处罚 50100 元;9、现场物料堆放未设标识牌的,处罚 50 元;10、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未设置专用容器的,处罚 100 元;11、现场没有安全生产标志牌,或标志牌悬挂无针对性的,处罚 50100 元;12、现场没有安全标语牌的,处罚 50100 元;13、宿舍内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等电气设备的(按个计) ,处罚 50100 元;14、施工场地内随地大、小便的(按处计) ,处罚 50200 元。第五条

9、模板工程违章行为处罚标准1、模板支撑系统立柱间距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的,处罚 100500 元;2、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处罚 100200 元;3、模板支撑系统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的,处罚 100500 元。4、支、拆模板时,2 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处罚 50100 元;5、使用商砼时,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订有针对性安全措施的,处罚50100 元;6、模板支撑系统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立柱底部无垫板、用砖垫高或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处罚 50500 元;7、模板上材料堆放不均匀,模板存放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50100 元;8、模板拆除前未进行申请、审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处

10、罚 100300 元;9、模板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人监护的,处罚 50300 元;10、模板拆除后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处罚 50100 元;11、拆模前无砼强度报告或砼强度未到提前拆模的,处罚 100300 元;六条 脚手架违章行为处罚标准1、脚手架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使用的,处罚 100200 元;2、脚手架上荷载超过规定的,处罚 50200 元;3、未按规范规定设置连墙件的,处罚 50100 元;4、脚手架直接架设在在建工程主体楼板、阳台、雨棚等上面,而未进行相应荷载安全性保护的,处罚 100200 元; 5、脚手架立杆基础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100300 元;6、杆件间距、剪刀

11、撑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100200 元;7、脚手板不满铺、不固定,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50100 元;8、脚手架外侧安全网绑扎不严密,施工层防护栏杆和档脚板未设置的,处罚50100 元;9、架体未按规范要求隔离,架体端口未封闭的,处罚 50100 元;10、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或搭设不符合要求或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的,处罚 100300 元;11、落地式架体不设置上下通道的(按幢数计) ,处罚 100200 元;12、钢管和扣件无三证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300 元;13、脚手架上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的(按处计) ,处罚 50100 元;14、悬

12、挑梁安装、固定不牢固的;挑架立杆与悬挑梁未固定,处罚 100300元; 15、脚手架装拆时未划定警戒区域,安排专人警戒的,处罚 100300 元;16、架子未跟上主体高度的或主体二层还未搭设架子且无安全防护设施的,处罚 100300 元;17、架体檐口防护高度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100300 元;18、连墙件设置构造形式不符合要求(按处计) ,处罚 50 元;19、小横杆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50 元;20、杆件搭接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50 元;21、纵横扫地杆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50 元;22、架子钢管未经防腐处理的,处罚 50 元;23、转角 1M 或封顶 80CM 范围内或首步连墙

13、件设置未到位的,处罚 50-200 元;24、基础未进行砼硬化处理的,处罚 200 元。25、卸料平台未挂限载牌,处罚 100 元;26、架体上下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100 元;27、基础未设置排水沟的,处罚 100 元;28、脚手片未按规定进行四角绑扎的,处罚 50 元;29、斜道未设置防滑条的或防滑条设置不符要求的,处罚 50 元;第七条 “三宝” “四口” “五临边”违章行为处罚标准1、购买、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当地未备案的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的,处罚 100500 元;2、在建工程脚手架未使用密目安全网封闭的,处罚 100200 元;3、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

14、的,处罚 100200 元;4、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或安全带挂设不符合要求的按违规人数每人罚款 30元;5、楼层及阳台周边防护不到位的,处罚 50-200 元;6、屋面周边防护不到位的, 处罚 50-200 元;7、脚手架内侧大开间按规范要求需要设置内侧防护设施而未设置的, 处罚100 元;8、通道口未搭防护棚的 (按个计), 处罚 100 元 ;9、安全网绑扎不符要求的,处罚 50-100 元;10、工人未按规定进行分色戴安全帽或无企业标志的,每人 10 元;11、楼梯口无防护的 (按每跑楼梯计),处罚 50 元 ;12、电梯井口无防护,或虽有防护但不符要求的;电梯井内未按规范封闭隔离的 (

15、按每个电梯井计),处罚 50 元 ;13、预留洞口、坑井口、深基础边无防护的(按个计) ,处罚 50 元;14、通道口防护棚搭设不符要求的(按个计) ,处罚 100 元。 15、未及时挂设安全网的,处罚 50 元;第八条 施工用电违章行为处罚标准1、外电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处罚 100200 元;2、工作接地、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100200 元;3、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处罚100200 元;4、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 2.4 米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处罚100200 元;5、潮湿作业、手持照明灯未使用 36

16、V 以下安全电压的,处罚 100200 元;6、配电箱照明、动力混用的,处罚 100200 元;7、设备用配电箱不符合要求的,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的处罚 100 元; 配箱设置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处罚50 元;8、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的的处罚 50 元;9、配电线路老化、破皮未包扎、色标不符合要求或穿过道无防护的的处罚 100元;10、电线、电缆敷设不符合要求的的处罚 100 元; 11、电箱无标识,线路设置混乱的,无单独重复接地的,处罚 50 元;12、分路配电箱采用插座式的,处罚 50 元; 13、配电箱内电元气件破损或参数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50 元

17、;14、配电箱前维护操作通道不畅的,处罚 50 元;第九条 起重机械(井架、塔吊、施工电梯)违章行为处罚标准1、起重机械设备“三证” 产品合格证、型式检测报告、生产(制造)许可证不全的,处罚 100200 元;2、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除由无资质单位施工、装拆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无三类人员证书、装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时不到现场履职的,处罚 100200 元;3、起重机械设备装拆方案、事故应急预案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未对装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交底记录非作业人员本人签字的,处罚 100200 元;4、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未履行“三检” (安装单位自检、检测机构检测、联合验收)验收手续的或

18、验收单相应责任人签章不全、无量化验收内容的,处罚 100200 元;5、起重机械设备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维修保养,无维修保养合同,未按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且无相应记录或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100200元; 6、私自调整起重机械设备保护装置的,处罚 100200 元;7、起重机械设备限制保护装置、联锁保护装置无效或缺少的,处罚 100200元;8、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处罚 100200 元; 9、起重机械设备超载运行的,处罚 100200 元;10、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司机、司索、指挥) ,处罚 100200元;11、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不及时,设备带病运行的,处罚 100

19、200 元;12、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超过标定使用期限而未进行检测,仍在使用的,处罚 100200 元;13、租用或自购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或安全技术档案资料不齐全,处罚 100200 元;14、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未按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产权备案的,处罚 100200 元;15、起重机械设备连墙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100200 元;16、楼层卸料平台防护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50100 元;17、设备运行时联络信号、监控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50100 元;18、施工电梯架体顶部自由端长度超过规范要求的,处罚 501

20、00 元;19、起重机械架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50100 元;20、多塔作业时无防碰撞措施的,处罚 50100 元;21、起重设备安装后无验收资料或责任人签字盖章不全的,处罚 50100 元;22、施工电梯、塔吊与脚手架连接的,处罚 50100 元; 23、起重机械设备与外电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处罚50100 元;24、起重机械设备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无漏电保护装置的,处罚 50100 元;25、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或架体与基础连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处罚 50100 元。26、施工电梯卸料平台防护门未关闭的,处罚 50 元;27、 施工电梯进料口防护棚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21、50 元;28、避雷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50 元;29、起重设备司机上岗无交接班记录、无维修保养记录或记录不齐全的,处罚50 元;30、使用缆风绳中间有接头的;缆风绳、钢丝绳的绳卡不足三只的,处罚 50元;31、起重机械设备架体连接松动的(按处计) ,处罚 50 元;第十条 起重吊装违章行为处罚标准1、起重机无超高、力矩限制器,无准用证,处罚 100 元;2、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的,处罚 100 元;3、吊点设置不合理的,处罚 100 元;4、起重吊装作业路面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处罚 100 元;5、超载作业、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未试吊的,处罚 100 元;6、高处作业时,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装置的,处罚 100 元;7、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作业时不配安全带或安全带挂设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100 元;8、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处罚 100 元;9、地锚埋设、缆风绳安全系统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100 元。10、高处作业时,无人员专用斜道或爬梯的,处罚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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